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農民挖3株蘭花獲刑 法院承認適用法律錯誤

農民挖三株蘭花被判緩刑

秦某某介紹,他是盧氏縣徐家灣鄉黃灣村村民,今年51歲,小學文化。2016年4月22日,他和村民秦某一起去相鄰的松木村採藥,在坡地上各自挖了一叢蘭草打算帶回家種養。沒想到返回途中被盧氏縣森林公安查獲。經河南林業司法鑑定中心鑑定,他們採挖的蘭草系蘭屬中的蕙蘭,屬於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此後,他先是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7日,後又因涉嫌犯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於2016年4月29日被盧氏縣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審。2016年10月27日,盧氏縣檢察院以涉嫌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向盧氏縣法院提起公訴,2016年12月1日,縣法院公開審理了本案,同年12月22日法院以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他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3000元。

希望法院改判無罪並賠償

秦某某認為盧氏縣法院先前做出的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請求法院再審,判決他無罪。在他和代理律師看來,蕙蘭不屬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原審法院認定惠蘭屬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屬於事實認定錯誤。主要理由如下:一是蕙蘭屬於普通植物,他所在地的山上到處都是,而且當地到處都在交易,有很多養殖蕙蘭專業大戶,養殖人員多、數量廣、種類繁,因此蕙蘭在事實上屬於普通植物。二是蕙蘭未列入《中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第一批、第二批,也未列入《河南省重點保護植物名錄》。三是隻有國家重點保護野生一、二級植物才不允許亂採亂伐,蕙蘭不屬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因此就不存在亂採亂伐。而且他並沒有非法採伐,只是出於對花草的喜愛,將其移植到自己家中。

談到再審期盼時,秦某某稱,被判緩刑這一年多來,他不能離開本縣外出打工,只能靠種地維持生計,生活相當艱難。尤其是去年以來,孩子生病住院,他們一家向親朋借了不少錢,希望法院再審改判他無罪並做出合理的國家賠償,讓他在洗清冤獄的同時,多少為家裡減輕一些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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