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雁山:雷霆出擊 22萬平場地及時交還

桂林雁山:雷霆出击 22万平场地及时交还

張貼移交場地通知書

5月22日下午,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雁山區人民法院對桂林市某駕駛員培訓學校佔用軍事基地的行為進行強勢清場移交給廣州軍區某部自行管理,有效維護申請執行人合法利益。

2013年4月16日,原告廣州軍區某部與被告桂林某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簽訂《軍隊房地產租賃合同》,約定廣州軍區某部將某海療區22萬平方米場地、2.5萬平方米房屋出租給擔保公司使用,用途為開發老年公寓、承接全國老人療養、養老業務和老年會議以及各種療養休閒服務工作,租賃期限為10年。被告趙某對上述租賃合同期限產生的租賃、水電費承擔連帶責任。在合同履行期限,雙方對場地交付、租金支付等問題產生矛盾糾紛。廣州軍區某部於2016年3月1日向雁山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解除租賃合同返還租賃場地及房屋,並要求被告擔保公司及趙某支付租金333萬元、電費10萬元及各項違約金。經雁山法院及桂林中院審理,2017年11月2日桂林中院作出終審判決,雙方解除租賃合同,被告擔保公司返還租賃場地及房屋,向廣州軍區某部支付租金、電費共計342萬餘元及違約金,被告趙某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上述判決生效後,被告擔保公司及趙某未主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廣州軍區某部於2018年1月23日向雁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院受理後,主辦法官立即與申請執行人取得聯繫,瞭解相關案情,摸清涉案場地及房屋目前使用情況。在雙方合同履行期限內,擔保公司又擅自將部分場地出租給駕駛員培訓學校做駕駛員資格考試、培訓等業務。起初,駕駛員培訓學校法定代表人蔣某一直為開辦考試、培訓對場地進行了裝修,花費大量資金,損失巨大為由拒絕主動清場。主辦法官多次前往培訓學校面談蔣某,對其進行充分釋法說理工作並強調抗拒執行的法律後果。4月17日雁山法院依法向擔保公司、駕駛員培訓學校發出責令5月20日前自行遷出場地、房屋公告。5月17日駕駛員培訓學校來函告知雁山法院,其承諾在5月20日遷出場地前院,6月1日前停止駕駛員資格考試業務並遷出場地後院。

5月22日下午,雁山法院派出5名幹警組成清場小組,與申請執行人一同對場地進行全面封鎖清場。對駕駛員培訓學校自行遷出的場地前院進行巡查,並予以封鎖關閉大門,對場地後院進行半封閉清場,暫時只允許考試車輛行駛,對非考試車輛進行清場。由於在清場前已經做好充分準備,在長達兩小時的行動中,沒有出現對執行現場造成阻礙的過激行為,22萬平方米場地順利全部清理完畢並予以封鎖,並將上述場地、房屋全部交由申請執行人自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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