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代為什麼要實施活人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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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社會,人殉和人牲是兩種非常普遍的社會制度與現象,儘管這人殉和人牲因過於殘忍遭到人們的反對,但相比之下,人牲不論是在數量還是方式上,都比人殉顯得更加殘忍。

人殉與人牲的區別在於,人殉是把活人為死者殉葬,其對象是人,活人是死者的親近之人;人牲是把活人用於祭祀,其對象是人鬼、神靈或者自然萬物,活人是奴隸或者戰俘。

雖然人殉有悖倫理,但保有全屍,而人牲則不同,基本是身首異處。

人殉和人牲在商朝以後得到廣泛運用,商朝初期,用人數量還較少,中後期人數不斷增多,這和商朝征討四方,奴隸、戰俘增多有著極大關係。而且,商朝是一個極為重視神鬼的朝代,所以人牲現象非常普遍,這在如今的考古挖掘中多有發現。

商周以後,一直到清朝,人牲現象一直存在,只是有所不同,這就是獻俘,用俘虜或者馘(左耳朵)祭祀,祭祀完除首領大多被殺外,其餘均獲釋放,除特殊情況下,才會有商周那樣的當場殺祭出現,


五味社

題主看過梅爾吉布森導演的電影《啟示》嗎?


如果看過,商代的人祭相比瑪雅人,我認為是有過之而無不及的!

商代人祭厲害、恐怖的地方在哪裡呢?

我個人認為,不寒而慄的地方在於:

商人不是不尊重生命,而是從來沒覺得這些異族人是生命,殺死他們是理所當然的。用殺雞殺豬來比擬,都是嚴重的,而是就好像吃飯、睡覺一樣,是一件極其平常日常活動。

同理:你走路的時候,如果踩死一隻螞蟻,你會覺得難過嗎?會覺得是不尊重生命嗎?

那你肯定要問:你怎麼知道,你難道乘坐時光機去看過?

從殷墟考古發掘的人殉屍骨,卜辭所記載的人祭,甲骨文中那些恐怖的字形,這三者綜合考量,能很自然的推理出這樣的結果。

《 禮記》雲: 殷人尚鬼,殷商是一個宗教社會,主要是祖先和自然神崇拜。人祭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取悅祖先和神靈。

商人幾乎每天都祭祀,不論大小事都要占卜,所以才留下了數以萬計的甲骨卜辭。

不論是商王還是貴族,都用大量的奴僕和俘虜來殉葬,甚至某些大型工程,如建造祖先的享堂,都要先殺幾個奴隸埋在地基旁邊。

中文中有「犧牲」一詞,詞源意義就是指祭祀時候被殺的動物或者人,牛羊就叫「畜牲」,人就叫「人牲」。活人、死人都有用途,各有各的祭祀方法。

甲骨文中殺人牲的卜辭,多如牛毛,要系統條理的說,還真不知道從哪裡著手,這也不是寫學術論文,我就想到哪裡,就寫到哪裡。

1、血淋淋的龐大數據


胡厚宣先生在上世紀70年代,統計的考古數據是:

發現的殷商時代人殉、人祭,能找到屍首骨頭的是3684人,連同一些散落無法復原的骨骸,大概是四千人:

殷墟的面積大約是36平方公里,也就是說每平方公里的地下埋著111.11個死亡的人牲。

【見:胡厚宣,中國奴隸社會的人殉和人祭(上篇).文物,1974,0(7)】

胡厚宣同時統計了甲骨文卜辭中的數據:

記錄人祭的卜辭是1350片,卜辭1992條,僅在商王武丁時期(42年)的人祭卜闢就有甲骨673片,卜辭1006條,祭用9021人,另外有531條未記用人數。其中一次最多用五百個奴僕作祭祀。

也就說武丁在位的42年裡,差不多每天殺0.6人用於祭祀。

【見:胡厚宣,中國奴隸社會的人殉和人祭(下篇).文物,1974,0(8)、】


2、殺人祭祀稱為「用」。

如:《合集454》


《合集456》

甲骨文中有「殺」字,但是,殺羌人祭祀,連「殺」都不叫,而是叫「用」,好像用個東西一樣平常。

3、悲催的姜人

說起「用羌」,就想起悲催的羌人。

甲骨文卜辭中,人祭被殺死的人牲很大一部分是羌人。我曾在我的頭條專欄寫過一篇文章講過這個問題:

