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棚戶區改造實施辦法正式出臺!

關於印發《宿州市棚戶區改造實施辦法》的

通知

市政府相關部門,各縣(區)住房保障部門、財政局: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2018年實施33項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8〕26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皖政〔2013〕44號)、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棚戶區改造實施辦法》和《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宿政辦發〔2014〕16號)等文件精神,現將2018年《宿州市棚戶區改造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要求貫徹執行。

宿州市房地產管理局宿州市財政局

2018年5月2日

宿州市棚戶區改造實施辦法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發〔2013〕2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36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37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2018年實施33項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8〕26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皖政〔2013〕44號)、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棚戶區改造實施辦法》及《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宿政辦發〔2014〕16號)等規定,現就做好我市2018年棚戶區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總體目標

力爭2018年9月底前完成棚戶區改造新開工43515套,10月底前完成基本建成9214套。

二、資金籌措

棚戶區改造實行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改造資金除中央和省級補助外,其他資金通過市縣政府財政補助,爭取開發性金融專項貸款、商業銀行信貸支持,吸引民間資本參與、債券融資,企業和群眾自籌等多渠道籌集。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按標準進行補助(含基礎設施配套),其餘由各地自籌。

三、重點工作

(一)確保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立足早安排、早開工、早見效,及時分解落實項目,建立棚改新開工和基本建成項目庫。新建安置住房項目,及時完成項目審批規劃、土地、施工許可等前期工作,落實各項建設條件。貨幣化安置項目,抓好入戶調查,尊重居民意願,依法依規制定補償方案、投融資方案。確保9月底前完成新開工任務,10月底前完成基本建成任務。

(二)充分發揮開發性金融作用。積極對接國家開發銀行安徽省分行、農業發展銀行安徽省分行,通過政府購買棚改服務模式爭取國家開發性金融支持;加大對棚改安置住房配套基礎設施及與安置房直接相關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貸款支持。提高續建項目貸款的發放和使用效率,加快棚改續建項目工程進度。

(三)嚴格落實各項支持政策。確保建設用地供應,將棚改安置住房用地納入土地供應計劃優先安排,涉及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單列,實行應保盡保。嚴格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以及相關經營性收費等稅費減免政策,合理控制棚戶區改造成本。

(四)防範棚改貸款政府債務風險。牢固樹立精打細算理念,依法依規嚴格控制棚改成本。認真落實住建部、財政部和國土部《關於進一步做好棚戶區改造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建保﹝2016﹞156號)要求,確保棚改騰空土地出讓收入、屬於政府所有的棚改安置小區配套商業設施租售收入,優先用於棚改,努力實現在市域範圍內棚改資金大體平衡。棚改實施主體要建立完善動態還款機制,確保按合同約定及時償還貸款。認真貫徹落實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試點發行地方政府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財預〔2018〕28號)精神,進一步規範棚改融資行為。

(五)加強棚改項目計劃管理。將棚改三年計劃和年度計劃納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實現信息化動態管理、實時調度。商品住房庫存不足的縣區,要更多采取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建立和完善棚改項目庫,實行信息化臺賬管理,重點督促開工三年以上未竣工的棚改項目加快建設進度。

(六)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對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建設項目,實行全過程質量監管。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優選施工隊伍,全面落實工程質量安全的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對質量安全問題實行“零容忍”,對發現問題堅決整改、堅決問責。

(七)加強專項資金管理。各地要嚴格按照《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綜〔2014〕14號)、《安徽省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12〕2517號)、《宿州市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宿財建〔2016〕226號)等財政財務管理規定,切實加強績效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對專項資金實行專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佔、挪作他用,不得平衡本級預算,不得用於人員經費、公用經費、購置交通工具等與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無關的支出。

四、保障措施

(一)嚴格目標責任管理。市政府與各縣區政府簽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責任書,繼續將棚改實施情況納入對各縣區目標責任考核內容。各縣區政府也要相應與牽頭單位簽訂目標責任書,層層壓實責任,強化工作推進。

(二)強化監督檢查。繼續執行月通報、季巡查、重點督辦等制度,對目標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督查通報,對進展緩慢的實行重點督辦,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確保全市按期保質保量完成全年目標任務。對未按時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嚴肅問責。

(三)加強宣傳引導。加大宣傳力度,主動發佈棚改進展情況和成效,準確解讀有關政策措施,形成社會廣泛參與支持、共同推進棚改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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