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馬baba雙十一的銷售額達到了2684億。
恭喜你參與了一個千億級大項目。
既然買都買了,就別計較剁不剁手了。
現在,該擔心的是,包裹什麼時候寄到你手上,
或者,能否安全的寄到你手上。
不造,你有沒有收到醬式er的短信。
感覺這連續五六年來,每年雙十一都有快遞被燒。
驚不驚喜!意不意外!
不過,這個短信,很明顯是惡搞。
因為,運費險,跟購買物品的價值不產生直接聯繫。
我感覺,想出這條短信的同學,是想給保險打廣告,表明買保險的重要性。
畢竟意外來臨時,保險可以給予經濟補償。
運費險是什麼?
應該不需要我解釋把,就是買東西的時候,以少量的錢買份保險,到退貨的時候,賠付退貨的運費。
能找出跟貨品的關係來嗎?
跟重量和體積有關,價值或者價格的關係不大。
而且快遞被燒燬這件事,是快遞跟賣家的利益牽扯,跟買家關係也不大。
遇到這種事,受損包裹怎麼辦?
來看下法律條文:
《合同法》規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託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解釋一下:
快遞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意外的,直接受損的是快遞的寄件方,應按照“誰攬收誰賠償”的原則先行賠償。
包裹沒有保價怎麼賠?
按照慣例保價按保額賠償,未保價的需要協商。
在快遞行業中,網購訂單因為直接標明瞭商品的價格,通常是按照訂單顯示的商品價格進行賠償。
消費者該如何維權?
通常情況下,作為收貨方的消費者是不能向快遞公司主張權利的,因為雙方之間沒有合同關係,但可以向賣家來要求承擔損失。
快遞車起火導致部分買家的貨物損毀,未能按時收件,買家可以申請延遲收貨,同時要求賣家重新發貨。
如果不想繼續購買商品,也可以向賣家申請全額退款。
最大的影響是,你可能真的收不到貨品了。
倒不是錢財方面的損失。
收不到的原因在於,你買的剛好是最後一件,燒完就沒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