商代羌人的簡直是「杯具」,從甲骨文來看,羌人受了商人慘無人道的迫害,各種酷刑施加在羌人身上,除了被用做人牲,還被閹割、殉葬、活埋、火刑、奴役等等。

這不是我腦補臆想,從甲骨文的「羌」字,就可見一斑。

商代的「羌」字有多種異體字:

  • 在脖子部加「手」字形,表示「擒獲羌人」:


  • 在頸部加繩子捆綁、加石鎖(執)的字形:

  • 還有一種「腳鐐手銬」的字形——脖子繫繩子,腳上綁石鎖:

  • 還有一種更恐怖——加「火」加「系」的字形,是商人【燎祭】祭祖的人牲。

【燎祭】是什麼?就是火燒犧牲,教廷燒死聖女貞德也是這樣被綁著!

這就是為什麼武王伐商以「弔民伐罪」自居,而羌人是周人的鐵桿同盟,滅商最堅定的支持者。

商滅以後,這樣的字形完全消失,體現了周代羌人政治地位的提高,羌人跟隨周人,大部分融入了華夏文明。

4、花樣百出的殺人方法

我之所以說,商人相比瑪雅人只有過之而無不及,瑪雅人不過挖心掛頭,而商人的人祭有幾十種,殺人方法花樣百出,你能想到的古今中外酷刑:活埋、火刑、活寡,活寡對商人來說是很平常的。

學者王平在《甲骨文與殷商人祭》中一共總結了幾十種人祭中殺死人牲的方法,我只把目錄截圖引用:

這要一一講的話,十萬字也講不完,我只簡單說我認為最不人道、最殘酷的一些殺人方法:

  • 火刑——如果我要被商人殺死,我最不願意的就是被活活燒死。

人牲被施以火刑,主要就是在燎祭中,燎祭是很古老的祭祀儀式,把玉帛、犧牲放在柴堆上,焚燒祭天。

甲骨文中有表示燎祭中燒人的專用字:烄

這個字甲骨文是上下結構,下面是「火」,上面是一個被火燒的已經扭曲的人。

《合集12842》就是在占卜,用烄法燒人祭祀神靈,是否會下雨:

甲骨文中,另一個與燎祭火刑有關的字如,也是「人在火上」,不過這是一種求雨的祭祀。

漢字「黃」也是一種用來求雨被燒死的「人牲」,不過是一種有佝僂病的殘疾人。古代叫做「尪」,「尪、黃」一聲之轉。

《左傳.僖二十一年》:「夏,大旱,公欲焚巫尪。」
杜預注:「或以為尪非巫也,瘠病之人,其面上向,俗謂天哀其病,恐雨入其鼻,故為之旱,是以公欲焚之。



  • 烹煮法——漢尼拔博士在商人面前都相形失色。

甲骨卜辭中的「胹祭」,就是煮熟食祭祀祖先和神靈。而人經常是被烹煮的對象,

如:《合集499》,將動物和兩個羌人一起煮熟了,祭祀祖先:

是不是在一個青銅鼎裡煮熟的呢?是的話,還真有點恐怖!

隨著鍋裡湯水翻滾,一會浮上來一隻羊,一會一隻豬頭,又浮出來一個人頭!

其實,殷墟真的出土過兩個裝著人頭的青銅鼎:

一開始曾經讓考古工作者大惑不解,經過鑑定,發現這些人頭被煮熟過,上個高清無碼圖:

一些媒體開始腦補,商人是食人族,商朝貴族吃人肉云云。

其實這就是「胹祭」,用來祭祀神靈和祖先的。


  • 戠殺——這恐怕是最藐視生命的一種殺人方法。


「戠」這個字在先秦古文中,假借意義指「肉乾」,後起字為「膱」,也就是今天的臘肉,


「戠殺」就是把人制成肉乾,如下面兩片甲骨卜辭記載的:


這個字:

也是卜辭中常見的一種殺人方法,古文字學家於省吾先生認為這就是後世所稱的「胣」。

胣,讀作chǐ,漢字,意為剖肚後拽腸子。

見《漢語大字典》(第二版,頁2210)的解釋:

很多南方方言,如:湖北、江西,把殺魚去內臟腸子,就叫做「胣魚」。

所以,第二片卜辭所說的就是先把人的內臟腸子,拿出來,然後再做成人肉臘肉。

商人把人做作成肉乾,難道其目的是讓祖先慢慢享用?真的很難理解.


