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生孩子,近親結婚還有問題嗎?

蔚子Dudu

不生孩子,近親結婚就沒有問題嗎?簡直不可思議,怎麼會沒有問題呢。明確告訴你,有問題,問題大了。

一、近親結婚是違法的。

什麼婚不好接呢,非得找點違法的事做,與法律過不去嗎?

我國《婚姻法》第七條明確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近親不能結婚,近親不能結婚,近親不能結婚。重要問題說三遍。

近親中的直系血親是指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這三代或三代以內有共同的祖先。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舅舅、姨媽的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

二、近親結婚帶來的傷害是永遠的,就像人身上的一顆定時炸彈,隨時會爆炸。

在古代,姨表親,親上親,砸斷骨頭連著筋,這都是老一輩的說法。所以才有近親結婚的現象。

但經過科學證實,近親結婚因帶有相同的隱性遺傳致病基因,所生的子女中,單基因隱性遺傳病的發病率要比非近親結婚高出7.8—62.5倍,先天畸形與死產的機率要高3-4倍,孩子智力下降。

當然也有僥倖沒有生病的,智力正常的,但這個定時炸彈隨時都在,就不定就在哪一代人身上應驗了。

在我以前住的鄉鎮,就有這樣一對夫婦。男方還是主管計劃生育的幹部,這方面的知識肯定知道。與他結婚的英姐很活潑,開朗,為人也大方,說話辦事井井有條。我經常在她家蹭飯吃。

家境也還不錯,唯一的遺憾是兒子,讀書總讀不進去,一個小學一年級讀了四年,十以內加減法還學不會,十歲了,還經常尿褲子。

花了很多錢也沒找到啥原因,後來死心了又生了個二孩,見又是男孩,一家人很歡喜,取名謝恩。誰知孩子到了一歲才發現,情況和哥哥差不多。

在百思不得其解中,有一天英姐的姨奶奶(八十多歲了)到她們家說,這小傢伙和我爸小時候好像。不經意地一句話,讓他們引起了重視。往上一排查,原來英姐的太奶奶太爺爺是姨老表結婚。

到了英姐這一代,已經是第四代了,前四代都沒有問題,到了英姐兒子這一代,已經是第五代了,沒想到卻顯現出來了。

你說,一旦近親結婚,不是一顆定時炸彈麼?

當然,你說不生孩子就可以解決了呀!問題是你們在一起,兩個正常的男女可能會沒有孩子麼?有了孩子你們會果斷放棄麼?到時也許會認為只是機率偏大一些而已,說不定自己會幸運呢?

這樣,定時炸彈是不是就埋下了?再說,墮胎對女方帶來的傷害也是會影響一輩子的。

三、近親結婚還有一個倫理道德的問題。

沒有倫理道德,就沒有基本的道德規範,近親結婚會導致倫理關係混亂,親不是親,表不是表,一家人對同一個人幾個稱呼豈不是亂了套,亂了輩份,傷了風化不說,僅僅家裡的稱呼就夠雜的了。

不被法律認可的婚姻是無效的,不被社會認可的婚姻同樣也是不幸福的。同樣是結婚,會比普通人承擔更多的風險和壓力,一意孤行,換來的可能只是短暫的愉悅,更多的是一輩子的隱憂。

近親結婚路上,風險太大,且行且珍惜!

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

關注有書君,私信回覆句子,有書君送你一句特別的話!


有書共讀

近親不能結婚

近親結婚是法律上不能允許的,這樣的婚姻既是別人嘴裡的一個笑柄,又是法律上不被保護的,你說有沒有問題?

《婚姻法》第7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司法解釋:

(一)真系血親。即父母和子女之間;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子女、外孫子女之意 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和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之間。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6條第四款規定,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結婚登記。

(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兄弟姐妹之間、堂兄弟姐妹之間、表兄弟姐妹之間,叔伯與侄女之間、姑媽與侄子之間、舅父與外甥女之間、姨媽與外甥之間。


國家制定的法律是充分考慮到整體人口質量,通過大量的研究得來的結果。你說你不生孩子,如果頒發了結婚證,誰來負責你不生呢?所以不可能支持的!

另外從社會層面說,這不符合人倫道德的,你的家庭會因此遭到所有人的恥笑,也會影響到你的將來!這種想法都不應該有的!


永生有話說

我覺得,如果不生孩子,還是可以的。只是去登記的時候不允許。


若愚趣談

不能近親結婚!

