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聯邦大法官發聲了!這類嫌犯必須被判處死刑!

【緬甸中文網訊】聯邦大法官吳達鐵(ဦးသာေဌး)消息,凡強姦並殺害被害人的嫌犯,如罪名屬實,必須被判處死刑。

緬甸聯邦大法官發聲了!這類嫌犯必須被判處死刑!

據悉,在5月25日人民議會上,2名民盟議員就如何嚴厲判處強姦犯及消除幼童強姦案的發生問題進行了提問。聯邦大法官吳達鐵回答稱,無論是強姦幼童未成年人,還是成年人,如嫌犯強姦並殺害受害者,法院將依據刑法302(C)條例,對該嫌犯必須判處死刑。

刑法302(C)條例規定,嫌犯如觸犯最高可判處7年監禁的罪案時,若還殺害被害人,除了對該嫌犯判處死刑外,還可判處罰款。刑法376條例則規定,對於強姦犯,除判處最少10年,最高20年的監禁外,還可判處罰款。

緬甸聯邦大法官發聲了!這類嫌犯必須被判處死刑!

大法官吳達鐵還表示,近年來緬甸幼童強姦案不斷增多,2017年1月9日時,聯邦大法院就向下級各法院下達了指令,要求幼童強姦案必須由縣級法院審理,並且需判處最高刑罰,另還需將案件相關的所有信息呈報聯邦大法院。我們正在以法律允許的最高刑罰進行判處,以降低強姦案。

緬甸聯邦大法官發聲了!這類嫌犯必須被判處死刑!

至於緬甸為何幼童強姦案高發

?內政部副部長昂索(ေအာင္စိုး)少將在議會上稱,原因在於緬甸國內淫穢視頻獲得途徑較多,再加上飲酒及吸食毒品等情況嚴重。今年內發生的幼童強姦案中,14歲至16歲遭強姦的案件多達206起。2歲至5歲強姦案則有13起,此外,日間在農村地區發生率最高。對此,內政部為了降低幼童強姦案,正嚴厲打擊飲酒和毒品案件,並嚴格依據法律進行追責。

據統計,2016年,緬甸共發生1100起強姦案,其中幼童強姦案671起;2017年,共發生1405起強姦案,其中幼童強姦案897起;2018年截止4月份,已發生533起強姦案,幼童強姦案包含360起,案發比例呈逐年增長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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