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此地的官职全部是满缺,还设有内务府和五部,其知府为正三品

大清入主中原后,除了边疆和京师以外,在全国建立了行省制度管理地方。而对于关外的大本营盛京,清代统治者尤其重视,设立了盛京将军和奉天府两个不同的行政单位加以管理,此外,在盛京还设立了内务府、五部直接归属朝廷管辖。盛京俨然成为了大清另一个小朝廷。

清代此地的官职全部是满缺,还设有内务府和五部,其知府为正三品

顺治元年(1644),清王朝迁都北京,原国都盛京并未向其他地方那样设立行省,而是改由八旗军队驻防,由满族贵族担任驻军统帅,即盛京将军。顺治十年(1653),以盛京为陪都建置改设奉天府,并按京师顺天府制设立官制,形成盛京地区既有奉天府制,又有盛京将军驻防兵制的特殊建制。

随着定制以后,盛京境内十四城旗人归盛京将军管辖,其余地方民人归奉天府尹统辖。在奉天府下,共设二府、四厅、五州、十四县。奉天府尹为满缺,秩正三品。按清代官制,奉天府例由光禄寺卿、太仆寺卿升任,若缺位无人,可由通政司副使、大理寺卿升任,另外还可以从翰林学士、侍讲学士中开列名单。

清代此地的官职全部是满缺,还设有内务府和五部,其知府为正三品

在奉天府制中值得一提的,是奉天府下的京县承德县,该县类似于京师的大兴、宛平二县,其知县级别地位较高。康熙二年(1663年),以盛京城附郭设县制,设正六品知县一名,主管各项事宜。

此外,盛京地区建有八旗驻防军制和府、州、县等行政机构,各地官署设置多有重复,使得盛京府治下之州、县职官调动频繁,从体制上来看也是比较混乱的。

因为盛京具有陪都的性质,所以清代统治者效仿明制,设立了特殊的固定官署——盛京内务府和盛京五部,并为此设置了一批盛京独有的官职。

清代此地的官职全部是满缺,还设有内务府和五部,其知府为正三品

盛京内务府设总管大臣1人,由盛京将军兼任,因此盛京将军衙门也叫总管内务府衙门。从实际情况看,盛京内务府在很多时候直接听命于京师内务府,以处理盛京皇宫、盛京皇庄、围场等方面的事务。盛京内务府的主要职责是维护、修缮盛京宫殿,保护、管理盛京皇宫内珍藏的数万件珍宝,掌征盛京皇庄的各种赋税。

盛京内务府在总管大臣之下设上三旗佐领3人,主事1人,委署主事1人,掌盛京三旗包衣之政令。其下仿照京师内务府建制,设有广储司、会计司、掌仪司、都虞司、营造司五司,相比京师缺少了庆丰司和慎行司两个机构。

盛京五部指的是户、礼、兵、刑、工五部。始建于顺治时期,至康熙朝完成建制。它是在清入关前原盛京六部衙门的基础上设置的,但衙署位置与盛京六部相比有所变化。

清代此地的官职全部是满缺,还设有内务府和五部,其知府为正三品

顺治三年(1646)清朝设立奉天昂邦章京,给予镇守总管之印;十四年(1657)设奉天府,第二年在盛京设立礼部,次年又设户部、工部。康熙元年(1662)再设刑部,三十年(1691)又设兵部。当时,为了使各地行政官员任免权统归中央吏部管理,因此在盛京未设吏部。

盛京五部各部长官不设尚书,原各设理事官一人,秩正四品,后各部改设侍郎1人,秩正二品。其下又设郎中、堂主事等官。盛京五部虽受中央六部节制,在行政管理上仍要会同盛京将军、奉天府尹商办,但五部也有独立性,可直接向皇帝奏事,负有地方行政管理之责。盛京五部属下各设有不同分司,以掌管不同职责,但整体分属机构远远少于中央六部。

清代此地的官职全部是满缺,还设有内务府和五部,其知府为正三品

盛京内务府官员与盛京五部官员基本都是由满人充任,这一做法体现了关外行政机构选官用人的特点,也显示出北京、盛京两京机构职官的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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