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把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是否可以做到“夫妻财产隔离”?

咨询问题:我和妻子01年结的婚,有一个儿子,现在16岁。我在儿子3岁的时候在北京买了套房子。防止我和我老婆随意卖房,就写了我和儿子名字,儿子占90%、我占10%。现在我妻子想和我离婚,要分这套房子,怎么办?

在我国不动产登记上写的名字,是认定不动产所有权的首要标准。因此,夫妻在结婚时都会考虑到给房子加名的情况。

但是,像咨询问题这样,把房子的份额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是否可以做到将房产与配偶隔离的效果呢?

买房把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是否可以做到“夫妻财产隔离”?

北京买房

理婚说法:

登记在孩子名下的财产,是有可能达到与配偶财产隔离的效果。

由于未成年子女通常无独立财产,将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属于赠与行为。因此,赠与行为合法有效成立,才能够实现财产隔离的效果。否则,法院依旧会将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就上述咨询问题而言,房产是夫妻二人婚姻续期间购买的,当时两人孩子年纪尚幼,仅三岁,无独立财产,该房产出资系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另外,没有证据显示夫妻双方在购买时有将房产90%份额赠与孩子的共同意思表示,是为防止夫妻一方随意处置房产而登记在孩子名下。

离婚诉讼中,妻子方也一直要求房产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双方自始至终并未形成将该房产赠与孩子的合意。本案房产的真正权利人并非未成年的孩子,而是夫妻二人。

买房把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是否可以做到“夫妻财产隔离”?

夫妻不和离婚

理婚观点:

夫妻双方买房时,将未成年子女的名字写在房产证上的现象普遍存在。但是夫妻双方离婚时,该房产就会成为双方分割财产争议的焦点。

通常,房产证上明确写着房产的份额,应当按照“物权公示”原则认定孩子的份额。但是,考虑到登记未成年人的房产份额是在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的意思表示之下形成的特殊情况,因此,分割的时候不仅仅应当考虑对外的物权公示效力,也应当考虑到夫妻之间真实意思表示

不能简单地完全按照登记情况将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

买房把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是否可以做到“夫妻财产隔离”?

房产分割

法官审查夫妻买房时的真实意思

不动产物权登记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

对外效力是指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物权经登记后,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对内效力是指应审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真正的权利人。

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可能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而将房屋的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这样并不意味着该房屋的真实产权人即为未成年子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比如,是否有书面赠与协议,或者在诉讼过程中进行承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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