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2020年度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啟動申報,截止5月20日

為切實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進一步營造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發展的良好環境,培育一批基礎設施完備、綜合服務規範、示範帶動作用強的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印發《關於組織推薦2020年度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按自願行申報,由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向所在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於5月20日前做好推薦工作。《通知》鼓勵國家和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在疫情期間適當減免或延期收取中小企業的租金、物業管理和其他費用,助力中小企業疫情防控、復工復產和創新發展。

截至2019年底,工業和信息化部共遴選公告了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329家,帶動各地認定省級示範基地2600多家,入駐小微企業23萬多戶,提供就業崗位500多萬個。

關於組織推薦2020年度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的通知

工信廳企業函〔2020〕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根據《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建設管理辦法》(工信部企業〔2016〕19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就組織推薦2020年度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按照自願原則進行申報,由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向所在地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按照《管理辦法》要求做好推薦工作。其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的示範基地數量不超過4個,各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推薦的示範基地數量不超過2個。對超過報送數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根據《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示範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為三年。2017年公佈的示範基地將於2020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範基地可自願重新申報。

四、請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於2020年5月20日前將推薦文件、《推薦2020年度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彙總表》(見附件)、《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推薦表》和被推薦單位的申報材料等紙質件一式兩份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同時將全部材料電子文檔光盤一併報送。

五、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幫助中小企業復工復產共渡難關有關工作的通知》(工信明電〔2020〕14號)要求,鼓勵國家和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在疫情期間適當減免或延期收取中小企業的租金、物業管理和其他費用,助力中小企業疫情防控、復工復產和創新發展。

特此通知。

附件:推薦2020年度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彙總表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0年3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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