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最危險”併購!6人本月被判入獄 最高刑期超15年!

一樁令人唏噓的併購案。

上市公司粵傳媒(002181)幾年前的一樁併購案,塵埃近期初步落定,相關各多位高管和主辦人員一審判決都已出來,最高被判刑15年半。

粵傳媒併購香榭麗案件的一審判決情況:

A股“最危險”併購!6人本月被判入獄 最高刑期超15年!

近期一審剛宣判: 6人被判刑最高15年半

過去幾年,上市公司的併購重組非常之多,無法完成承諾業績的也不少,但像粵傳媒收購上海香榭麗廣告傳媒有限公司(簡稱香榭麗),由於詐騙、行賄、受賄最終導致集體被判刑的,確是罕見。

根據粵傳媒公告,香榭麗主要經營範圍是各類廣告設計製作、企業形象設計、包裝設計等。香榭麗及葉玫(香榭麗總經理及原股東)等人在與粵傳媒簽訂、履行購買資產協議及盈利預測補償協議過程中,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粵傳媒現金、股份等併購對價共計4.5億元及後續增資4500萬元。這一詐騙案件,公安機關立案後檢察院進行了公訴。

5月25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上海香榭麗廣告傳媒股份有限公司、香榭麗葉玫、副總經理、原股東喬旭東、財務總監周思海合同詐騙罪、單位行賄罪一案。葉玫被判15年6個月,並處罰金500萬元;喬旭東被判決10年,並處罰金300萬元;周思海被判4年,並處罰金20萬元。

A股“最危險”併購!6人本月被判入獄 最高刑期超15年!

不僅是香榭麗公司的相關人員,粵傳媒自己公司涉案人員、中介券商也有人要遭受牢獄之災。

今年5月10日,粵傳媒時任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以受賄罪、行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被判11年。同日,併購後被粵傳媒派往香榭麗的副總經理、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以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和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被判8年。在此之前,2017年12月25日,粵傳媒時任總經理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被判11年。

同樣在5月10日,粵傳媒併購香榭麗項目的財務顧問主辦人,東方花旗證券原投行部董事、TMT團隊聯席主管董事以行賄罪被判3年。

來看事件經過

一場本應皆大歡喜的併購案,走到今天這步田地,我們再來回顧一番。

1、2012年9月,葉玫、喬旭東等股東將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名稱為上海香榭麗廣告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葉玫擔任董事長、總經理;

喬旭東擔任副總經理,兼北京分公司總經理;

梁志欣擔任董事會秘書;

周思海任公司財務總監。

2、2013年6月,香榭麗公司經東方花旗證券公司鄭劍輝介紹,與粵傳媒開始洽談併購事宜。為了儘可能提高公司的估值,葉玫安排喬旭東、周思海及梁志欣等人,以製造虛假業績的方法,使香榭麗公司出現業績和盈利都持續增長的假象。

3、2013年9月,被告人葉玫、喬旭東代表香榭麗公司與粵傳媒簽訂粵傳媒併購香榭麗公司意向書。隨後,粵傳媒委託第三方中介機構進駐香榭麗公司進行盡職調查。在進行盡職調查的過程中,香榭麗公司向第三方中介機構提供虛假財務資料,中介機構出具了錯誤的報告。

4、2013年10月,香榭麗公司葉玫、喬旭東等全部股東與粵傳媒簽訂協議,粵傳媒同意以4.5億元併購香榭麗公司。

5、2014年6月,正在大力發展新媒體集群的粵傳媒及其子公司正式以4.5億的價格買下香榭麗100%的股權,當時香榭麗的淨資產為2.9億,增值率71.37%並不算高。並且原股東也做出了業績承諾,承諾香榭裡在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分別實現5683萬元、6870萬元和8156萬元的扣非淨利潤,合計為2.07億元。

併購完成後,葉玫分得粵傳媒股票750萬餘股,喬旭東分得206萬餘股及現金808萬餘元,周思海作為香榭麗公司的高管,通過與葉玫約定獲得工作獎勵100萬元,香榭麗公司其他股東分得剩餘的現金及股票。

6、承諾3年實現扣非淨利潤2.07億元,實際情況怎麼樣呢,不僅沒賺錢,還鉅虧4.04億元。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實現的扣非後淨利潤分別為虧損1.54億元、虧損1.33億元和虧損1.17億元。

A股“最危險”併購!6人本月被判入獄 最高刑期超15年!

