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信託公司深度分析,事務管理類信託佔比最高,增速最快

導言:

截止到 2017 年底,共有 71 張信託牌照,正常經營狀態的信託公司為 68家,另外 3 張信託牌照分別被廣州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吉林泛亞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和金新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但這3家信託公司正處於持牌停業狀態。此外,為防範和化解信託業的風險,銀保監會和財政部共同推動成立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

本文結合各大信託公司 2017年年報的統計數據,從信託行業表現、信託公司背景和各公司財務數據等多方面出發,對信託公司信息進行全方位梳理。

前言:信託業的監管體系

一、信託行業數據一覽

(一)總體概覽

1、 信託資產規模

2、經營收入和利潤總額

3、信託資產分佈

4、固有業務

5、特色業務

6、風險管理

(二)未來發展方向

二、信託公司信息概覽

(一)2016信託公司財務數據大比拼

(二)信託公司大起底

1、股東信息

2、自有資金持股信息

(三)68家信託公司全記錄

(四)被遺忘的3張牌照

三、信託行業“穩定器”

前言:近一年風起雲湧的信託業的監管體系變革

2017年是金融業“強監管”年,也是大資管業的“統一監管”年,同樣對於信託行業也不例外。在這一年裡,信託行業評級體系和信託監管評級體系分別建立,同時正式建立了統一登記制度,信託行業各項制度不斷完善;與此同時,各項監管政策如“三三四十”、資管新規、“55號文”等對房地產信託、政信合作業務、通道業務產生較大影響。

  • 2017年1月,銀監會下發《信託公司監管評級辦法》,從八個方面對信託公司進行評級,根將其分成三類六個級別,不同監管評級的信託公司可以開展不同範圍的業務。

  • 4月,銀監會下發《信託業務監管分類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正式啟動了信託業務監管分類試點工作,將2016年信託業年會上關於信託業務劃分標準付諸實踐。

  • 4月開始,銀監會先後發佈了有關“三違反”、“三套利”、“四不當”和“十亂象”等方面專項治理的多份監管文件(簡稱“三三四十”),對銀信合作和信託公司的通道業務、房地產業務等形成一定的衝擊。

  • 8月,銀監會下發《信託登記管理辦法》

    ,這一法規的出臺,標誌著信託業正式建立了統一登記制度。9月1日起,信託登記系統正式上線運行。未來可能進一步向信託受益權賬戶和份額轉讓等方向發展。

  • 12月,銀監會出臺了《關於規範銀信類業務的通知》(55號文),重新定義並規範銀信類業務及銀信通道業務,並將財產權信託納入規範的範疇。具體參見此前文章《徹底改變銀信業務模式的55號文,最系統全面的解讀!附10大案例》;

    幾乎同一時間,部分券商向監管承諾未來通道業務只減不增,後續信託通道成本不斷攀升,源於信託公司來自監管壓力。儘管此前通道業務並不能斷定一定違法監管要求,主要是何為“監管套利”通道業務定義不明朗。

  • 2018年1月6日,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正式禁止各類資管產品等受託資金投資委託貸款,從而間接而言,非標投資放款渠道通過信託貸款的需求更大。2018年1月11-12日,證監會禁止券商資管,基金子公司專戶,私募基金投資信託貸款。從而倒逼銀行理財只能通過信託貸款實現非標投放。但是銀信合作面臨銀信合作融資類信託不能超過總的銀信規模30%比例限制,以及淨資本計提的消耗。

  • 2018年1月12日,幾家信託公司發佈內部通知,要求暫停設置有中間級的結構化證券投資類業務;保證銀信合作業務規模不新增等。

    上述監管措施主要是源於銀監會窗口指導,主要針對銀行借道結構化信託參與定增、併購、大股東增持、員工持股等業務。

    這裡主要的監管要點是,防止信託通過結構化證券產品設計過程中,通過夾層的設計突破結構化產品的限制。比如10:2:3的結構化設計,優先為10,夾層為2,劣後為3的產品,如果夾層算作劣後那麼槓桿率仍然是2:1,符合銀監會2016年58號文要求。如果夾層算優先,那麼12:3是4:1的槓桿嚴重超監管指標。叫停夾層,實際上是和證監會新八條底線口徑一致,對於證券類的結構化產品打擊很大,實現了監管口徑的統一。

