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怀孕半年时丈夫因车祸去世了,作为孕妇要求多分遗产合理吗?

杨杨德义426

首先,我觉得要求合理



做为孕妇一方,虽然我现在还是一个人,可是已经怀孕半年,怎么说也有6个多月7个月了,孩子出生以后的各项花费,谁来出?而且产妇在哺乳期一般也不太好找工作,也不建议去工作。毕竟,还是孩子重要。

一个人独自抚养一个孩子的艰辛,相必很多人都知道。那么做为一个怀孕,怀孕独自一人,生娃独自一人的情况下,我觉得的适时争取多点遗产是很正常的。


而作为婆家,孕妇生了孩子,那孙子还不是你家的,于某愿意在你儿子去世的情况下,还为你们家生下孩子,跟你们姓。难道,你们不该从人道主义方面多给分点吗?婆家人都已经老了,要那么多钱干什么?够用就可以了。而孩子刚刚出生,现在和将来的花费肯定不少,那需要大笔的钱,一个人,还是一个女人,独自挣钱去抚养孩子,那种辛苦自不必说。不要说,害怕以后拿了钱再婚,我想说的是,就算再婚,那也是再正常不过了,难道就因为你儿子死了,就不能再结婚了?就要守寡?况且,孩子也需要一个人家,需要在完整的家庭中长大。


遇到此类事件,公说公有理, 婆说婆有理。只希望大家互相让一步,毕竟,我们还是要往前看的。


消化科小护士

合理,完全合理。首先,丈夫是因车祸去世的,如果有赔偿金,未出生的孩子所得应该多于其他人。为什么?因为赔偿金不是遗产,是为了照顾曾与死者共同生活的人。孩子虽然还没有出生,但孩子是死者的遗腹子,将来孩子的抚养、升学、就医都得需要钱,所以得比别的亲属要多。如果孩子的母亲,没有工作,没有固定收入,向遗腹子倾斜更大。

如果死者有不动产,这属于死者的遗产,这个遗腹子也有继承权。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分割遗产时,应为胎儿预留份额。

还有一点,孩子享有权利,不承担任何义务。



云龙天地

已经领证了是吗?

没有遗嘱,那就只能按照法定来了!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如果男方有婚前财产,那这婚前财产已经算是遗产了。

夫妻双方的婚后财产,有一半属于配偶。

继承遗产,只能继承这个人的财产,这个人配偶的财产,还是属于配偶,不能继承。

继承人只能从于某丈夫的个人财产中去分财产。

已经领证,没有遗嘱,

如果这个孕妇要留下这个孩子,那么这对母子可能分得丈夫个人财产的一半,但法院一般会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所以,有可能会比一半多一点点。


如果孕妇不打算留下这个孩子(在此,关于这事我在这不做任何评价,也不做任何道德绑架。),那孕妇可以分得丈夫个人财产的三分之一(父亲,母亲和配偶三人平分)


一枚白

从法律上讲,于某与其公婆都是继承人,而于某又怀有五个月身孕,法律规定应该为婴儿保留遗产份额,如果生下来婴儿是活胎,保留的遗产份额归婴儿继承,于某作为母亲为法定监护人,代理婴儿掌管其继承的遗产,并保证遗产用于婴儿,所有继承人基本上平分遗产。

至于说于某要求多分财产合不合理,我们应该先来界定在本案中的“财产” 与“遗产” 范围的不同,看于某夫妇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为遗产,死者婚前的个人财产为遗产,而死者因车祸死亡,如果有死亡赔偿金的话,按遗产处理。而死者因车祸死亡,如果有被抚养人生活费则归被抚养人个人所有,不是遗产,不能按照遗产来分配,但是婴儿的抚养费则应有于某掌管。

这件事不能简单的按法律规定办理,于某和公婆都应该为对方考虑一下。公婆没有了儿子,将来的养老问题需要考虑,于某作为丧偶儿媳,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但是也要顾虑到老人的丧子之痛,对老人适当的照顾。而公婆如果有退休金,经济能力尚可的情况下,应该考虑到儿媳在丧夫情况下剩下遗腹子是值得感激的,毕竟一个人养孩子是需要面临很多困难,并且很多不是金钱能解决的困难。所以照顾孙子也是人之常情。所以,双方互相体谅,把事情合理合情合法的协商解决是最好的结局,没必要对簿公堂。


小小266068706

怀孕半年,丈夫车祸去世,作为孕妇,要求多分遗产,完全合理!理由如下:

我国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孕妇作为去世丈夫的配偶,和作为丈夫父母的公婆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等的财产继承权。

但是,孕妇腹中的胎儿是去世丈夫的遗腹子,也就是丈夫还未出生的子女,他(她)也有继承父亲的遗产的权力。所以,在进行遗产分配的时候,需要给胎儿预留应得的份额。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父亲去世了,母亲就是孩子唯一的监护人。遗产中属于胎儿的份额理应由孩子的母亲,也就是孕妇代为保管。

综上所述,怀孕六个月的孕妇要求多分丈夫的资产的要求合情合理,应当支持!


