5月21日,騰訊發佈《關於升級外鏈管理規則的補充公告》,更新版的公告對以下兩點做出了修改:
第一,明確該公告主要是針對朋友圈的管理規範。
第二,刪除未更新版公告的第二條,即規範視聽內容傳播,該條明確規定“外部鏈接不得在未取得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等法定證照的情況下,以任何形式傳播含有視聽節目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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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1 15:11:48 眾創思維創客空間
5月21日,騰訊發佈《關於升級外鏈管理規則的補充公告》,更新版的公告對以下兩點做出了修改:
第一,明確該公告主要是針對朋友圈的管理規範。
第二,刪除未更新版公告的第二條,即規範視聽內容傳播,該條明確規定“外部鏈接不得在未取得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等法定證照的情況下,以任何形式傳播含有視聽節目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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