不生孩子,也是不能近親結婚的,這不僅是個生理問題,更是倫理和法律問題。

關於這個問題想說以下幾點。

第一、近親結婚在歷史上確實存在,但是已被現代文明拋棄。

第二、近親屬的範圍——不僅是生理問題,更是倫理問題

第三、相關法律規定展示

第四、一點感慨:好好找個人結婚不好麼?怎麼還非得跟近親槓上了。。。。

下面簡要闡述一下我的觀點。


第一、近親結婚在歷史上確實存在,但是已被現代文明拋棄。

漢朝的呂后為了 “親上加親”,擅作主張,以黃金萬兩駿馬十二匹為聘禮,將惠帝姐姐的女兒張嫣娶入宮中立為皇后。

於是漢惠帝劉盈就娶了自己的親外甥女為妻。

好在劉盈並不昏庸,他不愛也不想褻瀆了這個10歲的外甥女,所以他們的夫妻關係一直是有名無實。

第二、近親屬的範圍——不僅是生理問題,更是倫理問題

民法上的近親屬的範圍包括以下幾種。

配偶(這裡不算上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現在社會,嫁娶堂哥、表弟、表姐、堂妹之類,尚不允許。更何況是,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了。

第三、相關法律規定展示

1、法律明文規定不可以結婚的情形:

婚姻法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禁止結婚的情形)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2、法律明文規定,即便是結婚了,但是婚姻關係無效的情形

《婚姻法》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婚姻無效的法定情形)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四、一點感慨:好好找個人結婚不好麼?怎麼還非得跟近親槓上了。。。。

天底下男人女人多了去了,幹嘛非得跟自己親戚槓上了,非得找近親結個婚?

哈哈,單純從理論上思考一下,就可以啦。。。。


俠與法


用戶芳草依依

近親結婚的名人很多,李嘉誠的妻子是他舅舅的女兒。達爾文夫婦也是表兄妹。斯大林,達芬奇也是近親結婚的產物。

我講個故事吧。

我這邊有一戶人家,就是近親結婚。兩個老人80左右。兩個人是表兄妹。女孩嫁給了姑姑家的兒子。兩人孕育了4個兒子,兩個女兒。大兒子也60多了。6個孩子都很正常,也都有下一代。孫輩也正常。而且我們這邊表兄妹結婚也有幾家。下一代都挺好的。


近婚的問題,中國法律上是不允許的!中國直系和旁系3代以內有共同祖先的人不能結婚。原因就是怕生出的孩子有問題。遺傳學上說,近親生的孩子患病率高,所以不提倡。但是民國時是大量存在的。


國外如: 丹麥、挪威、芬蘭、荷蘭,父女、母子可合法結婚,不可思議吧?親兄妹、姊弟可合法結婚,也和中國不一樣吧?日本,俄羅斯和美國的一些州允許表兄妹結婚。這個中國有。近親結婚不生孩子,在中國是不允許的。無論你生不生,都是違法的。但是你如果移民到上面我提到的國家,就可以了。還可以生孩子。



三禮公

如果不生孩子,近親結婚,婚姻法是不可以的,也就是說你領不到結婚證的!

如果真的表哥表妹一類的結婚了,除了不受法律保護以外,也不要孩子,就沒什麼了吧!過去很多都是親上加親的婚姻,如果要孩子的話就有風險了,很多有點智障,但也有很多名人都是近親結婚的產物,也有很聰明的人,比如愛因斯坦!

最好還是不要近親結婚!


策文側吻

近親不單單是感情問題,更是一個倫理問題。

這事要放在古代,還真不是事。只是這裡的近親指的是姑表親和姨娘親,一個家族,同姓之間,五服之內結婚的話,就是要逆天造反了。倫理上無法讓任何人接受。

在古代,尤其是西周之前,貴族們為了確保手裡的權利不外落,親兄妹,姐弟結婚的事情也不新鮮。如上古傳說中的伏羲女媧,就是親兄妹。在國外就更常見了,如埃及第一王朝裡的法老,後來的天神伊西斯和奧西利斯就是親兄妹,他們還有個弟弟就是冥界之主阿努比斯。如著名的埃及豔后,埃及托勒密王朝最後一個懂古埃及語的法老特里奧帕特拉,就是在凱撒的主持下嫁給了她的親弟弟。再如,古希臘神話裡宙斯,整個神界都亂了倫理了,他女兒都給他生了不少神!到如今,也會有這種情況,比如神秘的羅斯柴爾德家族,據傳,他們也是不與外家族通婚的。