5、用人牲最多的兩次祭祀:五百人和一千人

上文提到胡厚也就是上文提到一次殺死五百人的人祭,也就是大名鼎鼎的《合集》562正

癸丑卜, 貞,五百〔僕用〕,旬壬戌侑用僕〔百〕。


其實,人祭最多一次是【冊(上)口(下)】祭,

殺死了畜牲1000,人牲1000,是目前甲骨文所見最大規模的祭祀,也就是《合集1027》


6、累累白骨堆積成山,小孩也不放過


看胡厚宣先生《中國奴隸社會的人殉和人祭》(上、下篇)論文,簡直看得令人揪心,殉人大多數是在下葬的時候,被當場殺死,虐殺方法非常殘忍。

鄭州二里崗商代墓葬發現的人牲:

活埋:

上文說過,商人根本沒有把異族人當人看的意識,竟然將人骨和豬骨埋在一起:

腳手都被砍斷的殉人:


今天所稱的【殷墟王陵區】是當時殷商貴族的墓地,又大大小小200多個墓葬,大一點的貴族墓葬裡,幾乎都有幾十上百個殉人被殺死陪葬。

殷墟王陵區1001號大墓,殉葬人牲有三、四百人,虐殺的殘酷冷血,非常像【卡廷慘案】,還包括兒童,最小的甚至頭頂的囟門都沒有長合:


即便是瑪雅人也不殺兒童祭祀,殷商統治者殘忍冷血令人髮指。

一圖勝千言,直接上圖吧:




以上的殘酷暴行,僅僅是九牛一毛,有很多更殘酷,一時記不起來,以後記起來了再補上去。


看完這些以後,讀者能不能跟我得出相同的結論?

商人不是不尊重生命,而是根本不把異族人當生命看!


當然,對待歷史切忌以今度古,在三千多年前這是很正常的事情!

所以,我並不是指責古人,何況,商人也是我們的祖先,相信至今中國有很大一部分人,流淌著商人的血液。唯殷先人,有典有冊,我們使用的文字,也是從商人那裡承襲而來。


前面說過,商人人祭、人殉主要是取悅神鬼!古埃及人、古巴比倫人,也取悅鬼神,那麼,商人為什麼要如此殘忍,大規模的進行人祭、人殉?

《考古》網站登載的一篇論文很有意思,題目叫:

見網址:

http://www.kaogu.cn/uploads/soft/2014/20140424kongbuzhuyi.pdf

這篇論文的結論是:

歷史上,中國的商代和美洲阿茲特克帝國都因為卑微和受屈的起家歷史\n而採取了恐怖主義的統治策略,最突出的表現是大量使用人牲,並將殺人祭祀宗教化。

綜觀商王朝恐怖主義策略在商代政治領域的興衰及其背景,結合同中美洲阿茲特克恐\n怖主義策略及其歷史背景的對比觀察,我們認識到恐怖主義在國策中作用的興衰,同有關統\n治者的統治自信心強弱程度以及周圍政治環境對他壓力的大小息息相關。

說簡單一點就是商人之所以這麼殘忍,一是,自己壯膽,二是,震懾敵國。

不管有無道理,一家之言,姑妄言之,姑妄聽之。


我個人覺得,原始矇昧思想是主因,其次,應該就是宗教和的原因,政教合一不管多麼冠冕堂皇,最後往往會演變成野蠻、荒唐、殘暴的政權。


歷史上黑暗中世紀,西方社會比今天的【伊斯蘭國】有過之而無不及,反而是回教世界比較文明。

比如:大名鼎鼎的「女巫之錘」也是殘忍至極,背後驅動力其實人類的邪惡,神鬼只是藉口和工具而已。

但是,從宗教改革以後,教權被制衡,古希臘理性和人文精神,才開始在西方復甦,之後是民族國家(nation)建立,世俗政權主導,西方才開始崛起。

重人倫,講禮儀,君子自強不息,是華夏文明的核心價值觀,而這都是得益於周公創設禮制,使得中國在三千多年前開始,漸漸擺脫政教合一的噩夢,一直以來都是一個以人為本的世俗社會。

