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確權登記和依法繼承,你知道多少?

宅基地問題一直是農民朋友關注的問題,2018年又是土地確權和改革的關鍵一年,隨之而來的問題也越來越多。比如,有朋友看到消息說從2018年開始農村2年未使用的新宅基地不予確權,這種到底是什麼情況?家中孩子長大了,可以申請宅基地了,但是政策規定的是一戶一宅,那麼是要分戶嗎?家裡老人去世之後,作為子女宅基地能否繼承嗎?

這些新的問題困擾著許多的農民朋友,接下來,讓我們一起來分析一下。

宅基地的確權登記和依法繼承,你知道多少?

宅基地2018年還能確權登記嗎?

宅基地確權是保證農民朋友能夠合法的擁有屬於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是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等土地權利是的確權登記發證。

隨著土地確權工作的開展,2018年是尤為關鍵的一年。伴隨著2018年不能確權的言論,農民朋友便開始擔心起自家宅基地能否進行登記。

只要自家宅基地合法,沒有違規就會進行確權登記的,以下7種宅基地是不予確權登記:

①城市戶口購買宅基地建房;

②一戶多宅的,多餘宅基地不予確權;

③新申請宅基地,但連續閒置2年未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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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宅基地使用不符合土地規劃的;

⑤宅基地權屬不明確或存在糾紛的;

⑥土地存在違規行為,還未進行處理的;

⑦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

宅基地確權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保障自身利益的一個證明,所以還未完成宅基地確權登記的,務必要積極配合,早點完成確權拿到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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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審批宅基地,需要分戶怎麼辦?

“無償取得、一宅一戶”是我國的宅基地政策,但近年來,這種宅基地制度遇到了越來越多的矛盾。本來農民自家孩子要成家了,可以向村委會申請獲得一處宅基地。但受到一戶一宅的限制,到了年齡甚至已經結婚生子,都沒有分到宅基地建房。

這種現象的出現,是由於人口快速增長,再加上耕地保護的力度不斷加大,村周邊的可以作為宅基地的土地已經用完,村委會沒有過多的宅基地可以分。而且有些地方要統一規劃建設新農村,停止了宅基地的審批。

統一規劃新農村是一項長期工作,不是所有村莊都會短期內統一規劃建設,在這種面臨分戶,急於建房的尷尬情況下,應該怎麼辦?以下3種方式可以提供一些出路:

①用繼承的老宅申請建房。

宅基地農戶擁有的只是使用權,是不能繼承的,但宅基地上面的房產可以繼承。如果農民家庭需要分戶建房,可以用繼承的老宅申請建房,這是很容易被批准的,這也是當前大多數新建住房宅基地利用的方式,很多地方能基本達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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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通過轉讓有償取得宅基地。

宅基地不能買賣,但當前村集體成員之間相互轉讓是允許的。近幾年,國家正通過試點推行宅基地有償退出、有償取得機制,實際上大部分地區已經開始實行,急需分戶建房的農民可以與有多餘宅基地的同村村民協商,經村委會同意,通過轉讓的方式取得宅基地。

③建樓房緩解住房壓力。

當前,大部分農村自建3層以下樓房都是被允許的,如果家庭人員增多,住房壓力大,可以在原來宅基地上申請自建樓房,既能緩解住房壓力,又能全家老小住在一起,也不失為一種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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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老人去世後宅基地怎麼處理?

很多農村的老人去世後其子女會涉及到農村宅基地的問題,主要就是關於農村宅基地能不能繼承,那麼老人去世之後的宅基地該怎麼處理呢?

宅基地是隻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戶口已經遷出的,就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在農村的老人去世後,其宅基地使用權應當交還村集體。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子女不管戶口是否在本村內,都可以依法繼承。在房屋存續期限內,房屋佔有範圍內的宅基地可以繼續使用至房屋消滅時止。

若是繼承人想要處理房產,可以採取以下做法:

①將房屋折價給土地所有者;

②將房屋出售給有正住戶口,需要用地建房或沒有達到宅基地使用面積的當地居民,併到縣級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屬變更手續。

③允許依法將房屋出租,按規定交納土地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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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子女是本村戶口,繼承了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子之後,怎麼才能繼承宅基地使用權呢?

繼承了房產後,應該去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這時候才能依法繼續使用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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