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懷孕半年時丈夫因車禍去世了,作為孕婦要求多分遺產合理嗎?

楊楊德義426

首先,我覺得要求合理



做為孕婦一方,雖然我現在還是一個人,可是已經懷孕半年,怎麼說也有6個多月7個月了,孩子出生以後的各項花費,誰來出?而且產婦在哺乳期一般也不太好找工作,也不建議去工作。畢竟,還是孩子重要。

一個人獨自撫養一個孩子的艱辛,相必很多人都知道。那麼做為一個懷孕,懷孕獨自一人,生娃獨自一人的情況下,我覺得的適時爭取多點遺產是很正常的。


而作為婆家,孕婦生了孩子,那孫子還不是你家的,於某願意在你兒子去世的情況下,還為你們家生下孩子,跟你們姓。難道,你們不該從人道主義方面多給分點嗎?婆家人都已經老了,要那麼多錢幹什麼?夠用就可以了。而孩子剛剛出生,現在和將來的花費肯定不少,那需要大筆的錢,一個人,還是一個女人,獨自掙錢去撫養孩子,那種辛苦自不必說。不要說,害怕以後拿了錢再婚,我想說的是,就算再婚,那也是再正常不過了,難道就因為你兒子死了,就不能再結婚了?就要守寡?況且,孩子也需要一個人家,需要在完整的家庭中長大。


遇到此類事件,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只希望大家互相讓一步,畢竟,我們還是要往前看的。


消化科小護士

合理,完全合理。首先,丈夫是因車禍去世的,如果有賠償金,未出生的孩子所得應該多於其他人。為什麼?因為賠償金不是遺產,是為了照顧曾與死者共同生活的人。孩子雖然還沒有出生,但孩子是死者的遺腹子,將來孩子的撫養、升學、就醫都得需要錢,所以得比別的親屬要多。如果孩子的母親,沒有工作,沒有固定收入,向遺腹子傾斜更大。

如果死者有不動產,這屬於死者的遺產,這個遺腹子也有繼承權。繼承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分割遺產時,應為胎兒預留份額。

還有一點,孩子享有權利,不承擔任何義務。



雲龍天地

已經領證了是嗎?

沒有遺囑,那就只能按照法定來了!

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如果男方有婚前財產,那這婚前財產已經算是遺產了。

夫妻雙方的婚後財產,有一半屬於配偶。

繼承遺產,只能繼承這個人的財產,這個人配偶的財產,還是屬於配偶,不能繼承。

繼承人只能從於某丈夫的個人財產中去分財產。

已經領證,沒有遺囑,

如果這個孕婦要留下這個孩子,那麼這對母子可能分得丈夫個人財產的一半,但法院一般會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所以,有可能會比一半多一點點。


如果孕婦不打算留下這個孩子(在此,關於這事我在這不做任何評價,也不做任何道德綁架。),那孕婦可以分得丈夫個人財產的三分之一(父親,母親和配偶三人平分)


一枚白

從法律上講,於某與其公婆都是繼承人,而於某又懷有五個月身孕,法律規定應該為嬰兒保留遺產份額,如果生下來嬰兒是活胎,保留的遺產份額歸嬰兒繼承,於某作為母親為法定監護人,代理嬰兒掌管其繼承的遺產,並保證遺產用於嬰兒,所有繼承人基本上平分遺產。

至於說於某要求多分財產合不合理,我們應該先來界定在本案中的“財產” 與“遺產” 範圍的不同,看於某夫婦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為遺產,死者婚前的個人財產為遺產,而死者因車禍死亡,如果有死亡賠償金的話,按遺產處理。而死者因車禍死亡,如果有被撫養人生活費則歸被撫養人個人所有,不是遺產,不能按照遺產來分配,但是嬰兒的撫養費則應有於某掌管。

這件事不能簡單的按法律規定辦理,於某和公婆都應該為對方考慮一下。公婆沒有了兒子,將來的養老問題需要考慮,於某作為喪偶兒媳,沒有法定贍養義務,但是也要顧慮到老人的喪子之痛,對老人適當的照顧。而公婆如果有退休金,經濟能力尚可的情況下,應該考慮到兒媳在喪夫情況下剩下遺腹子是值得感激的,畢竟一個人養孩子是需要面臨很多困難,並且很多不是金錢能解決的困難。所以照顧孫子也是人之常情。所以,雙方互相體諒,把事情合理合情合法的協商解決是最好的結局,沒必要對簿公堂。


小小266068706

懷孕半年,丈夫車禍去世,作為孕婦,要求多分遺產,完全合理!理由如下:

我國法律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孕婦作為去世丈夫的配偶,和作為丈夫父母的公婆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同等的財產繼承權。

但是,孕婦腹中的胎兒是去世丈夫的遺腹子,也就是丈夫還未出生的子女,他(她)也有繼承父親的遺產的權力。所以,在進行遺產分配的時候,需要給胎兒預留應得的份額。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順序監護人。父親去世了,母親就是孩子唯一的監護人。遺產中屬於胎兒的份額理應由孩子的母親,也就是孕婦代為保管。

綜上所述,懷孕六個月的孕婦要求多分丈夫的資產的要求合情合理,應當支持!


