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村改造實施方案的批覆是否屬於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


舊村改造實施方案的批覆是否屬於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

舊村改造實施方案的批覆是否屬於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


【裁判要點】

舊村改造實施方案的批覆是行政機關針對村民委員會自主確定的改造範圍、改造模式等內容所進行的確認,其本身並不具有強制拆除房屋或徵收宅基地的法律效力,內容上未直接設定村民的相關權利義務,對改造範圍內相關村民財產權益產生實際影響的是後續可能採取的強制拆除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等行為。

【裁判文書】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行政 裁 定 書

(2020)粵行終81號

本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第(十)項規定:“下列行為不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十)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被訴穗埔府函〔2019〕56號《黃埔區人民政府關於沙步舊村改造實施方案的批覆》(以下簡稱“《批覆》”)是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針對廣州市黃埔區南崗街沙步股份經濟聯合社自主確定的改造範圍、改造模式等內容所進行的確認。該《批覆》本身並不具有強制拆除房屋或徵收宅基地的法律效力,內容上未直接設定上訴人的相關權利義務,對改造範圍內相關村民財產權益產生實際影響的是後續可能採取的強制拆除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等行為,因此被訴《批覆》並未實際影響上訴人梁浩楊、梁金輝的權利義務。

原審法院裁定駁回梁浩楊、梁金輝的起訴,結果並無不當,本院依法予以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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