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大餅有毒:駁有關反對美國“勝者全得”制度的想法

讀者“像山一樣不自由”在微信上私信我,他說:各州採取的“勝者全得”制度非常糟糕,一塌糊塗。應該重新給美國人畫一個大餅,設一個關於新制度的構想,讓他們慢慢實現。



他舉例說:加州有55張選舉人票,只要在加州獲勝,那麼這55張總統選舉人票就全部歸於一個人,這是不對的。


他說:一個州有多少個眾議員,就應該有多少張選舉人票,這樣按人數來分配,單純地數人頭,才是最公平的。加州有53個眾議員,那麼就應該分配到53張選舉人票。然後,這53張選舉人票對應著53個眾議員選區,哪一位總統候選人在某個選區獲勝,那麼這個選區所對應的那張選舉人票就歸這個總統候選人所有。


最後,再把全國範圍內的所有選舉人票加起來,最後算出誰的選舉人票多,誰就當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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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樣做真的有用嗎?乍看起來,是很好的,但仔細一分析,這個方法完全行不通。


不過我必須得承認:這個讀者的想法非常有創造力。


美國確實有兩個州採取的不是通常意義上的“勝者全得”制度,即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州。但是它們分配選舉人票的方法也並不是上面讀者所設想的方法。


我先給大家解釋一下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州是如何分配選舉人票的。


首先我們得明白:一個州在國會的參議院和眾議院一共有多少個議員,那麼這個州就有多少張選舉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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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內布拉斯加州舉例,它在眾議院有3個席位,參議院每個州都是兩個席位,所以內布拉斯加州一共就有5張選舉人票。


這5張選舉人票中,兩張票是勝者全得。也就是說:誰在內布拉斯加州的普選票數最多,那麼這兩張就歸誰了。


而剩下的3張選舉人票則與3個眾議員選區相匹配,3個眾議員選區分別產生一張選舉人票。我們假設這三個選區分別是東部選區、中部選區和西部選區。如果川普在東部選區和西部選區勝利了,在中部選區失敗了。那麼川普就獲得這3張選舉人票中的2張,拜登獲得另外1張。


最後,再把整個州內的所有票數加起來,最後結果是川普在內布拉斯加的總票數多於拜登,那麼剩下的另外2張選舉人票就採取“勝者全得”制度,歸川普所有。


所以最後,川普在內布拉斯加獲得4張選舉人票,拜登獲得一張。


而根據我的這位讀者的想法,每個州的選舉人票完全按照普選票得票率來分配,很明顯,這是與內布拉斯加州和緬因州不同的。


該讀者的想法錯在哪裡呢?我們就不談其中的違憲因素了(我們就假設這個設計是美國憲法所規定的,而憲法中的其它內容沒有改變),這個沒有意義,因為本來就是個設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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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這個想法沒有考慮到美國首都,美國首都有3張選舉人票,但是卻在國會沒有代表,所以美國首都內,也就沒有對應的國會眾議員選區。這個計劃施行的話,那麼美國首都的人民就不僅無法選舉參議員和眾議員,而且也無法選舉總統和副總統了。而且,美國的選舉人票也會下降到435張,而不是現在的538張。


第二:一個國會選區內,人們在投票的時候,往往都是把票投給同一個黨的候選人的。所以,一個支持共和黨的選民,他不僅會支持共和黨的眾議員候選人,也會支持共和黨的總統候選人,這是大概率的情況。大家去單獨分析每個州的數據,就會很容易地得到這個結論。採用了該讀者的想法後,最後在每個選區內,這種現象會更加普遍。


這會造成什麼後果呢?眾議院就相當於是英國的下議院,英國首相實際上是由下議院產生的,說通俗點,英國首相是由下議院“選舉”出來的。如果美國採取了該名讀者的想法,那麼美國總統實際上也就是由眾議院選舉出來的了。最後將會造成美國總統對眾議院負責這樣一種在美國憲法框架下的十分畸形的現象。


而且,眾議員是兩年一換,總統是四年一換。因為總統實際上開始對眾議院負責了,那麼當中期選舉出現了變量,而總統則無法更換時,情況就更加複雜了。


最後會造成什麼情況呢?我們在現在的這個憲法框架下來舉個例子,並假設美國就是這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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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在2018年的中期選舉中,民主黨人獲得了眾議院。那麼彭斯就會辭去副總統職位,然後川普在2018年11月提名一位民主黨內的大佬擔任副總統,然後川普再辭去總統職位,讓民主黨的這位大佬接任總統。


還有一種操作方式:即總統和副總統再也不會是來自於同一個黨派的了,一個黨的一把手當總統,另一個黨的一把手當副總統(美國憲法修正案第十二條規定總統和副總統選舉寫在不同的選舉人選票上)。當眾議院選舉在中期選舉中出現變量時,總統直接辭職就行了。


這是個什麼操作?這就是一種類似於英國的不成文憲法的操作。當這套制度成熟後,實際上也就有憲法效力了。到時候,美國不僅有成文憲法,還有這種不成文憲法。


那麼美國的三權分立還有用嗎?立法權將會侵犯行政權,最後形成立法專制。而參議院慢慢地,也會向眾議院靠攏。


在英國,權力就呈現出了由國王到上議院,再到下議院的一個過渡現象,雖然美國的參議院並不能完全類比於英國的上議院。


而且,還有一個更要命的問題:就是萬一在大選中,當選總統的人不屬於眾議院的多數黨呢?(雖然該讀者的想法實行後,這種情況會非常少見)


第三:該讀者認為這是一個數人頭的方式,是一種公平的方法。其實,這種方法並不公平,從“數人頭”的角度看,也不公平。


為什麼呢?這種方法仍然會造成大量的無意義投票。


我們還是拿英國舉例,這樣對於大多數讀者而言,比較容易理解。


英國大選有650個選區,保守黨和工黨拿下了這些選區中的絕大多數,剩下的選區被別的黨派瓜分。而實際上,英國的自由黨,也就是歷史上大名鼎鼎的輝格黨,在每次大選中,得票率並不低,甚至能達到20%左右,但其最後贏得的議席,卻遠遠低於20%。


大家會說:美國就是兩黨制啊,非常穩固的兩黨制,所以不存在這個情況。


這樣說對嗎?不對。這就引申到第四個問題了。


第四:當美國採取該名讀者的想法後,美國穩固的兩黨制度也就崩潰了,“勝者全得”制度最大的優勢就在於維護兩黨制。從此以後,美國將會產生大量的小黨派。小黨派的總統候選人在以前,需要贏下一個州,現在不需要了,只要拿下一個選區,就有一張選舉人票。


這就是為什麼兩黨制會崩潰的原因。而且,美國的政黨制度將不會像現在這般鬆散,也將會越來越嚴密。最後,美國的黨派都會有一個權力巨大的機構,並選出一個在黨內的常任黨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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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搖擺州雖然沒有了,但搖擺選區卻冒出來了。現在有幾個搖擺州,採用了該讀者的想法後,美國就會有幾十個、上百個搖擺選區。


搖擺選區會分散在各個州,這又會造成競選活動的困難,再次拉高競選費用。因為勝者全得制度的存在,現在的選舉人團制度實際上照顧的是搖擺州的利益。而在採用了該名讀者的想法後,被照顧的則是搖擺選區的利益。


因為,該讀者的想法,實際上還是另外一種變形的“勝者全得”制度,只是將單位從“州”變成了“眾議員選區”。


所以,綜上所述:該名讀者的想法造成了更大的問題,只是看起來很美好而已,這個讀者畫的這個大餅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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