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肅網 甘肅法制報訊(記
通過不懈努力,辦案民警確定康縣大堡鎮朱某某有重大嫌疑,並將朱某某控制,當場在其身上搜出疑似受害人李某某的信用卡和寫有“銀行卡密碼”字樣的小紙條。經查,受害人李某某到長壩鎮趕集時將銀行信用卡連同寫著此卡密碼的紙條一同丟失,最後落到朱某某的手中。朱某某見銀行卡附有密碼,在利益的驅使下,將受害人李某某卡上的9000元存款取出,佔為己有。
經訊問,朱某某對自己冒充信用卡主人,騙取他人銀行存款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目前,9000元現金已被如數追回,朱某某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