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一位行人闖紅燈,司機緊急剎車停住了,但是行人嚇得心臟病發死亡,責任怎麼分?

評論監察大隊大隊長

這個不屬於交通事故,司機無責任。

再次,只有發生了交通事故,才能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劃分責任。而在本案中,車輛與行人根本就沒有碰撞,也就是沒有發生交通事故。就不能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劃分責任了。



最後,行人是由其突發心臟病死亡的,這是他本身的疾病造成的。與司機的緊急剎車行為沒有因果關係,但是司機的緊急剎車有可能給其心理造成一定的驚嚇。所以,如果打官司的話,司機多少應當承擔一些補償費。


法重情深

一鍵代償觀點:這種情況下司機是不用負責任的,也不應該承擔任何賠償。

這個假設還是很有代表性的,畢竟,現實中要是真的出現了這種如此巧合的情況,處理起來還是比較麻煩的。所以,咱們就來結合相關法律和現實問題來具體談一下,如果一個有心臟病的行人在闖紅燈時被急剎車的車輛嚇死了,我們該如何通過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行人闖紅燈也算“違章”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行人闖紅燈也屬於違法行為,會根據具體情況的不同,而進行不同的責任劃分。

比如說行人闖紅燈了,但是沒有造成交通事故,那麼會被認定為行政違法行為,會對違法行人進行警告或者50元以下的罰款。

而如果行人闖紅燈並且導致發生了交通事故,那麼就會被認定為民事違法行為,如果涉及到民事賠償的話,那麼就要承擔部分的賠償責任。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顯然這個行人是已經涉嫌違法了,最後一定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司機不存在違規駕駛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只要不是行人故意碰瓷兒,就算是行人闖紅燈了,然後發生了交通事故,那麼司機也應該承擔70%以上的民事賠償責任。

當然,這種規定還是合理的,畢竟遇到行人違規時,我們作為司機來說,減速慢行,合理避讓是最基本的駕駛素養,這個規定基本上在各個國家也都是差不多的。

但是,我們在這件事中要注意的是,司機已經在自己能夠控制的範圍之內做出了做大限度的避禍措施。換句話來說,行人會突發心臟病是司機無法預料和控制的。

並且,這件事中最關鍵的一點是司機並沒有撞到行人,也就是說,其實並沒有發生交通事故。那麼,談何責任劃分?

要是真的從從法律角度較真兒的話,說難聽一點,現在那個有心臟病的行人已經死亡了,所以,是沒有直接證據可以證明他突發心臟病是由於司機急剎車的原因導致的。 畢竟,大街上的環境那麼複雜,誰知道他是由於什麼原因引發的心臟病。

在如今的法治社會環境下,我們做任何事都要講究證人證據,而不是一味地站在道德制高點,憑藉那種“我弱我有理”的態度胡攪蠻纏。只有大家都知法,守法,懂法,用法,我們的社會才會更加和諧美好。


一鍵代償

雖然我不是法律人士,但這個司機肯定有責任的,具體要看當時情況,如果司機什麼都沒做,就正常剎車,沒發怪聲,那就無過失責任,百分之十,如果司機有喇叭,或是怪聲音,那就是有過失了,責任有三成到一半


米蘭小當家43452877

這個問題要分成兩個方面來看:一、先從現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來講;《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第76條第二款規定:“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按照該規定來看:機動車雖然沒有與行人有直接的接觸,但是行人是因為機動車的驚嚇導致心臟病復發死亡,行人的死亡與機動車有著直接的因果關係,因此機動車要負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二、以我個人觀點來分析: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存在著以法律保護違法者的弊端,因此助長了一些非機動車、行人的違法行為!表面看來是出於人道予以不超過10%的賠償,實際上由於撞了要負責的心裡因素,導致更多的非機動車、行人違法橫穿馬路、闖紅燈,由此引發了更多的交通事故,造成了更多的傷亡!如果本著法律的嚴肅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誰違法誰負責,機動車遇非機動車、行人違法橫穿馬路、闖紅燈時,只要是及時採取了緊急措施處理得當,發生交通事故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全部責任。機動車由於緊急避讓違法的非機動車、行人導致的交通事故造成損失,由違法的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責賠償。那麼我相信非機動車、行人的違法行為肯定會大幅度降低,隨之交通事故也會降低,那麼交通事故傷亡自然就會減少了。按照這種情況分析:行人違法闖紅燈,機動車駕駛人及時採取了緊急措施,處理得當不負責任。


虎哥

行人闖紅燈本身就違章!司機緊急剎車也是為避讓他。他碰巧有心臟病,又被嚇死了。如果行人與車輛未接觸,那麼,司機應該沒有責任!

