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丨主債務合同變更,不加重保證人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

第六百九十五條

主債務合同變更,

保證人責任如何認定?

請看民法典相關法條:

每日一“典”丨主債務合同變更,不加重保證人責任

第六百九十五條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容,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後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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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丨主債務合同變更,不加重保證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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