先周、早周也有人殉現象,但規模很小,人祭目前我好像沒有看到這方面的考古資料;到東周人殉基本上很少,主要是貼身奴隸為主,有些甚至是自願的,或者都用人俑代替。秦穆公搞人殉還被中原諸侯取笑。

總之,周禮遏制人殉、人祭非常明顯,這是巨大的進步。

所以,孔子即便是殷商後裔,但他一生都執著的從周,其實,周公才是中國嚴格意義上的人文始祖。如果真的是商人主導華夏文化,很有可能不會延續到今天。


小漢字見大歷史

活祭非常血腥,是先將人的內臟剖開,然後和牛羊等牲畜放在一起,用來獻祭給當時所信奉的“神靈”。

被獻祭者會親眼看著自己的內臟被挖出,而且最痛苦的是自身意識清醒,在短短的數十秒內,將目睹自我獻祭的全過程。

這種獻祭的活人,則被稱作:“人牲”。

墨西哥的瑪雅人、秘魯的印加人,還有包括非洲的阿沙特人,也都有過這種殘酷的習俗。

(圖片類似,實在沒找到完全符合商朝活祭的圖,大家參考就好。)

諸如發掘出的商朝墳墓,其殉葬坑裡的人頭骨,也可看出活祭的殘酷性:

剛好前段時間看到一份資料,說的是雅利安人侵略古印度文明,幾大文明都被雅利安人征服,之後他們又北上,去往當時的商朝,結果被一個女將軍給打敗,戰後很多雅利安人被俘虜,但作為戰俘,並不像現代文明待以人道主義,反而最終都淪為了“活祭品”。

而同時期商朝與周邊小國或部落,比如羌族人,也跟商朝發生過多次較大的戰役,最後的結果,無外乎商朝軍隊大獲全勝,俘虜他國軍隊充當奴隸,或者乾脆一些,直接用來活人獻祭。

(阿茲特克族“活祭”場景,參考圖片。)

這就反應出一個殘酷的現實:

商朝時期的活祭之風,尤為興盛,且通常情況下,獻祭的活人是以戰俘和奴隸居多,當然也不缺乏囚犯,不過大多數活祭,還是以奴隸為主。

在奴隸社會的商朝,一旦被打上奴隸的烙印,就會經歷慘痛的人生,或許活不到晚年,就會在青壯年時成為神祗的活祭,被人束縛住手腳,之後在意識清醒的情況下,親眼看著自己的內臟被挖出,這是一件令人無比膽寒的恐怖場景。

但這種用活人獻祭的現象,由商朝中期開始,呈現出逐年減少的態勢。

據發掘出的甲骨文表明,商王武丁時期用“人牲”計數者,共有5418人、不計數有247次;

中期(祖庚到文丁)用人牲計數者有1950人、不計數有189次;

晚期(帝乙到帝辛)用人牲計數者有75人、不計數有29次。

這樣可以明確的看出,到了商王帝辛時期,基本已經摒棄了活祭的風俗,但還有部分地區或者部落,採取這種殘酷的獻祭方式,向信奉的神明求取庇佑。

如果在現代來看,活祭確實極其恐怖且血腥,但在商朝早期,尤其是活祭最為鼎盛的時期,這種殺活人獻祭的行為,被視作正常的祭祀活動,因為在當時的人們看來,要向神明表達敬意,剖開內臟獻給神靈,可以讓神靈享用到人類最為珍貴的靈魂。

當然,值得慶幸的是,後來的文明逐漸進步,活祭的風俗也漸漸遭到摒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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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品聚

活人祭祀既非始於商代,也並未止於商代,卻盛於商代。它被稱為十大恐怖陋習之一。

商代的活人祭祀方式多種多樣,有擊殺、砍頭、燒死、投水、剖開身體、取出內臟等等。其中又以剖開身體和取出內臟最為殘忍,硬生生將一個大活人開腸破肚,其血腥場面令人髮指。

