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小賊偷了農民的農作物,卻因打了農藥而中毒,農民該擔責任嗎?


在農村,種作物一般都會打藥,因為要除草殺蟲!但是自己的作物打上農藥之後被偷吃而中毒這種事情也常發生!那麼,偷盜者因食用打了農藥的作物中毒,誰應該來承擔這個責任!

這個情況是要分兩種情況來說!看看田地的主人打農藥是否立牌提醒了!

第一種情況,農家打藥只是為了除草殺蟲,對偷盜者中毒只是意外!如果你立了牌子明確表示作物已經噴灑農藥,但仍然有偷盜者不信邪來偷取作物,食用之後中毒,那麼農家不必擔負任何責任,這完全是意外造成的結果!所有的責任只會由偷盜者自行承擔!

第二種便是農家主觀上有噴灑農藥是為了對偷盜者進行懲罰的觀念,知道作物會被偷盜,並在偷盜的地區撒了高濃度農藥,所以沒有立牌表示!這就是犯了投毒罪: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種行為已經構成的犯罪,是要擔負一定的法律責任的!

雖然種莊稼被偷盜者偷竊,但是農家切記不可因為報復心理而採取毒藥毒害行為!可以從別的方面進行制止!在噴灑農藥之後也要樹立牌子警告,做好警示工作,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駿景——殷


駿景農業

小偷偷了農民的農作物,卻因打了農藥而中毒,農民該擔責任嗎?

這個問題有很大的爭議,分析此問題結論明顯兩極化。中國的法律嚴肅時必須按照法規程序,法不容情,但有時又針對某些案件加入了所謂人性化的“情理”之說,對犯罪者“法外開恩”減輕責任,又或者對無過責者追加民事責任等。下面就此問題我說下個人的看法:


首先,農民的收入全靠田地裡的農作物豐收後賣錢養家,是農民的根本所在,所以噴灑農藥是正常合理的行為,有人就說了,噴灑農藥就該樹立一些明顯的警示標牌,那我就問你了,怎麼才算明顯的警示牌,農民們需要把田地的一圈圍起來都寫上“有毒請勿採摘食用”嗎?這是不現實的,誰也沒精力和金錢去做這件事。

話說過來,是個人都知道農民的農作物為了高產防治病蟲害都會噴灑農藥,小偷在明明知道這種事情的情況下還“偷盜”食用農民的私有財產,導致自己中毒,說白了他就是活該。我個人提倡農民無任何責任,較真的話還要向小偷追償自己的損失。

農民們也應該遵守《農藥管理條例》,正確使用農藥,更不能因防止小偷而使用劇毒農藥,那就是犯罪了,即使沒被偷,販賣至市場後也會給其他人員造成不可預計的損害,查出來後也是要追責的。具體如下:



豫見新農人

分享一個真實案例,偷田裡的菜被毒,最終鬧上法庭。

現實中就有這麼一個案例。

案例

當時沈某的家人覺得,田主人毛某應該對此事負責,就狀告了毛某。

但是,田主人毛某認為,自己是在自己的田裡打藥,又不是打藥在沈某一家人的田裡,並且“百草枯”又不是禁藥,自己也用的是稀釋液,不是原液。(注:案件發生時,百草枯還沒有被禁止銷售,是農村很常見的除草劑)

那麼田主人需要負責嗎?法官怎麼判的

法官認為

第一,人的生命健康權是與生俱來的,也是最應該得到保護的民事權益

毛某對可食用的青菜噴灑農藥,第三人誤食會對生命健康權表示危險。

雖然毛某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但是當沈某的生命健康權與毛某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衝突時,那麼沈某的生命健康權是優於僅僅具備經濟利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

通俗來說,就是地雖然是你的,但是對方面臨的卻可能是命沒了,在生命面前,顯然命更加重要】

第二,對於自己的土地,毛某應當具有管理的義務。

這個義務在這主要體現為,告知義務和警示義務。

法院認為, 毛某應該在在噴灑農藥之前對通過村委會通知第三人,或者在噴灑農藥之後及時樹立警示標誌。

毛某不能以對方侵犯了自己土地承包經營權,免除這項義務。

法院認定田主人承擔40%責任

法院認為,沈某去摘了毛某的菜,是導致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自身存在重大過錯,而作為田主人本能夠避免而未避免本案事故,存在一般過失,於是最終酌情認定沈某、毛某雙方對這起事故各自承擔60%、40%的過錯責任。

通過本案例可得知

首先,本案的前提是,這是田主人自己噴灑農藥,也沒有刻意的要去毒害誰,最多是他疏忽大意了,這個菜可能會被投食,沒有樹立警示牌。

而如果這是故意的噴灑,並且誘惑他人去吃。這就可能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了。

並且通過本案例,也提醒了,警示牌重要性,否則會容易被當做疏忽大意的過失行為。


廖彩琳律師

是要承擔責任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此,可能很多農民不理解:他偷我的東西怎麼還的我對他的生命負責呢?