只是,中國在西周之後,隨著“禮樂制度”的完善,以及姓氏文化的發展,同姓不通婚成了約定俗成的規矩(這裡的“姓”指女性,“姓”就是用來別血緣的,“氏”是用來區分貴賤的,貴族才有“氏”,秦統一六國以後,姓氏合流,“姓”才成立男人專屬,作用還是別血緣)。這對種族的進化和優化是有好處的。這也就催生了姨娘親,姑表親的“親上加親”的通婚行為。而如果是先秦時期,他們是禁止結婚的。

而到了新中國以後,隨著醫學的發展,無論是姑表親還是姨娘親,在基因上相似度很高,這樣的結果就是會導致生出來的孩子走向兩個極端:天才和傻子。而心智不健全,思想極端,各種先天性疾病的發生概率高的嚇死人。比如二戰的大魔頭阿道夫·希特勒,就是他父親娶了自己的外甥女生出來的。因此,中國法律禁止近親結婚,不生育後代也不行。

同時,這不禁是法律問題,還是個倫理問題,“同輩”之間多少還能讓人理解,如果差著輩分的話,那真就亂了套了。我就有個很無奈的例子,我同村同姓的一個姑娘,我妹妹的同學,論輩分管我叫叔叔,兩家隔得也很近,但關係上在五服之外了,她也小叔,小叔短的叫了很多年,結果後來她嫁給我媽孃家最小的堂弟,她一下子從“侄女”晉升為“小妗子(山東方言,即小舅媽)”了。於是,就有了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過年的時候,我去他家拜年,管她叫“小妗子”,她回孃家來我家拜年的時候管我媽叫“姐姐”,叫我爸“小爺爺(我老爸在家族排行中最小)”,管我老婆叫“小嬸子(我也在家族排行中最小)”我又變回“小叔”了,一年一找補,各不相欠!我妹妹躲她躲到出嫁,過年就算去姥姥家拜年也不去她家。。。。。稱呼上真是亂了套了。村子裡面也有我媽孃家的村裡嫁過來的,稱呼我媽為“姑奶奶”,卻管我爸叫“哥哥”。。。。還有,我村同姓的又兩大家族,另一個家族的人輩分很高,最高的老太太跟我曾祖同輩!同時我村還有個異姓的大家族,本來輩分很順,結果老太太的兒子娶了我同輩鄰居發小(異姓家族)的姐姐!最後,只能各論各的輩分了。他還管我叫哥,我管他姐叫“小香姐(她姐姐名字最後一個字是“香”,她婚前我叫了很多年了)”,管她姐夫叫“爺爺”,反正我倆在一起的時候,對他們都是直呼其名,要不然誰也不知道誰說的是誰!類似的情況,還有!比我小一輩的娶了跟我同輩的,“爺爺”成了“岳父”,反過來的也有一家,“哥哥”成了“丈人”。反正稱呼上徹底亂套了!

這些人在血緣時雖說很遠,但同村同姓,都是一個家譜續下來的,還差著輩分,尚且如此混亂,如果有血緣關係的話,我就問你崩不崩潰!

那麼,近親結婚,後代到底如何?我老婆的一個同學,跟她表哥私奔了,後來也得到了兩家的默認,但兩人連生兩子,智商都有問題,後來倆人離婚分別再娶再嫁。倆家的子女都很健康。

即使是真愛,即使不生孩子,近親結婚也是不行的。對大家都有好處。


遊子天涯君莫問

這問題我來回答,我是婚姻家庭律師。

首先可以確定的是,近親屬(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如果有以上親屬關係的人用欺騙手段領取結婚證,婚姻無效。雙方不產生夫妻間的權利義務。所生的孩子是非婚生子女,一旦生活或命運中有個風吹草動,需要以妻子或丈夫的身份出馬,找地方哭都找不著。比如繼承遺產,比如領撫卹金,都沒你的份。如一方不顧愛情也不顧表兄妹之間的親情在外面找了小三又結了婚,都不算重婚。因為你們的婚姻是無效婚姻,自始就不發生法律效力。

那麼,什麼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這個問題潘律師本來以為不是問題,但有些當事人進門就說:我丈夫是我直系親屬,我姐也是。她可能認為直系親屬是指有直接關係的親屬吧。