更令人作嘔的是,活人祭祀的對象都是經過精挑細選的,他們大多找純潔的嬰童和處女下手。商代的貴族統治者冷血無情到連孩童婦女都不放過,真叫人毛骨悚然。

然而,為什麼商代會有如此恐怖的祭祀方式呢?這從以下三個方面可窺探一二。

一、愚昧無知導致了活人祭祀的盛行

商代貴族祭祀的目的就是為了討好神靈,以求平安富貴,沒有活人祭祀則認為是對神靈的褻瀆,將來定會後患無窮,因此活人祭祀日漸活躍,呈星火燎原之勢。

然而,鬼神之說純屬無稽之談,只是商代的人還沒有進化到如此先進的地步,不僅相信神靈,更將其大為供奉,還找來眾多童子和處女供他們“使喚”。

在這種迷信的思想統治下,那些低等人家的孩子和處女就遭了殃,成為活人祭祀的犧牲品。

二、社會地位決定了活人祭祀的對象

在商代,有種人,社會地位極低,因此成為活人祭祀的首要目標,那就是羌人。

拿羌人做活人祭祀時,並不叫“殺”,而是叫“用”。只有物品才會稱之為用,而今卻用在活生生的羌人身上,不僅體現了商代貴族草菅人命並視為家常便飯的惡行,更說明了羌人當時的社會地位是何等卑微。

羌人何其無辜,扣著被歧視的帽子了此一生,連一命嗚呼時都是那樣卑賤,做了祭祀品,卻連“殺”的資格都沒有。

三、社會制度使得貴族對奴隸有生殺大權

商代處於奴隸社會,帶有奴隸社會的毫無人性的特徵。嚴格的奴隸制度,使得上層貴族有任意使喚,交換,殺害奴隸的權力,他們操控著手中任何一個奴隸的生殺大權,在上層貴族眼裡,他們死不足惜。

就因他們帶著奴隸社會的標籤,活人祭祀中,他們才敢肆無忌憚地拿這些奴隸陪葬。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就是這樣一個慘無人道的朝代,竟然還統治了將近六百年的時間才退出了歷史舞臺。在這漫長的黑暗歲月裡,那些低等的奴隸是如何在強大陰影中戰戰兢兢地度過每一個活人祭祀的日子,我們不得而知。

好在如今,這樣慘無人道的刑法早已蕩然無存,我們這些生活在新時代的寶寶更應該珍惜現有的生活,感恩祖國,也感恩每一天!

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

關注有書君,私信回覆句子,有書君送你一句特別的話!


有書共讀

對於這樣一個問題,1977年《考古》上有一篇《從商代祭祀坑看商代奴隸社會的人牲》的文章非常值得一看,文章作者是楊錫璋、楊寶成兩位著名的考古大家,《考古》是考古學科最頂級的期刊之一。但是考慮到1977年那樣一個政治背景,其中的門道更是值得思考思考~文章中的字眼也有很多時代特色,但這並不影響文章的學術價值。

文章的考古背景是這樣:1976年春天,安陽亦工亦農考古短訓班和

考古研究所安陽發掘隊,在安陽武官村北地殷王陵區,進行了大規模的鑽探和發掘。共發現了250座商代祭祀坑,發掘了其中的191座,坑中被屠殺的奴隸骨架計1178具。放一張大墓與祭祀坑位置示意圖。

國家大事,在祀與戎

”。殺人祭祀這一野蠻的宗教儀式產生於原始社會末期。在原始社會末期,由於生產力的提高,商品交換的發展,私有制的產生,在氏族內部出現了階級分化,同時也出現了擴張領土掠奪財富的部落之間的戰爭。因為當時生產力水平還很低,對待戰爭中抓來的俘虜的辦法就是殺掉或者吃掉。後來逐漸把一部分俘虜用作祭祀時的犧牲。這次發現的這些祭祀坑坑中埋有“全軀人骨”、“無頭肢體”、“無肢體的人頭”,以及馬象禽獸和器物等,都屬於祭祀的犧牲和祭品。

商王朝到底恐怖與否呢?其實這個問題不能夠根據所謂的人牲來判斷,這也不是一個客觀的評價。據學者研究,

整個殷墟王陵區來看,祭祀坑大部分分佈在東區早期大墓附近,而在較晚的西區大墓附近則較少發現有祭祀坑的遺蹟,也就說在商代奴隸社會,隨著社會的發展使用人牲的現象逐漸減少了。

按照兩位先生的說法,到了殷代晚期,生產力有了進一步的發展,奴隸社會開始進入了繁盛階段。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生產技術的提高,奴隸勞動所提供的剩餘產品也就越來越多,奴隸作為使用價值的重要性也逐漸被重視。奴隸主從他們的剝削階級利益出發,逐漸地把戰爭中抓來的俘虜更多地使用到生產部門中去。從而到

