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限期拆期拆除決定》如何爭取?

王先生十多年前在村裡承包了兩畝地辦起了養殖,2013年,沒有經過村民代表大會等任何合法程序,政府就把全村人的土地徵收了。2017年7月,管委會城管局對王先生作出了《限期拆除決定》,責令其在三日內將違章建築自行拆除。收到決定,王先生頓時懵了,在自己家地上養豬這麼多年了,怎麼突然就變違建了?還要在三天內就自行拆除?等到平靜下來後,王先生覺得面對強大的政府,只靠自己的力量是無以抗衡的,諮詢了幾家當地的律師,都回復做不了此類案件,告知只能去北京找拆遷律師。

王先生經過多方諮詢,最終找到了北京京雲律師。諮詢過後,對京雲拆遷律師的專業度非常認可,隨即委託代理此案件。

遇到《限期拆期拆除決定》如何爭取?

京雲的兩位律師接受委託後立即開展工作,針對該《限期拆除決定》首先向高新區管委會提起了行政複議,管委會維持了該決定。之後張律師和馮律師又代理王先生向高新區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要求撤銷限期拆除決定和複議決定。

京雲律師認為:

1、高新城管局作出的限期拆除決定事實認定錯誤、違反法定程序;

2、我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並進行畜牧業養殖,涉案房屋屬於農業生產設施,不屬於城鄉規劃法調整範圍,不屬於違章建築。

經法院審理查明,高新區管委會應當在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前查明涉案建築物的位置、四至、建設時間,但高新區管委會卻在一天內要求王先生攜帶資料接受詢問且同時下達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此行為屬於在調查尚未結束時便認定原告違章建設,並責令改正,屬於違反法定程序,應與撤銷。

最終,法院撤銷了開發區行政執法局作出的《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和開發區管委會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

【依案說法】

此類問題在各地的拆遷中非常非常的常見,現在全國上下的拆遷人都學會了這種非常簡便的逼拆、促拆方式——以拆違促拆遷。我們且不說當事人的建築是否是違章建築,退一萬步說,即使是違章建築,由於地方政府急於求成的心態,在程序上往往也漏洞百出,而這,就是我們的機會,通過提起相應的程序違法訴訟,往往能對政府違法行為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從而為後續的談判進行有利的鋪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