  • 2018年4月份,資管新規正式發佈,所有新資金新資產,需要嚴格執行新股要求,不能期限錯配,開放式產品投放非標基本被禁止。對信託貸款新增項目資金來源來自銀行理財衝擊較大。但自營投資通過信託貸款通道放款暫時沒有受影響。結構化槓桿率嚴格受限,諸多此前信託結構化產品無法繼續。單筆300萬以上投資金額的信託人數也將不能突破200人限制。

總體上未來信託的資金來源面臨銀行資金逐步枯竭的困境,2018年信託面臨的情況和2016年基金子公司的情況有些類似,雖然信託的積澱,資本實力,團隊主動管理能力都遠超當年的基金子公司,但未來面臨的真正轉型壓力也將前所未有。

一、信託行業數據一覽

(一) 總體來說,2017 年以來信託資產規模繼續增長;2017年信託行業經營業績進一步提升,全年實現經營收入1190.69億元,利潤同比上升

1、信託資產規模

截至2017年年末,全國68家信託公司管理的信託資產規模突破26萬億元,達26.25萬億元(平均每家信託公司3859.60億元),同比增長29.81%,較2016年年末上升了5.8%,信託資產同比增速自2016年2季度觸及歷史低點後開始回升。另外,2017年前三季度同比增長均保持在30%以上,四季度增速有所放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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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經營收入和利潤總額

整體來看,截至2017年年末,信託行業經營業績進一步提升。從同比指標來看,信託全行業2017年實現經營收入1190.69億元,同比增加6.67%,增幅較2016年有所回升。但從近幾年趨勢來看,信託行業的營業收入增長呈現出下降的趨勢。

圖 2:2011-2017經營收入、利潤總額對比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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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信託業實現利潤總額824.11億元,同比上升6.78%,總體比不上四大行任何一家,大致等同於一家大型股份制銀行利潤。與營業收入變化趨勢一樣,近幾年信託行業的利潤增長呈現出下降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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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託資產分佈

(1)從資產來源看,信託資產來源呈多樣化分佈趨勢,業務結構不斷優化

  • 單一資金信託佔比呈現下降趨勢:

2017年年末單一資金信託餘額為120018億元,由2016年年末的50.07%降至45.73%,下降幅度為4.34個百分點。此類信託基本上都是通道類業務,2018年將面臨強監管約束,會呈現進一步下降趨勢,佔比和總量都會下降。

  • 集合類資金信託和管理財產類信託佔比上行明顯:

2017年年末,集合類資金信託和管理財產類信託餘額分別為99050.4億元和43384.35億元,佔比分別為37.74%和16.53%,相較於2016年分別上升1.46%和2.88%。

集合資金信託仍然有一部分屬於通道類業務。另外,集合資金信託對行業受託管理要求相對更高,其規模和佔比的持續增加,反映出行業受託管理能力的不斷提升。

財產權信託當前看以ABS和類ABS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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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權信託結構簡析

根據2016年中國信託業年會提出了信託業務八大分類財產權信託是指

將非資金信託的財產委託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幫助委託人進行管理運用、處分,實現保值增值。

在實操層面,很多業務均應劃分到八大分類標準下的財產權信託,其中包括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如以房產委託的家族信託)、有價證券信託(如以股票委託的家族信託、股權代持信託等)、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託(如私募資產證券化業務、土地流轉信託、房屋租賃權信託)。

其中,由於此前信託業沒有正式統一登記制度,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並沒有大範圍開展;家族信託多以資金委託方式出現;房屋代租賃、股權代持等開展也在有限範圍之內;土地流轉信託仍在探索階段,開展的信託公司數量較少。現階段以銀行信貸資產、租賃資產、保理資產及商業物業租金收入設立的、具有以債權設立信託特徵的私募資產證券化業務,成為財產權信託的主要業務形式。

另外,財產權信託繳納的保障基金比例較低(信託報酬的 5%),由財產權信託作為 SPV 的私募資產證券化業務費率彈性較大,經濟可行性較高。同時,

財產權信託不屬於資管新規適用範圍,由此受到的限制相對較少,例如,財產權信託的優先、次級比例沒有明確的限制,理論上可以根據市場主體的要求進行靈活設置。因此,可以預測的是,財產權信託可能成為私募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最主要模式。

