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盤和林:保障科創板註冊制,應把好中介“看門人”職責

製圖:李娜

日前,證監會系統召開2019年機構監管工作培訓會,針對當前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監管形勢,部署了今年機構監管的重點任務,著力強調落實中介機構責任,保障科創板和註冊制的順利推出。

科創板相關制度設計對發行准入方面的硬性條件有所放寬,規定多套上市標準以增強科創板的包容性和適應性,同時強調以信息披露為核心,通過受理、審核、註冊、發行、交易等各個環節的信息公開來引導市場基於價值的量化理性估值,進行股票的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在此過程中由中介機構對申報文件發表的專業意見將對投資者的選擇起到重要參考作用,成為註冊制試行背景下推動資本市場規範透明建設的重要“看門人”。

註冊制的本質和核心在於信息披露,引導投資者在信息充分的市場環境中作出理性判斷和投資決策。不同於核准制下嚴格標準的上市監管審查,註冊制更加註重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強調對信息披露質量的嚴格把控。而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及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將在發行人信息披露的過程中起到客觀獨立的專業把關作用。

在科創板企業上市申請與受理過程中,強化中介機構的盡職調查義務和核查把關責任,有利於充分發揮第三方機構在培育發行主體、詢價定價、維護交易、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各個環節的中介作用,有效防止信息披露造假、欺詐發行等投機行為,確保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改革的平穩起步,維護規範有序的市場環境。

對此,上交所等監管機構將強化事前事中事後的全過程監管,進一步明確中介結構在企業上市過程中的連帶責任和中介機構各方責任的劃分標準,對違法違規的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採取嚴厲監管和有力追責,大幅提高其違法違規成本,與此同時相關部門將加強證券業協會、會計師協會及律師協會等行業組織的自律和引導功能,以督促第三方機構對信息披露質量的嚴格把關。

此前公佈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中明確提到,將通過申報時保薦人同步交存工作底稿、審核中根據需要啟動現場檢查、事後監管給予“冷淡對待”等措施,推動落實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盡職調查、審慎核查的職責,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看門人”作用。針對發行人利潤實現數未達披露盈利預測80%和50%的情況,將對保薦代表人採取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或者一定期限不接受申請文件等措施。同時,對未盡勤勉責任的簽字註冊會計師給予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或者1年內不接受文件的監管處分。因中介機構過錯導致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信息披露文件與其職責相關內容或者中介機構出具文件存在虛假陳述的,將給予1到3年內不接受其提交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紀律處分。

科創板塊及註冊制的試點運行將為保薦、審計等第三方機構的發展提供機遇,並在馬太效應下進一步提高市場集中度。一方面,科創板塊為更多擬上市企業提供了資本市場入口,也為第三方的審核鑑證業務帶來更多需求。另一方面,在市場化法治化的資本市場改革下,信息披露成為貫穿各個環節的重要內容,而第三方本身的品牌信譽也將成為投資者的重要參考。但是,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制度設計也將更好地約束中介機構歸位盡責和風險承擔,對中介機構的綜合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筆者認為,在“看門人”的職責要求下,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服務機構應恪守職業準則,對發行人申報材料進行獨立真實發聲,同時專注提升自身投研能力、定價能力以及發行能力,以把控真實性核查風險,對企業盈利能力、持續經營能力、科創能力等作出實質性判斷,提供專業、客觀的優質服務,從而弱化信息失真助推的市場泡沫,推進股票的合理平穩定價,促進市場環境的進一步公開透明,引導資本市場形成良好穩定預期。 (本文作者盤和林,知名經濟學者,上游新聞專家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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