若兰妈咪的育儿日志

个人认为,如果公婆有社保医保,且有其他孩子养老,那么最好别争儿子的遗产了,或者把分得的遗产留给这个没爹的孙子(女)为好。如果公婆和媳妇对遗产的处理意见不一,可依据法律处置遗产,前提是,已婚,无遗嘱,孩子出生后。1.先分清妻子和丈夫各自的财产。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财产每人一半。2.丈夫的财产作为遗产。3.丈夫的遗产,由妻子、孩子、公婆四人平分。4.孩子的监护人是妻子,所以,孩子从父亲处继承的遗产由孩子的母亲代管。5.举例,假如夫妻俩只有一套房产,那么妻子拥有房子的2/4,丈夫也拥有房子的2/4。丈夫的那部分作为遗产,妻子、孩子、公公、婆婆平分房子的2/4。结论:妻子拥有房子的5/8,孩子、公公、婆婆各自拥有房子的1/8。


微微160208285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法律规定,于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与丈夫的父母、子女共同分割遗产份额。所以即使作为孕妇,她也不会多分到遗产。

但是我国法律规定:

具体为《继承法》第28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因此,不是孕妇可多分遗产,而是在分割遗产时应予以先留下死者遗复子(女)应有的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不是死体,所留份额仍由法定继承人共同分割继承。

胎儿(遗腹子)也有继承权。即遗腹子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他的妻子正怀孕的尚未出生的子女。多年的审判实践也证明,赋予胎儿继承权,对于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生活能力的人是十分必要的。



所以,根据具体案情,于某不会多分遗产,但她会作为未出生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代为保管媳妇子应分的遗产份额。


法安天下丶

按照最新的民法总则规定,胎儿是有继承权的,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遗产时依法享有遗产份额。

如果胎儿出生时死体的,继承权至始没有继承权,那时保留胎儿的遗产份额,由当时的继承权人依法分摊继承。

注意,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哪怕只生存了1分钟,他也是有继承权的,他死后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比如他的母亲继承。

因此,于某要求的为胎儿多要一份遗产合理合法。如果公婆不愿意,欺侮孤儿寡母,于某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HR老司机

您的要求是合理的。

这个事情并不复杂。

首先,您要做的就是掌握遗产。只有掌握住遗产你才能在分配上占优势。否则即便你有胜诉判决,你掌握不了遗产,照样无法执行。所以占有了才能掌握先机。

其次,您不是怀孕了吗?在法律上讲,承认一个民事主主体具备了民事主体法律资格就是脱离母体,独立呼吸。你懂的。所以你要做的就是尽力拖。让孩子出生,只要出生你就可以分的你和孩子的两份。比他父母的那一份要多。所以,实在不行你就掌握先机,先起诉。一般民事案件一审从立案到判决最长六个月。判决书了您再上诉,二审三个月。这样九个月就过去了。那么九个月以后。孩子就绝对出生了,就享有了继承遗产的绝对资格。

所以,目前你能做的就是拖。等孩子出生。你的这个要求也是十分合理的。但是需要你用智慧达到自己的目的。

希望能帮到您。,请关注我哦。


王娟律师13938699452

为什么会有要求这个词出现呢?没有了丈夫就没有了亲情吗?不能作为一个女儿来孝敬公婆吗?婆婆也可以拿媳妇当女儿看待的不是吗?总而言之,互相谦让,互相包容,互相理解,才会有好的一切,于情于理不能为一己之私,归根结底就为一个未出世的孩子,孩子是母亲的心头肉,孙子是爷爷奶奶唯一的亲人,也是爷爷奶奶活下去的希望!孩子尚未出世,大战就开始了,有了这样的矛盾,会有什么好结果吗?孩子如果顺利的来到这个世界上,(他)她会幸福吗?希望两边各退一步!钱财如粪土,亲情无价!珍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