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臺措施鼓勵郵輪產業發展 符合條件最高補貼500萬元

5月22日,海口市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了《海口市鼓勵郵輪產業發展財政補貼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辦法》,海口將對郵輪公司(或包租郵輪的企業)、郵輪港口經營企業和拓展郵輪業務的旅行社給予補貼,將有效地推動海口國際郵輪產業發展,創新對外服務貿易方式,提升旅遊國際化水平。

據介紹,為了促進海口郵輪產業快速發展,參照《三亞市鼓勵郵輪旅遊產業發展財政獎勵實施辦法》,海口此次出臺的鼓勵郵輪產業發展財政補貼辦法與省出臺的郵輪補貼辦法將形成疊加效應,目的就是給郵輪經營企業重獎,鼓勵海口郵輪航線開發。《海口市鼓勵郵輪產業發展財政補貼實施辦法》將會極大地推動海口郵輪產業發展,將海口打造成為亞太地區重要的國際郵輪始發港和國際郵輪旅遊目的地。

《辦法》還規定,對郵輪產業經濟發展有重要意義的郵輪航線、郵輪公司(或包租郵輪的企業)可申請“一事一議”補貼,經海口市政府批准,另行確定補貼標準和補貼期限,不再享受本辦法補貼。各類郵輪運送遊客進、出港各一次視為一航次,空船調港不計航次和天數。

始發港郵輪航線對郵輪公司(或包租郵輪的企業)、郵輪港口經營企業、旅行社招徠遊客的補貼按照航季結算;訪問港郵輪航線對郵輪公司(或包租郵輪的企業)、郵輪港口經營企業、旅行社招徠遊客的補貼按每半年度結算。

補貼對象

1.在海口組建或新遷入郵輪公司、國際郵輪公司在海口設立獨立法人公司

取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郵輪國內/國際航線運營許可,經營2年以上,將海口港作為郵輪始發港的,總噸位5萬噸以下,給予一次性補貼300萬元;總噸位5萬噸(含)以上的郵輪,給予一次性補貼500萬元。

2.郵輪公司(或包租郵輪的企業)

將海口作為訪問港的郵輪,載客人數在500人次(含)以上並參觀海口收費A級景區或海口市省級旅遊度假區的,出發地分別來自國內港口、港澳臺港口、亞洲港口和洲際港口的每航次分別補貼10萬元、30萬元、40萬元、60萬元。

開闢海口始發港郵輪航線,連續運行30天(含)以上的給予補貼:郵輪總噸位3萬噸以下的,目的地分別為國內港口、港澳臺港口、亞洲港口和洲際港口的每日曆天分別補貼2萬元、3萬元、4萬元和5萬元;郵輪總噸位3萬噸(含)以上5萬噸以下,目的地分別為國內港口、港澳臺港口、亞洲港口和洲際港口的每日曆天分別補貼3萬元、4萬元、5萬元和6萬元;郵輪總噸位5萬噸(含)以上,目的地分別為國內港口、港澳臺港口、亞洲港口和洲際港口的每日曆天分別補貼4萬元、5萬元、8萬元和9萬元。

3.郵輪港口經營企業、旅行社

停靠5萬總噸位以下郵輪,每航次給予5萬元補貼;停靠5萬總噸位(含)以上每航次給予8萬元補貼。

招徠遊客在海口登輪參加海口始發港郵輪航線旅遊的,對組織境內遊客登輪出遊的給予每人次50元補貼,組織境外(含港澳臺地區)遊客登輪出遊的給予每人次100元補貼;旅行社組織訪問港郵輪遊客登岸並在海口遊覽,每人給予100元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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