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房屋評估的注意事項,想不吃虧就一定得看!

在拆遷過程中,房屋評估結果對於補償金額的多少有著重要的影響。許多被拆遷人在遇到房屋評估的時候,由於不知道如何應對、也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權利,很容易在此過程中吃虧。

事實上,我國法律中,對於拆遷房屋評估過程中被拆遷人權利的保障規定有很多,一般集中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中。我們下面就來看一下拆遷評估過程中有哪些必須要注意的事項,希望能幫助大家更好地面對拆遷這件事。

拆遷房屋評估的注意事項,想不吃虧就一定得看!

一、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拆遷人協商選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四條的有關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由被拆遷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徵收部門通過組織被拆遷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採取搖號、抽籤等隨機方式確定。

據很多被拆遷人反應,自己家的房屋拆遷時,根本就沒有收到任何關於協商選擇評估機構的通知,甚至評估機構上門進行房屋評估時才知道有評估這一回事,且評估過程中評估機構做出的評估報告明顯偏向於拆遷方。如果是遇到了這種情況,則此過程可能涉嫌違法,被拆遷人應當及時反映,以免耽誤維權時機。

拆遷房屋評估的注意事項,想不吃虧就一定得看!

二、 房屋價值評估時點為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十條的規定,被徵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為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評估時點應當與被徵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一致。

所謂評估時點,就是指運用比較法等方法評估房地產價格時,由於交易價值的成交時期不同,需要將這些交易價格的成交日期統一修正於某一時間點上,這個統一的時間點便是評估時點。

眾所周知,目前我國房價的變動是很快的,房屋價值作為評估過程中最為重要的一部分,評估時點的確定就顯得尤為重要。無論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評估辦法》,對此都有明確規定,那就是房屋徵收的評估時點為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房屋評估機構如果沒有依照此規定,而導致評估結果中房屋價值的結果過低、侵犯被拆遷人利益的,被拆遷人要及時提出異議,通過複核評估等程序及時提出自己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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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拆遷方應將分戶初步評估結果公示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向房屋徵收部門提供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應當包括評估對象的構成及其基本情況和評估價值。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在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示。公示期間,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安排註冊房地產估價師對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進行現場說明解釋。存在錯誤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修正。

根據法律規定,在最終的評估報告做出前,拆遷方是應當將初步的分戶評估結果公示的,被拆遷人可以在公示期間指出其中的錯誤,確有錯誤的,評估機構應當更正。因此,如果拆遷方沒經過公式這一步驟,則可能涉嫌程序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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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拆遷人有權對評估結果提出異議

根據有關規定,被拆遷人有權對評估結果提出異議。被拆遷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申請複核評估的,應當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出書面複核評估申請,並指出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

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複核評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複核後,改變原評估結果的,應當重新出具評估報告;評估結果沒有改變的,應當書面告知複核評估申請人。

被拆遷人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複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複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拆遷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若是對鑑定結果仍有異議,則可以依法提出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拆遷房屋評估的注意事項,想不吃虧就一定得看!

以上就是有關拆遷過程中房屋評估時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項,被拆遷人們可以據此瞭解一下自己在拆遷評估過程中享有的權利,若是遇到拆遷方違規行事之處,可以及時提出,若是對方態度傲慢、不予理睬的,則建議及時尋求律師的介入,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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