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巴士】還了錢一定要記得做這些事,否則錢可能白還了!

債務人積極履行了還款義務,但在還錢後卻沒有撕毀借條或索要收條,當債權人不承認還錢事實還繼續索要借款時,債務人可能要吃“啞巴虧”。

【普法巴士】還了錢一定要記得做這些事,否則錢可能白還了!

債務人還錢後要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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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撕毀借條

借款時,寫借條的紙張要具有辨識度,比如使用信紙,或是有彩色眉頭的紙張。還款時,需要撕毀借條,要認真判斷借條的真偽,防止借條被偽造。

2、出具收條

收條是債務人履行還款義務的有力證據,是債權債務終結的憑證。債務人履行還款義務後,應該向債權人索取收條,以表明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終結。

下面是不同情形下收條的寫法:

(1)如果是分期還款,則每次應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條證明還款事實;

(2)如果是一次性歸還借款,借款人應向出借人要回借條原件,或由出借人出具收條;

(3)如果部分還款,也應與出借人協商修改借條或者由出借人出具收條;

(4)借款如果約定有利息的,收條上應註明是支付利息還是歸還借款本金。

3、還可以由出借人在借款合同、借條、欠條等民間借貸憑證上寫明已經收到還款等字樣。

債務人被要求重複還款怎麼辦?

1、收集還款證據

發生糾紛時,雙方均需要舉證證明,債務人需要舉證證明自己已經履行了還款義務。可以蒐集以下還款證據:

(1)還款時出具的收條;

(2)銀行轉賬憑證;

(3)見證還款事實的第三人證言。

2、債務人再次還款後,找到收條的可以提起返還不當得利訴訟

有收條證實還款事實,出借人無合法依據二次接收還款,應當返還。

建議:在出具收條或借條這些書證時,雙方不僅要注意保存,還要在形成這些證據時考慮周全,不能出於信任或者礙於情面,而缺少必要的手續,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來源:法律快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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