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員工一斤豬油沒結算,罰款20000元,對此你如何看待?

中青文華

艾大媽是一名超市烘培坊員工,前天超市搞促銷,豬油只要10元一斤,看到膘肥價格又便宜的豬油,艾大媽動了心,見自己的崗位上沒有顧客,也擔心下班後豬油被一搶而空就去買了一斤打好稱,但大媽沒有拿去結賬,而是放在了自己崗位上放糕點的儲物櫃裡。

誰知這個小小的舉動,不僅讓她丟了工作,還要用一年的工資來賠償!

中午吃飯時間,艾大媽把豬油放好就去吃飯了,回到崗位後,發現超市的安保人員正在翻她的櫃子,說她私藏超市的東西。

艾大媽覺得委屈就跟對方理論起來,豬油擺放的位置很明顯,一眼就能看到,自己又是在上班時間,只有等到下班才能去結賬,現在成了偷東西的賊,自己沒有做錯事,就沒有跟對方去辦公室。但保安聯繫了烘培坊的領導,要罰款兩萬元!

聽說要罰款兩萬,艾大媽心裡慌了,超市規定員工每天必須要在超市購物三次,也就是說她上班時間,購物是可以的,也遵循了超市的規定,就算超市沒有這項制度,上班購物也只能算是小事一樁,現在卻要給她按上一個盜賊的罪名,擱在誰身上都無法承受,目前雙方正在就罰款問題進行協商,艾大媽也被辭退在家待業。

一斤豬油兩萬塊,可以稱得上天價了。那麼在這件事中,艾大媽到底應不應該承擔這兩萬塊的罰款,這罰款的依據又是從哪裡來的呢?

眾所皆知,超市員工工作內工資低,一年到頭累死累活,月薪不過兩千多,先不說艾大媽在工作中購物的對錯,只要商品沒有拿出超市,怎麼能算偷?頂多追究她將豬油與甜品熟食放在一起的過錯。以這個理由罰款,也不是超市的權利!應該由衛生部門來罰!


新貴州

此事發生於2017年12月。事情經過是這樣,超市員工艾女士,看到超市促銷的豬油質優價廉,就稱了一斤。艾女士沒有即時到收銀臺結賬,將豬油放進她工作區域的儲藏櫃(新聞視頻截圖顯示,該儲藏櫃為可視的玻璃櫥櫃)裡。艾女士午飯歸來,看到超市保安正在檢查儲藏櫃,懷疑艾女士偷豬油。保安報給防損科長後,最後,科長做出開除艾女士並罰款2萬元的處罰決定。(注:我沒搜索到此事最後的結果。)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超市無權罰款。

超市做出罰款決定並實施罰款,違法!超市應歸還已扣工資。艾女士應保留法律訴求。如果艾女士的行為給超市造成經濟損失,超市有權要求艾女人進行經濟賠償。從事情經過得知,艾女士沒有給超市造成經濟損失。

第二,艾女士的行為有沒有違反超市的規章制度。如果沒有,超市開除(辭退)艾女士,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艾女士經濟補償。艾女士應該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根據艾女士解釋,超市要求員工每天必須在本超市購物三次,並允許上班時間購物,可見艾女士的行為遵循了超市的規章制度。



第三,超市要求員工每天必須在本超市購物三次,這個要求合不合法?不合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對於強制性消費,消費者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性消費行為。同時,這個要求涉嫌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工商部門核實後,應該進行相應的行政處罰

第四,艾女士的行為是不是盜竊行為。這裡不說盜竊罪,只說行為。盜竊,指用不合法的手段秘密地取得。艾女士很大方的選好豬油,稱重並打上價籤,然後處於等待結賬狀態。豬油沒有秘密地離開超市,進到艾女士家中。顯而易見,艾女士的行為不是盜竊行為。如果說是,那麼消費者去超市就要小心了,選好物品不即時結賬的行為,等同於盜竊行為。

最後,請艾女士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權益,也請有關部門調查這家超市涉嫌的違法行為,予以相應的行政處罰。




喜提娛與樂

感覺這樣的處罰有點過頭了,如果這位超市大媽已經把這一斤豬油偷偷的帶出了超市的感興區被抓到的話,說她是盜竊也是沒有問題,關鍵是這位超市大媽並沒有把這一斤豬油帶出超市的門口半步,也就是說超市方面的處罰過重帶有著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情節。

什麼是盜竊,這個大家都知道,那就是用不法手段,去盜取他人的財物,而且在量刑方面,盜竊1000不足2500的也就是管制拘役或者6個月有期徒刑,以及數額的罰款。盜竊價值數額高於2500或者更高的情況下,將面臨法院的宣判而且是要進去服刑幾年好好改造的。暫且不說這位超市大媽有沒有盜竊的行為,就是有她盜竊的一斤豬油價值能有多高?能不能達到1000元?如果沒有,超市的行為就屬於私設公堂了。而且這位超市大媽的行為並沒有構成盜竊,這樣的情況來看,超市不僅私設公堂,而且徇私舞弊了。

對於這樣的超市,是沒有企業文化可言的,一家企業,沒有企業文化,那麼註定它在管理方面也是不盡人意的。超市大媽的行為可能是不符合超市的規章制度,但事實就是這位超市大媽的行為並沒構成盜竊,如果強行給別人戴上小偷的帽子,這種行為就是栽贓,大媽可以走法律程序來為自己維權。