如果行人已與車輛接觸,司機在無過錯情況下,按規定應負10%的責任!


天天快樂1462172

假設一位行人闖紅燈,司機緊急剎車停住了,但是行人嚇得心臟病發死亡,責任怎麼分?

各位行人需要注意啊,如今闖紅燈可是很危險的,不僅僅有被撞死的可能,還有被嚇死的可能,另外闖紅燈是違法行為,我們的交警同志是可以對你進行處理的。

各位司機朋友需要注意啊,如今過路口可是很危險的,你不要以為綠燈就沒事啊,會有沒有腦子的往裡衝啊,你不僅僅可能把他撞死,還可能把他嚇死,人家找你你賠不賠呢?


這樣的問題很好笑,我的立場是這個行人活該,就看法官怎麼判了!

這個死者死亡原因是什麼呢?

直接原因:他自己有心臟病;間接原因:受到驚嚇。

為啥受到驚嚇呢?是因為他自己闖紅燈引發司機緊急制動。

從這個角度來說司機需不需要擔責就看對這個驚嚇過程是否需要擔責了,個人認為肯定是不需要的,因為司機踩急剎車是因為你違規闖紅燈在先導致的一個應急反應,問題的根源還是在這路人自己身上。


有心臟病的就不要幹這種高風險的事了,不僅僅嚇你自己,萬一把司機嚇死了呢?你賠不賠?


心安理得君

責任劃分要看在哪個國家,哪個城市(例如南京),雙方年齡,是否公職人員,關係背景等等等等。曾經工作單位一個班長,摩托車停在路邊,人在邊上抽菸,一酒駕人撞了他的摩托車,班長全責。對方為交警隊前大隊長。9幾年的事


王浙炎

很多人討論交通事故的時候,總是以普通的法律來看待,而忽略了交通法和其他法律是有很大不同的,其他的法律講究公平,就是人和人之間都是公平的,但是在交通法當中,立法基礎是路權,這個道路的路權是誰的?還有一個大原則,就是誰獲益誰負責,以前這個地方是個麥地,就不可能有汽車來撞死人。這個時候,汽車要通過才能獲益,要修道路,那麼修道路後產生的事故由獲益方進行負責。那麼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時,他就應該從他的利潤當中拿出來,補償給大家,最重要的還有一點就是,如果出現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即便是司機的全責,判刑也是極短的,法律是比較傾向於經濟發展的,你繼續掙錢,掙的錢賠給受害人。如果去除這個思想,撞死人全責的話就直接判15年或更多,沒有責任的話不賠一分錢,大家覺得怎麼樣?


明天168590518

曾經有個類似的案例,一個老太太翻隔離護欄,老遠一個駕駛員不知道什麼情況按了喇叭。然後老太太摔下來了。然後這老太婆把駕駛員告上法院,稱駕駛員按喇叭嚇到她了,才會從護欄上摔下來。最後法院判決,,,,,,駕駛員什麼什麼的,大概意思就是駕駛員按喇叭是老太婆摔下來的直接原因。所以判決駕駛員全責。


胡呂1

真人真事,司機右轉遇一騎摩托車男子,男子車速過快急剎摩托後摔倒,摩托車滑行至汽車輪胎邊上,男子因傷去世、事後監控即有關檢測男子倒地地點距車輛有11米(人在距汽車車輪11米外,摩托車滑到車邊上)男子倒地時汽車是停止狀態,檢測摩托車超速、事故最後結果司機承擔百分之五十責任,原因是危險駕駛、就是因為你右轉引起的事故你的負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