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上班為12小時,晚班打瞌睡公司處罰100元,合法嗎?

查榮華102

不合法,首先你的勞動時間已經超時了。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長工時為8小時,周最長工時為40小時。
關於勞動法規定的工時制度,勞動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一條也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附:
1、標準工時制要求
①用人單位每週應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
②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一般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
③特殊原因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④每月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顯然,根據標準工時制的規定,工作時間比較固定,且延長工作時間有明確嚴格的限制條件。
2、綜合計算工時制
這類工時制度是以標準工時製為基礎,以一定的期限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
根據《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的第五條至第七條的規定,該類工時制度有以下的特點:
3、綜合計算工時制特點
①一般以月、季、年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
②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當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也就是說,在綜合計算週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應當不能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③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無論勞動者平時工作時間數為多少,只要在一個綜合工時計算週期內的總工作時間數不超過以標準工時制計算的應當工作的總時間數,即不視為加班。若超過,則超過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報酬,且延長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實際上打工者就是弱勢群體,不但讓你加班,還要以違反勞動紀律為由扣你工資。

說直白一點,還是老闆想壓榨你,不想給你錢給的這麼痛快。

上夜班能不瞌睡嗎?每個上夜班的都不願意吧。

這種公司你也別想著賺到錢。


二寶職場


就事論事,處罰可以,但處罰太重了,不合法。

看你的情況,應該是在生產一線工作,所以是很辛苦的,你又上夜班,需要通宵熬夜,身體上受不了,所以偶爾打個盹也是正常的。

何況,法律還有規定,上夜班的人應該享有20分鐘的工間休息,我估計你們公司根本沒有這樣做,那也是侵犯你們的權益了。

現在的情況是,你打瞌睡了,公司就要扣罰你100塊錢,且不說工間休息,就算要扣,也要按照你打多久的瞌睡來扣,金額應該是平均來算。你一天工作12小時,然後把你日工資平均一下就可以算出小時工資了。你不可能睡一個小時吧,就算按一個小時計算,頂多也就二三十塊錢而已吧。所以,要扣也就扣這麼多,你又不是睡一晚上,為什麼要扣你100塊呢?所以,你們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按照常理,員工夜班打瞌睡,公司應該先行警告處分,如果是多次累犯,才可以執行扣罰工資的決定。此外,扣錢也要合理,不能一次扣100,那樣顯然有失公平。

如果你打算繼續在公司幹,那麼這樣的虧你只能吃了,只能忍受,明知違法也要接受,因為你如果有意見的話,公司就會為難你,你就很難待下去了。為了不因小失大,所以就吃個小虧了。

如果你想維權,不在乎公司後期對你的態度,那麼你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此事,爭取幫助。


Sir聊HR


顧雲孫

這個問題需要分步回答:首先,關於上班時間,《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如果每天都上12小時,如果一週上五天,顯然已經違反法律規定。其次關於罰款問題,如果公司有制度規定,而且該制度經過職代會表決通過並進行公示就是合肥的!


峰峰峰6450

你問上班12小時是否合法,首先你要説清楚你是什麼工作,什麼工種,下班之後休息多長時間。因為有些工作或工種是要連續工作的,並非所有的超過八小時工作時間就是違法。

另外,工作場所是工作的地方並非睡覺的地方,有可能因為你睡覺了,造成的損失是不可詁量的,也有造成安全事故的人為隱患。畢竟,違反規章制度,違反安全生産制度是應該受到處罰的。

而且,企業付給你的是12小時的足額工資,你拿著足額的報酬去睡覺,這就違反了勞動合同裡明文約定的工作時間與應得工資額。


綿山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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