若蘭媽咪的育兒日誌

個人認為,如果公婆有社保醫保,且有其他孩子養老,那麼最好別爭兒子的遺產了,或者把分得的遺產留給這個沒爹的孫子(女)為好。如果公婆和媳婦對遺產的處理意見不一,可依據法律處置遺產,前提是,已婚,無遺囑,孩子出生後。1.先分清妻子和丈夫各自的財產。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財產每人一半。2.丈夫的財產作為遺產。3.丈夫的遺產,由妻子、孩子、公婆四人平分。4.孩子的監護人是妻子,所以,孩子從父親處繼承的遺產由孩子的母親代管。5.舉例,假如夫妻倆只有一套房產,那麼妻子擁有房子的2/4,丈夫也擁有房子的2/4。丈夫的那部分作為遺產,妻子、孩子、公公、婆婆平分房子的2/4。結論:妻子擁有房子的5/8,孩子、公公、婆婆各自擁有房子的1/8。


微微160208285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法律規定,於某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應該與丈夫的父母、子女共同分割遺產份額。所以即使作為孕婦,她也不會多分到遺產。

但是我國法律規定:

具體為《繼承法》第28條,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因此,不是孕婦可多分遺產,而是在分割遺產時應予以先留下死者遺復子(女)應有的份額,如果胎兒出生時不是死體,所留份額仍由法定繼承人共同分割繼承。

胎兒(遺腹子)也有繼承權。即遺腹子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他的妻子正懷孕的尚未出生的子女。多年的審判實踐也證明,賦予胎兒繼承權,對於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生活能力的人是十分必要的。



所以,根據具體案情,於某不會多分遺產,但她會作為未出生孩子的法定監護人代為保管媳婦子應分的遺產份額。


法安天下丶

按照最新的民法總則規定,胎兒是有繼承權的,在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遺產時依法享有遺產份額。

如果胎兒出生時死體的,繼承權至始沒有繼承權,那時保留胎兒的遺產份額,由當時的繼承權人依法分攤繼承。

注意,如果胎兒出生時是活體,哪怕只生存了1分鐘,他也是有繼承權的,他死後由他的法定繼承人繼承,比如他的母親繼承。

因此,於某要求的為胎兒多要一份遺產合理合法。如果公婆不願意,欺侮孤兒寡母,於某可以採取法律手段維權。


HR老司機

您的要求是合理的。

這個事情並不複雜。

首先,您要做的就是掌握遺產。只有掌握住遺產你才能在分配上佔優勢。否則即便你有勝訴判決,你掌握不了遺產,照樣無法執行。所以佔有了才能掌握先機。

其次,您不是懷孕了嗎?在法律上講,承認一個民事主主體具備了民事主體法律資格就是脫離母體,獨立呼吸。你懂的。所以你要做的就是盡力拖。讓孩子出生,只要出生你就可以分的你和孩子的兩份。比他父母的那一份要多。所以,實在不行你就掌握先機,先起訴。一般民事案件一審從立案到判決最長六個月。判決書了您再上訴,二審三個月。這樣九個月就過去了。那麼九個月以後。孩子就絕對出生了,就享有了繼承遺產的絕對資格。

所以,目前你能做的就是拖。等孩子出生。你的這個要求也是十分合理的。但是需要你用智慧達到自己的目的。

希望能幫到您。,請關注我哦。


王娟律師13938699452

為什麼會有要求這個詞出現呢?沒有了丈夫就沒有了親情嗎?不能作為一個女兒來孝敬公婆嗎?婆婆也可以拿媳婦當女兒看待的不是嗎?總而言之,互相謙讓,互相包容,互相理解,才會有好的一切,於情於理不能為一己之私,歸根結底就為一個未出世的孩子,孩子是母親的心頭肉,孫子是爺爺奶奶唯一的親人,也是爺爺奶奶活下去的希望!孩子尚未出世,大戰就開始了,有了這樣的矛盾,會有什麼好結果嗎?孩子如果順利的來到這個世界上,(他)她會幸福嗎?希望兩邊各退一步!錢財如糞土,親情無價!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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