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私募股權基金 要多留“心眼”

□本報記者蔣振鳳

五年前,砸了400萬元,借道某私募股權基金產品投資一家新三板掛牌上市公司的張先生,如今卻因為該新三板公司交易流動性匱乏、業績下滑等因素,可能“血本無歸”。

“私募股權基金產品今年到期了,卻發現無法按約定退出,無奈之下,我只好走法律程序。但真到了想打官司的時候才發現,基金公司之前掩藏的問題都暴露出來了:法院認為,這傢俬募股權基金涉嫌非法融資,同時因為我是通過產品投資的新三板公司,股東名冊上存在的是這傢俬募股權基金,結果遲遲未能成功立案。”張先生表示。

京師深圳金融律控中心主任江澤利表示,私募證券基金有相應的司法解釋文件,但是私募股權基金到目前尚未出臺相應的司法解釋文件。類似糾紛和案例該如何處理,各地方法院處理也不一樣。因此,投資私募股權基金一定要仔細甄別,嚴控風險。

層層注資最後套牢

五年前,張先生通過私募股權基金介入某新興企業。張先生作為投資人之一,最初投資100萬元。後來該企業成功登陸新三板市場,又進行了幾輪融資,張先生又投了第二層和第三層的基金,先後共計投資400萬元。

張先生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這家公司剛登陸新三板時,股東們每月還能分到收益。2020年4月,張先生投資到期,準備退出。由於這家公司在新三板市場表現不佳,股票流動性非常差,且近兩年業績持續下滑,導致退出難度非常大。張先生雖然想訴諸法律,卻遲遲未能成功立案。

江澤利表示,由於新三板部分掛牌公司抗風險能力較弱,如果投資者不瞭解、不核實私募股權基金以及企業真實情況,聽信私募股權基金的一面之詞,可能會血本無歸。

他進一步指出,這類通過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項目,有很多問題是投資者無法看透的。有些私募股權基金,在設立項目的時候並沒有真實的基礎資產,這種投資風險極高。而有些私募股權基金,會通過多期產品陸續發行的模式,用後發基金產品的募資來填前發產品的“窟窿”,其實就是將風險不斷向後轉嫁,並不斷放大風險,但從表面來看,只要後續產品發行沒有問題,風險可以被持續掩蓋。而一旦出了問題,就是投資人難以承受的“爆雷”。

缺乏相應處理標準

江澤利表示,現在私募股權基金產品發行的方式多元化,線上和線下渠道均可購買,且投資人往往分散在不同區域,當遇到“爆雷”事件後,往往會拿著合同到當地法院起訴,就形成了不同地方法院、不同法官會給出不同的判決結果。這種情況顯然是司法部門不願意看到的,有關方面一直在研究解決這個問題,不過目前尚未形成一個相應的司法解釋標準。

江澤利建議,除了提醒投資風險、加大相關部門的監管力度之外,依然要從法律層面來解決已經發生和可能即將到來的一些類似基金問題。建議效仿證券訴訟,比如同一隻股票,因為上市公司出現虛假財務報表等行為導致投資者利益受到損失,在這種情況下,按照相關規定,投資者都到指定法院遞送材料,來解決同一個問題,私募股權基金也可以仿效類似成熟的形式來解決問題。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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