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一個省的巡撫和總督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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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紅雨說歷史”,總督比巡撫官大,總督和巡撫是從明代開始的。他們有時候被一起成為“督撫”。他們有全稱的,總督和巡撫只是簡稱,並且他們在原名稱了都是動詞,不是名詞稱呼。


稱呼上的區別

比如總督為“總督某地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兼巡撫事”。巡撫則為“巡撫某地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他們不是常任的地方官員,相當於是朝廷派出臨時性質的官員,辦完事兒,就回去了。


管理範圍上和官品大小的區別

後來到了清朝,督撫正式為地方官並且經常合稱,總督管轄一個省有時候管理兩三個省,主要管理軍隊,百姓政務。巡撫是省級地方長官,主要管理一個省的軍事,吏制和刑事。鴉片戰爭前,清朝設立8個總督,16個巡撫。總督的官品是高於巡撫的。

設立數量的區別

直隸,兩江(江蘇,安徽,江西),陝甘,閩浙,湖廣,四川,兩廣,雲貴8個總督。

安徽,江蘇,河南,山東,山西,陝西,甘肅,浙江,湖南,湖北,廣東,廣西,福建,江西,貴州,雲南16個巡撫。

東北奉天,吉林,黑龍江後來才設立的總督,巡撫,直隸和四川只有總督,沒有巡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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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紅雨說歷史


紅雨說歷史

要說清楚這個問題,先得簡要介紹一下督撫制度的由來。

明初,承襲元朝制度,在地方上設置行中書省,不過把元朝的行省丞相這一職位改為承宣佈政使。元朝的行省丞相權力很大,基本上可以負責行省內所有事務,明朝的承宣佈政使權力就要小得多了,只管民政和財政,其餘司法刑獄則交由按察使負責,軍事方面交由都指揮使負責。承宣佈政使、按察使再加上個都指揮使就是明朝的三司了。這三位都可算是行省內的最高級別長官,彼此不相統屬,這是朱元璋為了加強中央集權而特設的地方官制。但是這種三四並列制度由余權力太過分散導致效率不高,於是綜合治理地方的督撫制度就應運而生了。

根據現有史料記載,明朝派出的第一個巡撫是太子朱標。那還是在洪武二十四年的時候,瞭解明初基本史識的朋友都知道,朱元璋雖然定都南京,但是卻總想換個地方住,於是派出朱標巡撫陝西,考察當地山川形勢民風流俗,準備在關中建都。

當然,這個巡撫和後來的督撫制度沒啥直接關係,只是相當於特派員性質,並不是以管理地方為目的的巡撫。真正的封疆大吏性質的巡撫要到宣德(1426——1435)年間才出現。總督的設置要比巡撫更晚一些,景泰年間才出現長駐的兩廣總督,標誌總督制度形成。

清朝初年承襲了明末戰事頻仍的督撫制度,無論總督還是巡撫,都頗有軍事色彩。但是隨著天下的漸次削平,統治的日以穩固,巡撫的設置也慢慢變得省區劃,軍事色彩逐漸淡化,而財政刑罰等職掌日益突出,其實這也是明代設置巡撫的最初用意。

因為軍事需要,清朝初年除了按省設置了巡撫之外,另外又在諸如登萊,宣撫等等十幾處軍事地區設置巡撫。隨著全國統治的逐漸穩定,非省區的巡撫逐漸被裁撤,到了康熙四年,巡撫基本上是按省而設了。巡撫作為省區長官的性質,也就此被固定下來。

熟悉明末戰事的朋友們應該知道,明朝的總督不是按照整個省為區劃單位的,比如薊遼總督宣大總督等。清朝改變了這個狀況,從順治十五年裁撤了宣大山西總督以後,總督的設置基本上也是按省設置了,以後就算有因軍事需要而重新分合變動,也是以整省為區劃單位的,到了乾隆二十五年就固定成八總督的定製了。

現在簡單說下督撫的區別。地方最高長官是總督和巡撫,總督轄一省(四川總督、直隸總督)、兩省(湖北湖南之湖廣總督、福建浙江之閩浙總督、廣東廣西之兩廣總督、雲南貴州之雲貴總督、陝西甘肅之陝甘總督)、三省(江蘇安徽江西之兩江總督),巡撫則轄一省,要特別注意的是直隸和四川是隻有總督沒有巡撫的,甘肅也沒有巡撫,由陝甘總督兼任其事,另外山東山西河南這些省份只設巡撫不設總督。