其實,這個和近年連續發生的動物園動物傷人事件其實是有相通之處的。

其法理依據主要是小偷偷東西本身是一種違法行為,自有國家公務機關對其進行懲罰;而農民噴灑農藥時,應當能夠意識到農藥對他人可能會造成的危害,需要進行告知,並做好農藥噴灑處的管理工作,以防他人誤食而引起中毒。

再比如我們去商場購物,因電梯故障導致的人財損失,同樣需要商場進行賠付。

當然,在責任劃分方面,偷東西者會承擔大部分責任,噴灑農藥的農戶承擔的責任會相應的輕些。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國家嚴禁使用的劇毒農藥,或者未經批准使用的農藥造成的人財物的損失,農藥噴灑者將會承擔主要責任。

此外,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在很多地方,發現小偷後都會出現聚眾毆打小偷的情況,這種行為雖然很解氣,但一定要注意,這是違法行為,如果造成嚴重傷害可能還會因此而吃上官司。


每日糧油

如果小賊偷了農民的農作物,卻因打了農藥而中毒,農民該擔責任嗎?

這種事情如果放在以前完全沒有異議,而現在卻爭議這麼大。在我們農村有句話形容好吃懶做的人叫做“做賊打拐”在以前抓到小偷是會被打殘的,而且大傷打殘不用出一分錢醫藥費。現在是怎麼了?抓到小偷不能打,打傷打殘了還要陪醫藥費。小偷偷食農作物中毒,還要賠償。

現在的小偷不能打,抓到了小偷送進局子裡沒幾天又安全的出來了,過幾天又開始偷東西了。

1、以前偷食農民的農作物而中毒,不但不用擔責任還要被罵被瞧不起

在以前偷食農民的農作物,抓到是會被打的,在農村叫做“做賊打拐”。抓到小偷,打傷打殘根本不用責任,但不能出人命。農村人常說,“做賊打斷你的狗腿”,以前抓到小偷打斷腿是不用負責的不用付醫藥費的。抓到的小偷還會被所有人唾罵,被人瞧不起。

以前偷農民的農作物,吃了中毒也不用付責任,那是活該。

2、不知從何時起,打傷了小偷都要賠醫藥費了,偷農作物吃了中毒也是要賠償了

現在打了小偷都要賠償醫藥費了,那你說小偷偷吃了打農藥的農作物而中毒要不要擔責任呢?偷食打了農藥的農作物,農藥中毒是有生命危險的,一般都會要求賠償的。現在很多農戶打農藥都會在旁邊樹立打農藥的告示牌,就算提醒了已打農藥,如果小偷吃了中毒了小偷家屬更會要求賠償。

(1)按照相關規定,禁用劇毒農藥,小偷偷了自己的東西他卻搬出這樣的規定,也沒辦法啊,農民不易啊。

(2)更讓農戶種植戶無語的是這個,自己辛苦種植的農作物被偷了,還要這樣對待

結語:現在小偷偷食農作物而中毒,農戶是要擔責任的。原因是有條條框框規定,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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昕瑞生態

如果小賊偷了農民的農作物,卻因打了農藥而中毒,農民該承擔責任嗎?


花開隴上

自己偷菜卻中毒,賴上農民打農藥,此乃“法律碰瓷”!

最近小偷這個職業“很慘”,陸續報道出各種新聞!小偷在主人家裡滑倒後死亡,小偷偷喝了主人家裡的假酒後死亡,小偷偷吃了農民伯伯種的菜後死亡,問能不能獲賠?我想說:滾犢子!

1.農民伯伯種菜撒農藥是正常的農業耕作行為,既不違法也不違規。

我們來做個假設:如果一個既不違法也不違規的事情導致了犯罪份子的意外傷害,仍然需要被犯罪者承擔責任的話,我們就按照這個邏輯來腦補一下各種場景:

場景一:小偷到家偷東西

來了一個小偷,我既不能推他,也不能追他,我還得告訴他:小心地滑!奇葩的場景!

場景二:暴力侵犯了一個美女

事後得知美女有傳染病,所以還可以向美女索取賠償,因為美女沒有“如實告知”導致他感染病毒了!

場景三:偷菜後中毒

農民伯伯需要在菜地明確告知:本菜地什麼時候打的什麼農藥,否則出了事情就得賠!從此華夏大地,變成了他們這些人的“樂園”!

2.過渡保護犯罪份子就是在鼓勵犯罪。

犯罪份子自己受到傷害的直接原因是其犯罪行為,只要他自己不犯罪那麼就不會有這個傷害。

對付小偷,我們不能幹這些事情……我理解!

對付搶劫犯,我們不能幹這些事情……我也理解!

可現在問題是“我什麼事都沒幹”,他中毒了,還要找我負責,好人的命就這麼苦呢?

最後要對那些犯罪份子說:給老子滾犢子!

保道,乃保險之正道也!我願為中國保險業正名而努力!


保道手記

個人觀點:生命權大於財產權無可厚非,但是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保障公序良俗和社會穩定是否更重要呢?

