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試行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實施辦法

紅網時刻衡陽2月5日訊2月5日,記者從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獲悉,為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工程建設“多測合一”工作制度,提高測繪中介服務和行政審批效率,降低企業成本,實現各類測繪成果共享互認,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結合衡陽市實際,制定《衡陽市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實施辦法(試行)》,並於2月4日印發。

衡阳市试行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
衡阳市试行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

衡陽市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 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工程建設“多測合一”工作制度,提高測繪中介服務和行政審批效率,降低企業成本,實現各類測繪成果共享互認,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 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深化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 發〔2019〕24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多測合一”是將同一個工程建設項目的土地、規劃、不動產(含地籍、房產等)、綠化、人防、消防等行政審批 所需的全流程測繪中介服務整合為一個項目包,由工程建設項目業主(代建)單位選擇一傢俱備相應測繪資質(專業範圍應當包含工程測量和不動產測繪)的中介服務機構承擔。

“多測合一”內容主要包括工程建設項目前期的規劃定線放樣,竣工階段的規劃核實測量、綠地核實測量、用地複核測量、人防核實測量、消防核實測量、地下管線測量和不動產測繪(含地籍測量、房產預測和實測等)等。土地勘測定界等供地前期所有測量暫不納入“多測合一”範疇,由政府購買服務,測繪成果納入“衡陽市多測合一動態更新管理系統”統一管理。

“多測合一”業務按照“統一標準、統一平臺、市場開放、一次委託、聯合測繪、依法監管、成果共享”的要求,由一家測繪中介服務機構提供相關測繪服務。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衡陽市本級範圍內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等工程(包括財政投融資項目和社會投資項目)。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 程及國家、省、市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第四條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多測合一”的統籌管理。建立“多測合一”工作機制、工作流程和技術標準,負責“多測合一”市場和成果質量監管,負責“多測合一”系統建設與管理、測繪成果匯交、共享和更新。

行政審批服務、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人防、應急保障等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職 責做好“多測合一”相應工作。

第五條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建立“多測合一”測繪服務中介名錄庫,實行動態管理。凡符合條件的測繪中介服務機構均可從事“多測合一”測繪活動。“多測合一”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的市場競爭原則,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分割、封鎖、壟斷測繪市場,“多測合一”項目不得分包、轉包。建立“多測合一”測繪中介服務機構註冊、考核、移出及懲罰制度,出臺《衡陽市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名錄庫管理辦 法(試行)》並執行。

第六條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應當加強對測繪中介服務機構的考核評價,建立“多測合一”信用檔案,實行差異化管理。

第七條“多測合一”測繪成果應按國家相關規定統一使用2000 國家大地座標系和 1985 國家高程基準。

“多測合一”業務應符合國家、省及行業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以及相關行政審批工作法律法規要求,出臺並執行《衡陽市工 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技術指南(試行)》、《衡陽市工程建 設建築面積計算細則(試行)》等相關技術標準,保證測繪成果 質量。

第八條建立“多測合一”價格公示制度。測繪服務機構應當按照項目工序和工作量,分類計算和彙總服務費用,計費價格按相關部門原制定的測繪產品收費標準執行;“多測合一”中由 政府付費的測繪服務部分,按政府定價執行,其餘部分按《關於 取消、降低和放開部分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湘發改價費

〔2019〕363號)等相關規定和文件要求,實行市場調節價格。測繪服務機構應當在經營場所、單位網站、政務網站等按規定做好價格公示、明碼標價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應當加強對明顯低於市場價格指數的 “多測合一”項目的質量監管。

第九條“多測合一”實施程序

1.項目委託。工程建設項目業主(代建)單位可根據項目建 設需要,在“多測合一”中介服務機構名錄中選取中介服務機構承擔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業務,依法簽訂“多測合一”業 務合同,統一使用自然資源部測繪服務合同範本。

2.合同備案。受委託的測繪單位攜“測繪技術服務合同”到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備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應及時公佈備案情況,供相關部門查閱。

3.測繪作業。測繪中介服務機構根據“多測合一”業務合同 載明的測繪任務,在“衡陽市多測合一動態更新管理系統”申請 並下載任務範圍內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在規定的時間內分階段 組織開展測繪作業。在開展測繪作業前應與相關部門進行業務銜 接,提前告知審批部門或聯繫派員實地參與等事項。相關部門應 為測繪中介服務機構提供業務審批等數據。

4.成果審核。測繪中介服務機構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出具每一階段的測繪成果,經工程建設項目業主(代建)單位簽收並匯 交至“衡陽市多測合一動態更新管理系統”,由動態更新管理系統推送至各職能部門並行審核,審核結論匯交至動態更新管理系統,審核合格的測繪成果方可用於後續的業務辦理。測繪中介服務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國家有關保密法律 法規的規定,對涉密測繪成果採取必要保密措施,確保測繪成果安全。

5.成果匯交。“多測合一”測繪中介服務機構應按《衡陽市“多測合一”動態更新管理辦法》,經相關部門審核合格後即時、 分階段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匯交測繪成果資料。

第十條“多測合一”測繪成果由“衡陽市多測合一動態更新管理系統”推送至衡陽市“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 由一體化平臺向相關部門推送,各相關部門不得另行要求業主單位組織測繪。“多測合一”測繪成果是相關部門行政審批、登記等的依據,對歧視和拒絕接受“多測合一”成果的,應當啟動追 責機制。

第十一條“多測合一”測繪成果實行告知承諾制,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直接採信,出具業務審核(備案)意見及相應文書,不 動產登記機構依據審核(備案)意見、相應文書和測繪成果提取不動產登記相關信息。

測繪中介服務機構對測繪成果質量終身負責。使用單位對測繪成果有異議的,可向當地或上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仲裁。測繪成果在使用後出現質量問題的,由測繪中介服務機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從事“多測合一”業務的測繪中介服務機構,應當誠實守信,自覺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中介服務機構違法從事測繪活動的,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並將相關信息記入信用 檔案,情節嚴重的移出名錄庫,三年之內不得重新申請進入。

第十三條“多測合一”項目實施期間,測繪中介服務機構被取消“多測合一”資格的,不得繼續實施尚未履行的“多測合一”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另行委託其他測繪中介服務機構承擔,“多測合一”項目實施單位被取消資格之前,已經完成的項目成果, 且經過建設單位驗收通過的,其成果仍然有效,並納入質量監督檢查範圍。

第十四條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每年結合省自然資源廳組織的測繪資質巡查和成果質量監督檢查,以及業主單位、相關部門 反饋情況等對從事“多測合一”業務的單位進行綜合評價。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 2020年 2月 29日起施行。如國省有相關文件政策出臺,按其規定執行。本辦法發佈前已開展的工程建設項目,後續行政審批凡涉及“多測合一”的,按本辦法實行“多 測合一”;本辦法發佈後新開展的工程建設項目,應按本辦法規定辦理。各縣市區可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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