真不能這麼理解。

直系親屬,規範的說法是直系血親,是指血緣垂直的親屬,通俗地說就是生你的人和你生的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以此類推。旁系親屬就是旁系血親,是指與自己同出一源,但不具有垂直血緣關係的親屬。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於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就是典型的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你跟你的叔、姑、姨、舅,都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好了。那麼禁止結婚的近親屬的範圍就明確了,就是有以上血緣關係的近親屬。

在我國,表兄弟姐妹之間通婚的現象,源源流長。一直到1980年的《婚姻法》出臺,明令禁止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這種現象才逐漸減少和消失。

在此之前的1950年的《婚姻法》是這樣規定的:直系血親,或同胞兄弟姊妹和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禁止結婚。其他五代內旁系血親間禁止結婚的問題,從習慣。

這個婚姻法禁止的是直系血親和兩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婚姻,即,親兄弟姐妹。

可是民間習慣就是喜歡“親上加親”,所以就繼續習慣著,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前,農村間表兄弟姐妹通婚的現象,隨處可見,上數三代,幾乎家家都有。

這習慣在《紅樓夢》裡,表現得淋漓盡致。賈寶玉擇偶的對象有三個,三代內旁系的姨表姐薛寶釵,姑表妹林黛玉,另一個應該算五代內旁系的表妹史湘雲。那麼大一個家族,那麼一個奇貨可居的寶玉,都只在自家人身上打轉轉,老百姓就可想而知了。

還有就是皇宮裡。皇后或者皇太后,是首先並且一定要把自己侄女或

者外甥女嫁給自己的兒子以備將來或者現在就要當皇后的。薄太后、漢武帝的那個阿嬌,後來的孝莊太后、慈禧太后,莫不如是,呂后更是喪心病狂到把親外孫女嫁給自己的兒子,舅舅娶了外甥女。不過兒皇帝劉盈是個知廉恥的人,至死沒有對外甥女下手。

皇后,這麼高的地位尊榮,怎麼能便宜了外人,管你愛不愛,有地位就會有幸福。

歸根結底,小農意識,眼界窄了,也不管科學不科學。

這些近親結婚的嫡皇后,子嗣凋零或不成器,後代無以為繼,皇位被不起眼的旁枝庶子搶走,就不足為奇了。

我國同姓不婚的習慣也源遠流長。周禮中即有“同姓而婚,其殖不藩”的記載,後世歷朝的婚姻法典中,均禁止同姓相婚,那時候人們的活動範圍小,一個區域同一姓氏的人,基本都是同源祖先。民眾由最初的遵守律制,到後來成為自覺的習慣。

那時候之所以不禁異姓表親通婚,可能是知識欠缺,以為人的基因主要來自父系吧,不同姓的表親,基因自然也就不同了,就可以婚配了。

自小耳聞目睹,加之科學研究,近親通婚出智障病殘孩子的機率確實高。

所以,近親結婚是無條件的禁止,它不但涉及民族基因,還涉及倫理,不是以生不生孩子為條件。


潘衛霞律師

不生孩子,近親結婚也是不行的!因為婚姻法裡就明確過,不管你要不要孩子,都是不可以的。不然你可以諮詢一下這方面的專業人士!

在解放前。有不少的人都是近親結婚,我的一個親戚就是姨表親結婚。過去有個說法,姨表親,親上親,砸斷骨頭連著筋,這都是老一輩的說法。所以才有近親結婚的現象,這也算的上是歷史的產物吧!

我那個親戚現都八十多歲,生了三個孩子,兩個女兒都很好,長的也漂亮。

但是,一直想生個兒子。懷了兩三個就是成活不了,到最後總算活下來。雖說很健康,但是前腦門比正常人大了不少。

這個男孩,上學不好好學文化,可是要是幹別的事,比正常的孩子聰明的不是一點半點。

比如說玩麻將,還是撲克,他一個十歲的孩子,成年人玩不過他,也許他會玩彩。

他父親以前是石匠,因腳受了傷,不幹石匠了,看了別人一天木匠活,自己就回家打傢俱。打出來的大立櫃比專業木匠師傅還好,後來又幹鐵匠。

玩麻將和別的類形的賭是他的專業,聽說,他結婚前,沒房沒地。靠賭贏了三間房和一個小院,然後結婚!

至今,都八十好幾了。一邦老耍和一邦小輩在他後面跟著。

說了這麼多隻當是插曲。到底能不能結婚你要問下專業人士。我認為不可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