以財產權信託作為 SPV 的私募資產證券化典型交易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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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據最新的《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指導意見》,財產權信託不屬於資管新規規範的資產管理業務範疇,這也是最大的政策紅利,但這個紅利並不能簡單地理解為當前所有的財產權信託都可以不適用資管新規,筆者認為所有涉及到拆分財產權信託的受益權並轉讓給投資者的產品模式(上圖是典型的此種類型)應該參照資管新規執行。

(2)從資產功能看,事務管理類信託產品發展速度明顯快於投資類和融資類信託產品

事務管理類信託佔比最高,增速最快

2017年年末事務管理類信託餘額為15.6萬億元,佔比高達59.62%,較去年年底上升近10%個百分點。

在整個信託行業中,事務管理類信託業務仍然佔比半壁江山,且佔比不斷提升。

2017年信託事務管理類業務的增長,一方面是由於受其他通道業務監管擠壓影響,信託通道業務迴流;另外一方面則是由於資產證券化、財產權信託等各類業務品種的豐富,事務管理業務的規模也相應擴張。

但未來在銀信55號文和資管新規的影響下,“信託通道”存在的意義將大幅降低,信託通道面臨整頓壓力,以通道業務為主的事務管理類信託業務將面臨一定的壓力。

此外,這裡格外需要注意的是,事務管理類信託是否都是通道業務?

事務管理類信託業務目前還沒有一個比較準確的分類,各家信託公司的標準也不一樣。部分信託公司將事務管理類信託定義為委託人交付資金或財產給信託公司,指令信託公司為完成信託目的,從事事務性管理的信託業務。這類信託業務由委託人驅動,信託公司一般不對信託財產進行主動的管理運用,包括股權代持、員工福利計劃、股權激勵計劃等。而有些信託公司則認為事務管理類信託業務是通過設立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股權代持信託、家族信託、遺囑信託等產品,幫助其解決稅務籌劃、事務管理等問題。

根據信託公司2017年年報,事務管理類信託大部分其實被歸入被動管理型信託資產,但並非完全屬於通道,

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的原因:首先,一般來說被動管理信託資產統計範圍大於通道類業務;其次,事務管理類信託部分也被歸入主動管理型信託資產。例如,西部信託主動管理型信託資產包括事務管理類。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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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類和投資類佔比則繼續下滑

2017 年底,投資類信託規模增至6.17萬億元,佔比為 23.51%; 融資類信託餘額為4.28萬億元,佔比 16.87%,佔比較2016年均有所下滑。

回顧近年來信託行業功能結構,在2014年之前,主要以投資類為主

到2014年,由於實體經濟融資需求下降加上監管方面的原因,融資類業務大幅下降,與此同時,受益於銀行同業理財資金委外的發展,事務管理類信託業務大幅上升。到2014年底,投資類、融資類和事務管理類信託呈現三分天下的局面。

2015年,投資類信託在 “牛市”支撐下稍有上行,之後也進入下行通道;融資類信託由於實體企業融資需求的下降進一步萎縮。與此相反的是,事務管理類信託產品發展速度明顯快於其他兩類產品,特別是2016年以來券商資管和基金子公司的通道業務受阻後,通道業務迴流信託行業,事務管理類信託便一路走高。

2016年下半年開始,事務管理類信託佔比半壁江山,且佔比不斷提升,截至2017年末,這一比例高達5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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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固有業務

從固有業務來看,規模大幅提高,體現了信託公司主動配置資產的能力增強 。信託公司固有業務是指信託公司運用資本金的業務

2017年年末,信託行業固有資產規模達到 6578.99億元(平均每家信託公司96.75億元),同比增長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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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從固有資產的結構來看,投資類資產依然是主要形式,佔固有資產的比例高達75.41%;貨幣類資產和貸款類資產佔比相對較小,分別為9.98%和5.79%。

5、特色業務

2017年信託公司特色業務略有變化,銀信合作業務餘額6.17萬億元,較2016年增長1.80萬億元,同比增長40.63%,

增長最快。信政業務規模在收縮,2017年信政規模為1.25萬億元,同比減少8.8%。另外,私募基金規模為0.70萬億元,同比增長96.02%,在特色業務中增長規模最快,但佔比僅為2.66%,與去年變化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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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發55號文分別從商業銀行和信託公司雙方規範銀信類業務,並提出了加強銀信類業務監管的要求。