殷代晚期,用奴隸作為人牲的現象就較早期大大減少了。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見仁見智,期待更多的考古發現對此作出解讀。在這裡,我想說兩句題外話,在普通人眼中,商王朝相對於後來的周朝,一直都是以殘暴、暴虐的形象出現,其實這也是奴隸制社會發展到一定地步的結果,應該有歷史的客觀的眼光去看待,即使是最平和最富有的王朝,也有最不堪的事情存在。

《夜宴》中有一句對白說的很到位,遼東鶴頂紅、漠北黑蠍子製成的毒藥又怎樣,最毒的是人心,一個王朝的恐怖與否許也應該這樣回答吧!最恐怖的也是人心。

參考文獻:

楊錫璋、楊寶成:《從商代祭祀坑看商代奴隸社會的人牲》,《考古》197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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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商有多麼恐怖,而是古代國家的通病,奴隸制甚至奴隸制之前的時代,生產力極度低下,沒有多餘的物資養活俘虜,而人又是國家或部族最直接的力量體現,沒有足夠的時間降伏 自然是殺掉最省事 ,用於祭祀只不過是廢物利用罷了,要知道 ,冷兵器有沒有武器的差距是比較小的 越是原始社會越如此,大量有異心的俘虜實在太危險了。。。。。不要說商代,清朝努爾哈赤晚年因為糧荒和不信任 ,把佔領區的漢人從幾百萬殺到還剩幾萬。。。。。。在封建社會,平民人口一樣是被統治者當做資源來看待的,多瞭解古代的差役制度,現代人是接受不了的。。。。雖然現代的平民仍然是被盤剝的對象,但一些基本的權利是被尊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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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的歷史從來不是在溫情脈脈的人道牧歌聲中進展,相反,他經常要無情的踐踏著千萬具屍體而前進。 ——李澤厚《美的歷程》


1. 形象越恐怖,種族越安全


說到商,我們可以從商最著名的祭祀器皿——司母戊鼎說起。

“鼎身四周鑄有精巧的盤龍紋和饕餮紋,增加了文物本身的威武凝重之感。饕餮是傳說中喜歡吃各種食物的神獸,把它鑄在青銅器上,表示吉祥、豐年足食。

耳廓紋飾俗稱虎咬人頭紋,這種紋飾是在耳的左右作虎形,虎頭繞到耳的上部張口相向,虎的中間有一人頭,好象被虎所吞噬。耳的上面還有兩尾魚形。足上鑄的蟬紋,圖案表現蟬體,線條清晰。”

司母戊鼎是商王武丁的兒子為母親所造,集結當時最高青銅工藝,代表時代的審美特徵。


盤龍紋增加神秘感,饕餮是上古吃人的神獸,虎咬人頭,代表神秘力量對人的控制。


鼎的造型厚重,獰厲 ,充滿宗教的神秘感,不是那種讓人心獲得平和的宗教,而是讓人心敬畏和恐懼的宗教。


宗教在當時是最有影響力的社會因素,是神秘的上天威嚴、力量和意志代表。


殷商時代,部落之間的戰爭、吞併,越來越頻繁 ,規模越來越大。


暴力是一個氏族得以存在的根本,也是氏族的驕傲。力量越大,大到讓其他氏族都害怕 ,延續下去的希望就越大。

而宗教禮器作為氏族的代表, 越恐怖越神秘越可以激勵人心,同時震懾入侵者。


2. 為什麼非用活人祭祀


許多的原始宗教都有用活人祭祀的儀式。我不贊同說是因為奴隸社會人和牲畜一樣,如果和牲畜一樣,為什麼要還要用人,原始社會,農耕文明,勞動力還是很重要的。


正是因為人類已經認識到人比牲畜更重要,用活人祭祀才能取悅神靈。

另一個原因,有些部落認為,新生命的誕生是以死亡為基礎的,人類若得以繁衍生息就必須有人死亡,所以必須用活人去祭祀。


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人對生存環境認識的越多,越意識到人本身的力量,宗教漸漸成為儀式和統治工具,人作為最重要的生產力,也就不再被隨意做祭祀用品了。