總督權兼文武(最初是側重於軍事方面,但是天下承平日久,沒有戰事,總督自然而然就會參與一些行政事務),領軍治民;巡撫則負責人事漕運民政諸多方面。從品級上來說,總督是從一品,巡撫是正二品,總督要比巡撫高那麼一級,但是總督並不是巡撫的上級,如果兩人意見不合,最終還是要請皇帝裁決的。另外清朝在地方上還設置了布政使和按察使,分管一省的行政和司法,設置了提督和總兵統領軍隊,其實說白了就是用來分散總督巡撫權力的。

所以從表面上來說,總督是地方的最高長官,但這只是指他的級別最高,其實省一級的文武官員並不向總督負責,所以地方在實際上是沒有最高長官的,都是幾個大佬之間互相制衡。

最後再簡單說一下督撫同城問題,所謂督撫同城,就是一城之內有本省巡撫還有轄制本省的總督,一般這種情況,總督巡撫之間會有些齟齬,該省巡撫的實際權力要比別的巡撫權力稍微小點。

湖北福建廣東雲南四省是存在督撫同城問題的(武昌廣州等城既有巡撫又有總督),而湖南浙江廣西貴州陝西江蘇安徽江西八省督撫不同城(前面四省是因為總督駐地在另外一個省;陝西是因為甘肅不設巡撫,由陝甘總督兼任其事,所以陝甘總督設在甘肅;兩江總督駐地在江蘇南京,江蘇巡撫駐地在江蘇蘇州,所以兩江總督下轄的三個省份都不存在督撫同城問題)

好了,就說這麼多,謝謝閱讀,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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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品階上來講,清制地方總督,定為正二品,例兼有兵部尚書銜,與右都御史銜。帶這兩個頭銜是為便於,節制軍事,與檢舉彈劾。兵部尚書定製是從一品,故總督加銜後,就是從一品。當然個別總督有突出貢獻的,也有加大學士銜,如曾國藩,李鴻章,這樣就是正一品。(管河道,漕運二總督例外,品銜同巡撫)

巡撫定製是從二品,兼銜後,是正二品。例兼兵部侍郎,與左副都御史,兼這二銜作用同總督兼銜。



總體來講,清朝總督無論從品階,權限來說,都要略高於巡撫。名義上,多數總督一般可兼管數省,但與巡撫又無明確的隸屬關係。二者同屬地方最高長官,即俗稱的封疆大吏。 其職權範圍大體相似,行政區域互相交叉重疊。這樣,督撫之間難免出現磨擦,以至相互制肘,甚至到水火不容境地。這個可能也是朝廷為,控制藩鎮坐大的有意安排

清中期以前,多用旗人任總督,偏於軍事,巡撫多用漢臣,重於民政。也算是,讓兩者各施所長吧。

清中葉後,承平日久,總督漸無兵事可理,漸重心移於民政方面,這樣就大大壓縮了巡撫的權力。隨著鹹,同軍興,總督的權力更是攀上高峰。像曾國藩,李鴻章這樣的總督,官至極品,軍政一手抓。巡撫淪為其屬官的性質,特別是同城巡撫,更形同虛設。


不設提督的省份,巡撫又兼提督銜,見上圖。

至光緒朝,為防止地方權勢過大,清廷就不得不重新調整,督撫之間的關係。裁與總督同城之巡撫,讓總督專理一省。分省巡撫者,授於職權與總督同。這樣朝廷有意抬高巡撫的權重,來平衡總督。此時總督對分省的兼轄,實際上不過是虛應公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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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聽著就比巡撫官大,加頭銜一個從一品一個正二品。清朝總督是管理一個或幾個省的官員,巡撫則是管理一省的官員。負責管轄地內軍政要務,論管理權限與範圍總督比巡撫要大。但都屬於封疆大吏,二者沒有直接隸屬關係,都是直接聽命於皇帝。



晚清當時有二十三個省份九大總督;十六個巡撫。總督分別為直隸;東三省;兩江;閩浙;湖廣;陝甘;四川;兩廣;雲貴,因直隸總督宿衛京機為各總督之首。巡撫有山東;河南;安徽;江西;浙江;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湖南;湖北;陝西每省各一名。直隸;四川;甘肅不設立巡撫由總督兼任。


祚珩

巡撫全面主管一省軍政、民政、經濟、司法等事務;總督主管一至三省事務。巡撫從二品,加兵部侍郎銜正二品,偏重地方事務;總督正二品,加兵部尚書銜從一品,偏重軍務,個別重要地區也有封爵的正一品,如曾國藩任直隸總督、兩江總督時。

二者不是從屬關係,互有制約,但因品位高低,一般情況下,總督更有分量。但如果遇見強勢巡撫,也會互不服氣。曾國荃任湖北巡撫時,就和湖廣總督官文不和,搞得武昌城氣氛很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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