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殘疾分幾種?

時間似流水5

目前關於精神殘疾標準評定:到目前為止在我國縣級正在貫徹實行習近平主席關於"精準扶貪"中因精神疾病返貧,其中對精神殘疾評定是其重要內容之一,但目前殘疾評定量表多為肢體殘疾等為主要內容,對精神殘疾則內容抽象、模糊,可操作性不強,只可供參考。


隨著DSM-5發佈及陸林教授《沈漁邨精神病學》第6版面世,精神科醫生評職業道德、良心結合精神分裂症等疾病是屬於生物源性或內生性或與遺傳基因變異相關疾病為根據,對有些精神分裂症可參照評定二級。



建議如下:關於評殘標準建議:由於精神殘疾,精神分裂症根據陸林教授《沈漁邨精神病學》第6版,精神分裂症是生物性疾病或內源性疾病,病因不明,也可能與遺傳或基因變異相關,大多預後不良,但目前又缺乏生物學診斷標誌,易復發,服藥只能緩解或控制病情,但致殘率高,加上要長期服藥,導致有副作用,嚴重影響社會功能。故可參照相應疾病評定二級。

可選可評根據:1:往院3次以上確診的。2:未成年期起預後不良的。3:以陰性症狀為主,有明顯精神衰退的。4:偏執狂型療效不好的。5:無監護人需託管的(無人監護服藥嚴重影響社會治安)。請參照執行。

原評定表內容抽象不具體只能作為參考,這樣更公平,不能因為熟人、後臺、江湖化。評定人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和後果!(酒精或毒品精神障礙非原發疾病,故與法律保持一致,不輕易評二級)!

其實本建議感覺是,這樣的病例確實夠標準評二級,需要扶貧是醫生的良心和職業行為,至於與津貼掛鉤,則與醫生的職業行為無關,但殘聯對這一塊有施加"壓力"不認同的現象。殘聯扶貧標準和"盡度"與醫生職業行為無關但評級的"權力"與利益,又"綁架"了醫生,這不是很"矛盾"嗎?!


個人非常榮幸能在"大話精神"這個平臺一吐為快,也想讓大家指點、討論,予以指導。我認為只要理論有充分依據,堅持職業操守做到問心無愧,經得起檢驗並承擔責任,也是精神科醫生的職責和使命!(仍建議殘聯會同精神科專業制定原則或可操作牲精神評殘標準,他確關呼廣大致殘精神病人利益相關)!


武漢市精神衛生中心(並排)湖北通山縣精神衛生中心劉傑


——大話精神,一個專注精神心理疾病的公眾號

大話精神

有四種(四個級別)。

一,適應行為嚴重障礙,生活不能自理,忽視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與人交往,無法從事工作,不能學新事物。

二,適應行為重度障礙,生活大部分重度障礙,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與人交往,只與照顧者簡單交往,能理解照顧者的簡單指令,有一定學習能力,監護下能從事簡單勞動,能表達自己的基本需求,偶爾被動參與社交活動。需要環境提供廣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的照顧。

三,適應行為中度障礙,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與人進行簡單交流,能表達自已的情感。能獨立從事簡單勞動,能學習新事物,但學習能力明顯比一般人差。被動參與社交活動。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顧。

四,適應行為輕度障礙,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時忽略個人衛生,能與人交往,能表達自己的情感,體會他人情感的能力較差,能從事一般的工作,學習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爾需要環境提供支持,一般情況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哦!



論明


心理社工師周雲騫

我不知道精神殘疾分幾種,但我能明白每一個被精神殘疾的人,心裡都有一種想表達卻又表達不出來,不能表達,不敢表達的思想!這與社會環境有關係。隨著越來越壓抑的情緒則越來越極端!積少成多,最終一日爆發出來!這就是所謂的氣!或文或武,或瘋狂!但總之善待別人,尊重自己!把道德觀念放在至高點!關愛每一個人,給別人一些隱私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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