社會在發展,文明在進步,而暴力和恐怖是歷史的一部分。


有書

“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左傳·成公十三年》

看到這個問題,我首先瀏覽了一下其他人的回答,沒想到真有人會去研究幾千年前的商朝是如何用人去祭祀的。我想簡單說一下我的看法。

“國之大事,在祀與戎”源於左傳的這一句話,概括了先秦時代“國家大事”的定義。一個國家的重大事情,就是祭祀與戰爭。這反映出了古人對天地的敬畏、對祖先的崇敬和統治者崇尚征伐的思想。

商朝祭祀之所以被認為“厲害”、“恐怖”,只不過是與其他朝代對比得出的。其實不管是厲害還是不厲害,恐怖不恐怖,最重要的是體現出奴隸時代以及封建社會,統治者對人權的踐踏,體現的是一種階級性和時代特徵。

在我看來,無論是商朝的“厲害”、“恐怖”的活人祭祀,還是之後的明朝後宮的“生殉”陪葬,其實性質都是一樣。對於我們今天人來看,都是很“厲害”,很“恐怖”的。

如果非要強調商朝活人祭祀異常厲害,難免有五十步笑百步之嫌疑。

另外厚實普遍認為商朝崇尚鬼神、迷信占卜,這樣的社會環境和時代特徵,不可避免地加重了商朝的神秘性和恐怖性。但是站在歷史角度上來看,並沒有什麼值得強調的部分,更沒有必要與其他國外文明、其他朝代做對比。


姚說

商代的活人祭祀究竟有多厲害,不只是這個王朝為什麼如此恐怖?

從古至今,人祭現象亙古不絕!人祭現象在宗教儀式中比較典型,但人祭現象不僅限於宗教場所,其它場所也有,但其背後一般都有宗教的影子,所不同的只是人祭的形式花樣在不斷翻新,大家看看世界各大宗教的朝聖規律和大事件、世界大戰和恐怖事件的“犧牲者”等都是“人祭品”,一般人所看到的都是表面現象和各種表面的解釋,祭祀背後或幕後的享受者或利益獲得者其實是極其少數的幾個“人”或“統治者”,至於究竟是誰和為什麼的問題,不可明說,自己去意會。

正如題主前面說過,商人人祭、人殉主要是取悅神鬼!古埃及人、古巴比倫人,也取悅鬼神,那麼,難道僅僅是商人要如此殘忍,大規模的進行人祭、人殉嗎?古代的人祭現象今人也許不好理解,那麼再提供如下的公開報道的幾個現代版本的“人祭人殉事件”供各位思考:

一、以下是發生在麥加朝聖期間的重大事件時間表。

2015年9月24日:在麥加附近米納地區舉行“石塊擲魔鬼”儀式時發生踩踏事件,導致至少717人死亡。

2015年9月11日:在暴風雨過後,麥加大清真寺塔吊倒塌,有109人死亡、數百人受傷,包括許多外國人。

2006年1月6日:一家位於市中心的酒店倒塌,有76人死亡。

2006年1月12日:在米納地區舉行“石塊擲魔鬼”儀式時發生踩踏,有364人死亡。

2004年2月1日:在米納地區舉行“石塊擲魔鬼”儀式時發生踩踏,有251人死亡。

2001年3月5日:有35名朝聖者在儀式中死亡,包括23名女性。

1998年4月9日:在米納地區的踩踏事件中,有超過118人死亡、180人受傷。

1997年4月15日:煤氣爐不慎引起火災,燒燬位於米納的一處朝聖者休息營地,導致343人死亡、約1500人受傷。

1994年5月24日:在“石塊擲魔鬼”儀式時發生的踩踏事故中有270人死亡,有關當局將事故歸咎於“創紀錄的朝聖者數量”。

1990年7月2日:米納一條隧道通風系統發生故障引發大規模踩踏,導致1426人死亡,其中主要是亞洲人。

1987年7月31日:沙特安全部隊鎮壓了伊朗朝聖者未經批准舉行的示威活動。官方公佈的傷亡數據顯示,有超過400人死亡,包括275名伊朗人。

1979年11月20日:數百名反對沙特政府的持槍分子躲入麥加大清真寺內,並劫持了數十名朝覲者。官方公佈數據顯示,政府解救行動以及隨後發生的衝突導致153人死亡、560人受傷。

1975年12月:位於麥加附近一座朝聖者營地內的儲氣罐爆炸引發大火,導致200人死亡。

二、以下是兩次世界大戰犧牲者的大致情況:

一戰有30多個國家和地區,約15億人口捲入戰亂。戰場上雙雙傷亡人數達3000多萬,還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戰爭帶給人類空前的災難.第一次世界大戰打了四年多,最終以同盟國集團的德、奧等國戰敗而結束。

二戰是歷史上死傷人數最多的戰爭,共有5500萬-6000萬人死亡,1.3億人受傷,合計死傷1.9億人。

三、歷史上的中世紀,西方社會比今天的【伊斯蘭國】有過之而無不及,比如:大名鼎鼎的「女巫之錘」也是殘忍至極,背後驅動力其實人類的邪惡,神鬼也許只是藉口和工具而已。

總之,人類社會的人祭現象是某些特殊的“人”,在採用某種特定的“儀式”去“享用”“犧牲品”的最精華的“東西”,以達到那個特殊“人”的不可告人的目的。現代社會的人也有喜歡吃某些活動物以“補”其X者,從生命平等的角度來看,其並不比商代的活人祭祀更“文明”。


太上中華

人祭並不是起源於商朝,也不是在商朝終止了,商朝的活人祭祀比較繁盛而已。

上古時期的文化不是我們可以揣摩的,以現在的世界觀來臆測古代,有點想當然了。

人祭起源於原始社會,世界各地都有活人祭祀的記載。橫向比較,各早期文明社會都使用人牲,埃及和兩河文化特別重視犧牲,所以人牲延續時間最短,而瑪雅和阿茲特克文化對人的鮮血特別重視,所以人牲和儀式最為發達。我國古代社會也一直有使用人牲,只是商朝神學發達,祭祀就很重要,所以使用人牲就比較多。

以人做祭品祭獻神靈,古書稱“用人”,後世稱“人祭”。人祭,不僅在原始宗教中有過,而且在往後發展階段的宗教中也有過,這是宗教史上最黑暗的一頁。人祭起源於原始社會的部落戰爭。那時生產力水平低下,人的價值不能體現。戰爭中的俘虜,女性可以供人玩弄,兒童可能被收養入族,而成年男子都被殺祭神靈。商代的人祭之風熾盛,其用人之多,手段之殘,不僅有大量卜辭記述,而且有考古遺蹟證明。人祭的形式有火燒、水溺、活埋、刺喉瀝血和 頭,甚至於把人剁成肉,蒸為肉羹。春秋時代的人祭現象雖不象商代那樣觸目驚心,殘不忍睹,但也並不罕見。《左傳.昭公十年》載:魯國季平子“用人於亳社”,《昭公十一年》也記述“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於次雎之社”。《史記.秦本紀》說秦穆公“將以晉君祠上帝”,《陳涉世家》也稱:“為壇而盟,祭以尉首”。

人做為祭品的另一現象是為男神提供美女。當青銅時代的廝殺開始後,婦女由於體力上的缺欠,失去了母系氏族時期的尊位,漸次淪為男性的奴隸,其生產、生殖能力也被貶到次要地位。相反,女性的美迎合男性統治者的需要被片面強調起來,面目姣好的女奴成為色慾的犧牲品。為了滿足想象中的神靈貪戀女色的慾望,產生了以美女為祭品的習俗。不論殺死、活埋、淹死,都是以美色娛神的表現。名義上是讓她們的靈魂去做神靈的妻妾,實際上是供神靈玩弄。古籍載,秦靈公時曾經用公主妻河,而戰國時魏國鄴地“河伯娶親”的鬧劇更是有力的證明。

人祭中還有以童男童女祭神靈的現象。以童年人體作祭品,一是由於童體肉嫩,二是基於神仙喜歡兒童,兒童天真無邪,純潔無瑕,這正與仙家凌空御風、長生不老的追求相關聯。

周朝,西周的時候,周王室權力較大,應該是嚴格禁止人祭的,而採用草人代替。

但是到了東周的時候,周王室就沒什麼實權了,春秋戰國時期又出現了活人祭祀的現象。以上有說明。

到了春秋時期,除了偶爾出現的活人祭祀,開始興起了用“人傭”作為祭祀的文化。孔子對此評價:“始作俑者,其無後乎”。因為之前都是稻草人祭祀的,而使用傭來祭祀,傭比較像人,所以就顯得比較殘忍了,所以孔子才要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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