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起將實施新的用氣門站價格政策

6月10日起將實施新的用氣門站價格政策

6月10日起將實施新的用氣門站價格政策

5月2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關於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建立反映供求變化的彈性價格機制,進一步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

《通知》明確,將居民用氣由最高門站價格管理改為基準門站價格管理,價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氣基準門站價格水平(增值稅稅率10%)安排。供需雙方可以基準門站價格為基礎,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範圍內協商確定具體門站價格,此次最大調整幅度原則上不超過每千立方米350元,剩餘價差一年後適時理順。上述方案自2018年6月10日起實施。

為鼓勵市場化交易,《通知》要求推行季節性差價政策,供需雙方要充分利用彈性價格機制,在全國特別是北方地區形成靈敏反映供求變化的季節性差價體系,利用價格槓桿促進削峰填谷,鼓勵引導供氣 企業增加儲氣和淡旺季調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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