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案件發回重申,原一二審法院再次違法審判怎麼辦?

未竟的旅程

對再審判決、裁定不服的,郭廣吉律師告訴你,不可以申請再審了。


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僅看本條規定,用詞為“可以”,其實實踐中不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八十三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再審申請被駁回後再次提出申請的;

(二)對再審判決、裁定提出申請的;

(三)在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作出不予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決定後又提出申請的。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但因人民檢察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而再審作出的判決、裁定除外。

本解釋規定的很清楚,對再審判決、裁定提出再審申請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此情形下,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再審檢察建議或者申請抗訴。


郭廣吉律師

需要明確的是,由於審級制度的存在,各級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並不受上級法院意志的拘束。因此,當上下級法院意見不一致時,下級法院違背上級法院的意圖而作出裁判,並不屬於違法審判,同樣是合法的。

也就是說,作為再審案件,發回重審後,原一二審法院如果堅持認為原判無誤,完全可以不必理會上級法院的發回理由,而直接作出維持原判的裁決。這時候,如果對裁判仍然不服,則只能訴諸於上級法院,即再次申請再審。

一般來說,再審案件發回重審,也有各種情形:

一是上級法院認為原判有誤而發回重審,期待下級法院改判。但上文說過,下級法院認為沒有問題的,仍然可以維持原判。

二是新證據的出現,如果再審是適用第二審程序審理的,發回到原一審法院重審,充分保障當事人的上訴權。否則,第二審程序審理後,當事人即不得上訴。

三是上級法院調查核實證據存在一定障礙,於是發回重審,藉助下級法院的力量對證據進行調查核實。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疑難複雜案件中。

四是原判雖然有一定問題,但不足以再審改判。此時可能是上級法院的認識出現了偏差,才導致錯誤發回重審,下級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裁決可能就是正確的做法了。

但無論實體上如何,在程序上,當事人是仍然可以繼續申請再審的。而且這種情況下,也確實值得申請再審,退一步說,即便最終不能得到再審改判,也可以討要個更明確的說法。


風雲26610126

中國的法院與上級或下級法院不是領導關係,最簡單在形式上是這樣的,如果案件被申訴發回重審的,看發回一審還是發回二審重審,如果是發回一審,那麼你仍然可以按照上訴,申訴。如果是二審重審的,你就只有申訴了,你知道的,上訴和申訴是有天壤之別的,上訴是必審程序,申訴就難了,時間也難熬。


正義使者00779655175

題主說的那不叫"發回重審",而是上級法院(可能是高院)指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原審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做出的判決你還是不服,又上訴中院,二審維持原判。你認為"違法審判"。你還有權利向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處申訴,或者高院申訴,或者向有監督權的同級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反映。


SirJanzen

其”辦法有兩種,一是繼續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向檢察院申請抗訴。在司法實踐中,再審改判的概率太小,不要說發回重審“自病自醫”繼續將錯就錯,即使易院再審,也難免“拿自己的刀,削自己的把兒"不大容易改變原審結果。既然你認為一二審法院再次違法審判,那就窮盡程序,爭取一份遲到的正義。


凡眼看法

即然是發回重審,那得先有個前提,是撤銷原審判決,是哪級法院撤銷的?一般是發回當初做出生效判決的法院重審,如你不服,可向做出終審判決的法院上級法院提出申訴,也可向同級人民檢察院提起申訴,申請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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