問題中提到了如果,那麼我也用幾個如果來回答這個問題吧。

其一,如果農民所打農藥只是正常範疇內的劑量,而且不存在使用國家禁止的劇毒農藥等行為。小偷偷菜吃後中毒應該完全由小偷自己承擔後果。雖然之前有過此類的判罰,但個人認為並不能彰顯公平正義。看看下面這位老伯,被偷菜偷怕了,只好寫出內容如下的牌子放在田間地頭。這是誰的悲哀?

其二,如果小偷因為偷食含有劇毒的農作物致死,農民應該承擔責任嗎?個人認為這也要分兩種情況來說明:一種是農民故意報復偷菜者,所以投放了劇毒,這種情況應該按照投毒罪判罰的,因為小偷雖然可惡,但罪不至死。另一種情況就是農民並沒有意識到有人偷菜,而且設置了警示牌,個人認為這種情況下小偷被毒死,農民不應當承擔責任。

其三,如果類似情況中出了問題就要有人擔責,死人就要賠償,那樣只會助長小偷的氣焰,從某種程度上講是不利於社會發展的。

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

這是盜竊搶劫機動車之後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賠償,同理,小偷偷菜之後自己吃了,最終導致自己中毒,可不可以理解為類似情況呢?今後是否應該有這方面的法律出臺呢?我們拭目以待。

個人認為此法條更適用於小偷偷農作物中毒的案例。小偷偷東西一定是故意的吧,吃了也是自己做主的吧,中毒當然也應該自己承擔後果了。

綜上所述,個人認為小偷偷了農民的農作物,卻因為農作物打了農藥而中毒,農民不應該承擔責任。

話說回來了,就目前法律規定來講,大家還是在地裡插個警示牌最好。

(注:筆者不是法律界人士,只是從自己的角度來闡述問題,希望能夠引發大家的思考。)


夜雨如書

如果小賊偷了農民的農作物,卻因打了農藥而中毒,農民該擔責任嗎?

三農的話題,我也說幾句吧。首先出於個人感情,我對偷吃人家農民菜地的蔬菜被毒死了的小偷,表示活該。但是,這個代價太大,付出了生命卻也是不划算的。私底下對小偷的家屬問候一下,希望你們情緒穩定。不由的想起那個偷大白菜被大炮轟的笑話來,有點灰色幽默和不人道了。

小偷的偷竊行為,自然是令人深惡痛絕的。但是在量刑上,也不至於會被判處死刑,法官也不會這樣做。就像人販子一樣,偷小孩子固然可惡,但不至於要亂棍打死。偷菜也一樣,屬於盜竊的範圍,命不該死的。

這裡有個財產權和生命權的問題。很多的人不理解,出於嘴巴上的過癮和快感,往往會說偷菜的人中毒了吃死了活該。但是法律對人的生命權的保護,是不會分是好人和壞人的,就算是罪大惡極,只要不是被剝奪了生命權,照樣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農民在自家蔬菜上噴撒農藥,國家也是有規定的,高毒性的農藥是不準適用於蔬菜的,這個是底線。一般的低度農藥是可以的,但是在噴撒之後最好有個警示的標識,而且剛剛噴施過農藥的蔬菜也是不可以上市銷售的,要等到農藥的藥效過去之後才可以。

還是那句話,生命權大於財產權,小偷也是人,但我怎麼覺得彆扭呢?總覺得自己很違心的說。


農民妹子一枝花

請大家看看這個例子,你覺得這個誰的責任?

一個偷狗賊半夜偷狗,結果被狗咬死,你說狗主人要負責嗎?

其實這樣的案件非常難斷。

首先這件事情還好只是中毒,沒有鬧出人命。若是真的出了人命,那更是錯綜複雜了。此案中大家可以拆分來看。首先是小偷偷菜,對於這個行為,小偷明顯是主要責任人,若是有損失,需要小偷來賠償,同時追究其法律責任了。

其次,農民給自己的菜打農藥這個環節。大家覺得這個有問題嗎?我是覺得沒問題的,很簡單的道理,比如我在自己家烤火,燒著炭,人出去了,結果小偷來我家偷東西,被毒暈了,這跟我有啥關係?我要是自己在,我也是受害者啊!所以處理自己的菜沒毛病。


最後小偷中毒了。那麼這裡就要看農民打藥到底是為了防止蟲害呢,還是防止人來偷,故意打上藥?若是前者我認為整個事件農民沒有錯誤。若是後者,那麼要追究農民的責任了,畢竟害他人就不對了。


我們回頭再看狗的例子。若是偷狗賊偷狗的時候被咬死了,那麼要負責嗎?

同個人覺得這個是不需要負責的,因為狗丟了就是財產損失。而偷狗賊有偷狗的動作,並非是狗惡意攻擊人,因此不存在故意傷害,也沒有什麼連帶責任。所以若是偷狗賊偷狗,那麼就只能自認倒黴了。


老王是這麼認為的,讀者們你們認為呢?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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