7、在不具備合同履行能力的情況下,葉玫、喬旭東、梁志欣、周思海等人繼續隱瞞業績及加大造假行為,以多種方式衝抵虛假業績帶來的應收賬款,製作虛假合同降低公司陣地成本。在此期間,2014年9月和2015年1月,粵傳媒兩次增資香榭麗公司共計4500萬元。

8、葉玫、喬旭東等人所持有的粵傳媒限售股被鎖定限制出售,以用於未完成利潤承諾時對粵傳媒進行業績補償,在明知此約定的情況下,葉玫、喬旭東等人仍將其所持有的限售股票質押給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套現5436萬元。

9、葉玫、喬旭東、周思海的上述行為,造成香榭麗公司的財務狀況混亂,公司嚴重虧損,導致被害單位粵傳媒併購資金及對香榭麗公司經營投入4.95億元的巨大損失。

承諾業績不但沒實現還鉅虧,該怎麼辦呢。香榭麗的原股東應該補償,然而,香榭麗部分原來的這些股東在限售期內已經將其持有的部分粵傳媒股票進行了質押,而後又因債務擔保糾紛等原因致使股票被司法凍結。

10、收回補償款顯然不容易,香榭麗也在2016年9月就申請了破產,至2017年6月30日,香榭麗的淨資產為-5.2億。最終粵傳媒在2017年9月份以1元錢的價格將香榭麗轉讓出去。

造假行賄求得被併購

香榭麗在被併購後,暴露出如此巨大的虧損,乃至使得公司破產,皆因財務本身就是造假,公司沒有履約能力,為了被併購,更是直接進行行賄。

根據判決書,香榭麗公司在與粵傳媒簽訂併購協議時,是沒有實際履行能力的,併購時香榭麗公司就已經虛增了2億多元的收入,報表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公司多名員工也證實後來幾年業務不暢,財務緊張。

香榭麗將造假的財報提供給盡職調查的第三方中介機構,第三方中介機構出具錯誤報告;害得粵傳媒以錯誤報告為參考,以4.5億元全資併購。而在併購後,葉玫等人為了完成對賭業績,繼續製作虛假合同、虛假業績,並騙取粵傳媒再增資4500萬元。

在併購過程中,葉玫為使得香榭麗儘快被併購,向相關的粵傳媒三名國家工作人員進行了行賄。而粵傳媒三位工作人員在收購過程中,包括增資過程中,不僅受賄還嚴重失職,錯誤判斷香榭麗的財務狀況還繼續給其增資及借款。

據法院消息,粵傳媒併購香榭麗公司等項目過程中,葉玫決定,給予粵傳媒董事會秘書陳廣超、粵傳媒總經理趙文華、粵傳媒派駐香榭麗公司負責監督管理的副總經理、粵傳媒上海事業部常務副總經理李名智錢款合計410萬元。其中給予陳廣超共計150萬元,給予趙文華200萬元,給予李名智60萬元。

5月10日,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檢察院指控:

2013年至2015年間,被告人陳廣超利用其在粵傳媒公司擔任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等職務的便利,非法收受賄賂款人民幣220萬元;為獲得晉升的機會和工作上的關照,行賄他人現金人民幣10萬元;

在粵傳媒全資併購香榭麗公司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造成粵傳媒合同被騙,錯誤收購香榭麗公司,並對其兩次增資共計人民幣4500萬元、借款人民幣4200萬元,致粵傳媒嚴重虧損、香榭麗公司啟動破產清算,使國有資產和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認為:

被告人陳廣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上述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行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陳廣超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依照刑法相關規定,判決:

被告人陳廣超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

被告人陳廣超對判決不服,表示上訴。

另外,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檢察院指控:

2012年至2015年,李名智由派往香榭麗公司工作,先後擔任副總經理、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等職。期間,其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賄賂款現金人民幣60萬元,為他人提供幫助;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行賄他人現金人民幣25萬元;夥同香榭麗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幫助行賄國家工作人員現金共計人民幣200萬元;

擔任相應職務期間,由於嚴重不負責,造成國有公司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認為:

被告人李名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上述行為已分別構成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和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李名智在單位行賄罪中幫助他人行賄是從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被告人李名智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

依照刑法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人李名智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二、繼續追繳被告人李名智受賄贓款60萬元,上繳國庫。

被告人李名智對判決不服,表示會上訴。

券商中介也被作出一審判決

2018年5月10日上午,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鄭劍輝行賄案一審公開宣判。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3年至2014年,被告人鄭劍輝在東方花旗公司任資深業務總監期間,為粵傳媒併購香榭麗公司項目過程中謀取不正當利益。

先後七次賄送粵傳媒董事會秘書鄭劍輝合共145萬元,其中幫助香榭麗公司葉玫賄送鄭劍輝15萬元、幫助香榭麗公司梁志欣賄送陳廣超合共75萬元。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鄭劍輝無視國家法律,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情節嚴重,應當以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判決如下:被告人鄭劍輝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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