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傳媒悽慘併購案:都是盡調失職惹的禍?

粵傳媒(002181)的倒黴收購案,又有了新進展。2018年5月25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上海香榭麗廣告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香榭麗)、葉玫、喬旭東、周思海合同詐騙罪、單位行賄罪一案。香榭麗原實際控制人葉玫、財務總監、東方花旗證券原投行部董事經以及被粵傳媒派往香榭麗的副總經理、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李名智等各自領刑數年。

上市公司併購交易中,交易失敗,目標公司原實控人被上市公司追訴刑事責任的仍其罕見。但本案中,目標公司原實控人、上市公司高管、券商均有人遭受牢獄之災。

粵傳媒悽慘併購案:都是盡調失職惹的禍?

香榭麗原實際控制人葉玫

禍起併購香榭麗

2013 年 10 月,粵傳媒決定以發行股票和現金購買的方式,4.5億全額收購香榭麗。2013年10月,香榭麗與粵傳媒及其實際控制人簽署了包括對賭協議在內的相關收購協議。

但在收購當年年底,香榭麗無法兌現業績承諾。2015年再次鉅虧,合併報表營業收入12.92億元,同比大降20%;淨利潤為虧損4.45億,同比降約294%,大幅拖累粵傳媒業績。2016年9月,粵傳媒向向上海靜安法院申請破產清算,但時至今日,未獲靜安法院受理。

再後來警察開始行動了,出了這麼大的事情,有人為此背鍋是必然的。

盡調失職

從目前獲得的信息來看,香榭麗公司存在為被併購之目的而財務造假、偽造合同、利用香榭麗為個人借款擔保等大量違法行為。粵傳媒併購香榭麗的過程中, 曾安排審計人員對香榭麗進行了長達一個半個月的審計,當時香榭麗應收款高達4.9億;前十大客戶逾期未回比例高達90%;應收賬款佔營收140%。然而,審計組對此視而不見。經警方查證,香榭麗法定代表人葉玫自2011年起,就開始通過簽署不能完全履行的合同虛增收入,再通過個人借債回款香榭麗累計1.9億元,以粉飾財務報表。

對於上市公司而言,盡職調查之目的在於控制投資風險,投資團隊通常根據盡職調查結果,對標的企業進行客觀評價,形成盡職調查報告,投資決策委員會再根據盡職調查報告和風險控制報告進行決策。對於一個上市公司的投資併購來說,盡調包括業務、法律及財務。

對於併購香榭麗這樣一個交易金額達4.5億的併購項目而言,粵傳媒的盡調人員要麼是方法粗糙,要麼是不負責任地視而不見,因而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在所難免。

儘管相關人員的的刑事審判一審已經結束,但一審判決尚未生效,因此對於相關瀆職人員僅能稱之為“犯罪嫌疑人”。本案疑點眾多,主要體現在管轄權上面,粵傳媒曾於2015年7月、2016年1月分別在廣州和上海閘北報案,但兩次立案未果。整個案件發生地幾乎都在上海,理應由上海警方管轄,但最終在廣州立案審理。

誰是真正的罪犯,誰是背鍋俠,一切都要到二審結束之後才能有定論。

(作者繫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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