55號文對銀信類業務定義及銀信通道業務定義進行明確,擴大了銀信類業務及銀信通道業務的定義,不僅僅侷限於對銀行理財資金的約束,同時銀行自營資金、信託受益權和財產權信託業務均納入監管範圍。同時堵住通過銀信通道規避監管的“口子”,遏制銀行監管套利行為。

總體來看,55號文進一步規範銀信業務及銀信通道業務,短期內對銀信合作業務有一定的影響,但有利於其長期持續發展。

6、風險管理

整體來看,在管理信託資產規模穩步增長的背景下,2017年全行業不良率水平在持續下降,但風險項目個數和資金規模均有所上升

截至2017年年末,全行業不良率水平為0.50%,較去年下降0.08個百分點。與此相反,信託行業風險項目有601個,比2016年年末增加56個;風險項目規模為1314.34億元,同比增長11.82%。

(二)結合2017我國監管環境,可以看出我國信託業未來發展方向:

(1)加強合規風險管控,嚴守合規經營底線

2017年監管層先後出臺了“三三四十”、 《關於規範銀信類業務的通知》(55號文)、《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等一系列監管文件,在嚴監管背景下,信託公司重點加強通道業務、房地產信託、信政合作業務、證券投資信託、投資者保護等方面的合規性,嚴守合規底線。

(2) 提升行業發展質量,擴大主動管理業務比重,迴歸信託本源

隨著通道業務發展逐步受限,信託公司傳統依賴的規模競爭難以為繼,信託業的粗放增長時代基本結束。

在當前嚴監管形勢以及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背景下,大型信託公司主動管理能力優勢凸顯,業務佈局更加廣泛,市場品牌更加顯著,致力於打造綜合化、全週期的金融服務平臺,;中小型信託公司則更應提升自己的專業能力與創新能力,重點聚焦幾個行業領域,深耕細作。

(3)服務實體經濟,積極探索特色信託,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信託業正在經歷“脫虛向實”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通過開展產融結合、投貸 聯動、股權投資、投融兼併重組、債轉股、上市公司定增、併購基金、特定產業投資基金、PPP、資產證券化等業務,支持實體經濟和戰略新興產業發展。

2017年有多家信託公司轉型開拓新興領域

  • 一帶一路(陝國投、英大信託等)

  • 農業供給側改革(中糧信託、中信信託等)

  • 促進區域和城鄉協調發展(萬向信託、百瑞信託等)

  • 戰略性新興產業(中航信託、平安信託、上海信託、國投信託、五礦信託、中融信託等)

信託公司信息概覽

1、2017信託公司財務數據大比拼

根據各信託公司發佈的 2017年年報(單位:億元):

管理信託資產排名前十的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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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型信託資產排名前十的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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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收入(母公司)排名前十的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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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利潤(母公司)排名前十的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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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資本排名前十的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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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資本排名末十位的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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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資本/∑風險資本排名前十的信託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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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資本/∑風險資本排名末十位的信託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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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資本/淨資產前十的信託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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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資本/淨資產末十位的信託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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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資本、淨資本/∑風險資本和淨資本/淨資產為衡量對信託公司淨資本監管的三個指標,監管要求:淨資本>=2 億元,淨資本/∑風險資本>=100%,淨資本/淨資產>=40%

在 2017年度,除了北方國際信託、浙商金匯信託、華宸信託等 3家信託公司無數據外,由上可知,其它 65家信託公司

均符合監管標準。

2、信託公司大起底

(一)股東信息:

穿透追溯實際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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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信託行業的實際控制人呈現出

高度的國有化特徵,穿透後國家控股的信託公司佔比達到 7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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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透後實際控制人比較特殊的四家信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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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2 家公司同時持有 2 家不同信託公司超過 5%的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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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2 家信託公司持有其他信託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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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旗下信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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隸屬於擁有全牌照金融集團的信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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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資銀行系信託公司有 4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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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2017 年末的經營數據來看,建信信託的營業收入及淨利潤分別為 26.73億元和 16.5 億元,在銀行系信託公司中表現最好。

(二)信託公司以自有資金持股公司信息:

14家信託公司持有證券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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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家信託公司持有銀行系公司股份,且多為農商行或城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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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家信託公司持有期貨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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