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一位行人闯红灯,司机紧急刹车停住了,但是行人吓得心脏病发死亡,责任怎么分?

评论监察大队大队长

这个不属于交通事故,司机无责任。

再次,只有发生了交通事故,才能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划分责任。而在本案中,车辆与行人根本就没有碰撞,也就是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就不能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划分责任了。



最后,行人是由其突发心脏病死亡的,这是他本身的疾病造成的。与司机的紧急刹车行为没有因果关系,但是司机的紧急刹车有可能给其心理造成一定的惊吓。所以,如果打官司的话,司机多少应当承担一些补偿费。


法重情深

一键代偿观点:这种情况下司机是不用负责任的,也不应该承担任何赔偿。

这个假设还是很有代表性的,毕竟,现实中要是真的出现了这种如此巧合的情况,处理起来还是比较麻烦的。所以,咱们就来结合相关法律和现实问题来具体谈一下,如果一个有心脏病的行人在闯红灯时被急刹车的车辆吓死了,我们该如何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人闯红灯也算“违章”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闯红灯也属于违法行为,会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而进行不同的责任划分。

比如说行人闯红灯了,但是没有造成交通事故,那么会被认定为行政违法行为,会对违法行人进行警告或者50元以下的罚款。

而如果行人闯红灯并且导致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就会被认定为民事违法行为,如果涉及到民事赔偿的话,那么就要承担部分的赔偿责任。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显然这个行人是已经涉嫌违法了,最后一定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司机不存在违规驾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不是行人故意碰瓷儿,就算是行人闯红灯了,然后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司机也应该承担70%以上的民事赔偿责任。

当然,这种规定还是合理的,毕竟遇到行人违规时,我们作为司机来说,减速慢行,合理避让是最基本的驾驶素养,这个规定基本上在各个国家也都是差不多的。

但是,我们在这件事中要注意的是,司机已经在自己能够控制的范围之内做出了做大限度的避祸措施。换句话来说,行人会突发心脏病是司机无法预料和控制的。

并且,这件事中最关键的一点是司机并没有撞到行人,也就是说,其实并没有发生交通事故。那么,谈何责任划分?

要是真的从从法律角度较真儿的话,说难听一点,现在那个有心脏病的行人已经死亡了,所以,是没有直接证据可以证明他突发心脏病是由于司机急刹车的原因导致的。 毕竟,大街上的环境那么复杂,谁知道他是由于什么原因引发的心脏病。

在如今的法治社会环境下,我们做任何事都要讲究证人证据,而不是一味地站在道德制高点,凭借那种“我弱我有理”的态度胡搅蛮缠。只有大家都知法,守法,懂法,用法,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和谐美好。


一键代偿

虽然我不是法律人士,但这个司机肯定有责任的,具体要看当时情况,如果司机什么都没做,就正常刹车,没发怪声,那就无过失责任,百分之十,如果司机有喇叭,或是怪声音,那就是有过失了,责任有三成到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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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要分成两个方面来看:一、先从现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来讲;《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第76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按照该规定来看:机动车虽然没有与行人有直接的接触,但是行人是因为机动车的惊吓导致心脏病复发死亡,行人的死亡与机动车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机动车要负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二、以我个人观点来分析: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存在着以法律保护违法者的弊端,因此助长了一些非机动车、行人的违法行为!表面看来是出于人道予以不超过10%的赔偿,实际上由于撞了要负责的心里因素,导致更多的非机动车、行人违法横穿马路、闯红灯,由此引发了更多的交通事故,造成了更多的伤亡!如果本着法律的严肃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谁违法谁负责,机动车遇非机动车、行人违法横穿马路、闯红灯时,只要是及时采取了紧急措施处理得当,发生交通事故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全部责任。机动车由于紧急避让违法的非机动车、行人导致的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由违法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责赔偿。那么我相信非机动车、行人的违法行为肯定会大幅度降低,随之交通事故也会降低,那么交通事故伤亡自然就会减少了。按照这种情况分析:行人违法闯红灯,机动车驾驶人及时采取了紧急措施,处理得当不负责任。


虎哥

行人闯红灯本身就违章!司机紧急刹车也是为避让他。他碰巧有心脏病,又被吓死了。如果行人与车辆未接触,那么,司机应该没有责任!

如果行人已与车辆接触,司机在无过错情况下,按规定应负1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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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一位行人闯红灯,司机紧急刹车停住了,但是行人吓得心脏病发死亡,责任怎么分?

各位行人需要注意啊,如今闯红灯可是很危险的,不仅仅有被撞死的可能,还有被吓死的可能,另外闯红灯是违法行为,我们的交警同志是可以对你进行处理的。

各位司机朋友需要注意啊,如今过路口可是很危险的,你不要以为绿灯就没事啊,会有没有脑子的往里冲啊,你不仅仅可能把他撞死,还可能把他吓死,人家找你你赔不赔呢?


这样的问题很好笑,我的立场是这个行人活该,就看法官怎么判了!

这个死者死亡原因是什么呢?

直接原因:他自己有心脏病;间接原因:受到惊吓。

为啥受到惊吓呢?是因为他自己闯红灯引发司机紧急制动。

从这个角度来说司机需不需要担责就看对这个惊吓过程是否需要担责了,个人认为肯定是不需要的,因为司机踩急刹车是因为你违规闯红灯在先导致的一个应急反应,问题的根源还是在这路人自己身上。


有心脏病的就不要干这种高风险的事了,不仅仅吓你自己,万一把司机吓死了呢?你赔不赔?


心安理得君

责任划分要看在哪个国家,哪个城市(例如南京),双方年龄,是否公职人员,关系背景等等等等。曾经工作单位一个班长,摩托车停在路边,人在边上抽烟,一酒驾人撞了他的摩托车,班长全责。对方为交警队前大队长。9几年的事


王浙炎

很多人讨论交通事故的时候,总是以普通的法律来看待,而忽略了交通法和其他法律是有很大不同的,其他的法律讲究公平,就是人和人之间都是公平的,但是在交通法当中,立法基础是路权,这个道路的路权是谁的?还有一个大原则,就是谁获益谁负责,以前这个地方是个麦地,就不可能有汽车来撞死人。这个时候,汽车要通过才能获益,要修道路,那么修道路后产生的事故由获益方进行负责。那么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时,他就应该从他的利润当中拿出来,补偿给大家,最重要的还有一点就是,如果出现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即便是司机的全责,判刑也是极短的,法律是比较倾向于经济发展的,你继续挣钱,挣的钱赔给受害人。如果去除这个思想,撞死人全责的话就直接判15年或更多,没有责任的话不赔一分钱,大家觉得怎么样?


明天168590518

曾经有个类似的案例,一个老太太翻隔离护栏,老远一个驾驶员不知道什么情况按了喇叭。然后老太太摔下来了。然后这老太婆把驾驶员告上法院,称驾驶员按喇叭吓到她了,才会从护栏上摔下来。最后法院判决,,,,,,驾驶员什么什么的,大概意思就是驾驶员按喇叭是老太婆摔下来的直接原因。所以判决驾驶员全责。


胡吕1

真人真事,司机右转遇一骑摩托车男子,男子车速过快急刹摩托后摔倒,摩托车滑行至汽车轮胎边上,男子因伤去世、事后监控即有关检测男子倒地地点距车辆有11米(人在距汽车车轮11米外,摩托车滑到车边上)男子倒地时汽车是停止状态,检测摩托车超速、事故最后结果司机承担百分之五十责任,原因是危险驾驶、就是因为你右转引起的事故你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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