作為超市員工,而且還是大媽,一般來說都是盡心盡責的,如果僅僅因為一斤豬油就罰款大媽20000元,真是夠搬弄是非目無法紀,不知道後續大媽到底是如何處理的,而且超市的監控幾乎是360度無死角的可以拍攝到大媽的言行舉止,如果大媽事實就是沒有盜竊,那麼大媽應該拿起法律武器,來給自己維權,並且還有把超市的這種不正當行為曝光與社會,最好的結果還是希望大媽走法律程序來解決,不僅需要超市賠償自己,而且還需要讓超市還自己一個清白,已經活了大半輩子,這可能是頭一回在自己工作的地方被單位栽贓,換做我,我也是不服氣的。


米主任

題主你這個問題太誇張了,首先來說,超市員工一斤豬油沒有結算,被罰款20000元這個是在任何一家超市都不可能存在的,即使存在,那麼這家超市也是嚴重違法,作為員工可以憑著這項規定去告超市的。

那麼,一般情況下,超市收銀員出現忘記結算的情況,超市會怎麼處罰呢?正常情況下來說,就是收銀員按照未結算的價值進行買單,這已經是對超市收銀員的一種懲罰了,而這種損失金額對等的懲罰,在勞動法上面是行得通的。

再來看一看,如果真的有這種一斤豬油沒有結算就罰款20000元的超市,我想他無非就是想找個理由把你辭退掉,甚至想不發工資就把你辭退掉。為什麼這麼說呢,首先一斤豬油的價值最多20元,罰款20000元,你作為員工你肯定不會樂意罰款20000元,因為超市的收銀員,一年的工資最多也就30000塊錢,所以當老闆說要罰款你20000元的時候,你可能會跟老闆爭吵,進而激怒老闆,老闆會讓你要不然罰款要不然就滾蛋,工資一分錢都拿不到。

這個時候我想這個老闆的目的就達到了,但是,你不用慫,因為一個價值還沒有100元的東西不可能讓你罰款20000元,更不可能不發你工資就讓你走。這個時候你可以去維權,破解老闆的套路。

天下的烏鴉一般黑,天下的老闆一般壞我不知道,但是如果真的像題主發生的這個問題,你完全可以理智的對待。


答題狂魔孫小汪

超市對待自己員工的大額的罰款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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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經過

超市的員工艾大媽,平常工作用心。

有一天,自己所在超市正在搞促銷活動,膘肥的降價只要10塊錢一斤。

因此艾大媽十分心動,作為超市員工,自己有就近購買的便利,,由於擔心下班後豬油就被賣光了,因此艾大媽打算先下手。

正好自己的崗位上空閒,艾大媽因此便去稱了一斤

作為超市員工,平常行動比較隨意,艾大媽沒有直接去收銀臺結算,將豬油放到了自己負責管理的糕點的儲藏櫃,自己就去吃飯了。

等到艾大媽吃完飯回來工作,她傻眼了,超市保安正拿出自己剛放進去的豬油。

由於豬油是放在自己的地方,超市方面因此懷疑她偷東西。

由於超市管理嚴格,對於員工監守自盜的行為十分嚴厲,經理甚至要求她賠償2萬元

作為平常工作辛苦的普通員工,自己的薪水也沒有多少,如此鉅額的罰款讓她覺得不合理。

律師說法

那麼超市有沒有權力認定艾大媽盜竊?有沒有權力罰款呢?

首先,超市沒有權力認定艾大媽盜竊。

雖然作為超市的員工,艾大媽沒有經過結算將商品放到自己的工作區域,有盜竊的嫌疑,但是也有不是盜竊行為的合理理由。

是不是盜竊行為,超市說了不算,需要公權力部門來認定。事件中,超市如果認為員工艾大媽盜竊,完全可以報警,根據警方

調取監控尋找證人等方式來認定,超市自己說的不算。

其次,超市沒有權力罰款。

超市不能毫無根據,毫無限制地對員工進行處罰。如果超市說依據的自己定的規章制度,而進行的罰款,那麼這個大額罰款的規章制度是明顯不合理的,不被法律接受的。

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

》等相關法律,如果超市剋扣工資等手段達到罰款目的,也是不合法的。

如果員工的失誤,確實造成的單位的損失,此時,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員工賠償經濟損失。事件中的超市,並沒有遭受損失,也沒有罰款作為賠償一說。

本事件的最後,超市方和艾大媽協商決定,在艾大媽承認自己的錯誤後,超市方表示減少罰款,約定在15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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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家

退一萬步講,就算是盜竊,區區10元錢的東西也不可能罰20000元,估計中國還沒有這樣的法律。所以,建議艾大媽用法律維權。


開心快樂206821601

這位員工,在把豬油拿到自己的儲物櫃之前,並沒有付款,而且最重要的是沒有告知其他同事作為見證人,也沒有與收款員打過招呼,那麼超市就有正當的理由認為她屬於偷竊行為。

而作為超市方,對於問題的處理實在太重,且不說超市沒有罰款的權利,即便有,也不能獅子大開口,這完全是找藉口打劫啊!這已經超脫警示的範疇了。

連警察在執法中都要講求人性化,那麼超市在對待自己的員工,是不是也應該不要太過分呢?或許這真的只是一次誤會,最多是辭退就可以了,不用下手這麼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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