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預售商品收取的定金交稅嗎?

雙十一,預售商品收取的定金交稅嗎?

雙十一購物狂歡節馬上就要來臨了,各大電商平臺都進行了充分的預熱。預付定金立減、新品特價、促銷紅包滿天飛,隔著手機屏幕都已經讓廣大消費者嗅到了狂歡的氣味。

不少消費者已經將自己心儀的商品裝入購物車,並按照預售規則支付了“定金”,只等雙十一零點及時“清空”自己的購物車。

那麼,各大電商收到的預售定金在稅務上應該如何處理呢?

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什麼是定金?

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定金合同要採用書面形式,並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給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因此,定金具有法律約束力,無論消費者是否最終購買預售商品,支付的款項賣家均無需返還。

稅務如何處理呢?

增值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一條第二款規定,“銷售商品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由此可以看出,預收款銷售商品的稅務處理在增值稅和所得稅上是一致的。

雖然,賣家收到的預售定金無需返還,但根據增值稅和所得稅的文件規定,

只有在貨物發出後才會確認收入,並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當然,還需要提示一點,如果最終消費者沒有購買預售商品,且賣家不返還定金,則定金不按銷售貨物計算繳納增值稅,而應當按照營業外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看完你明白定金該如何交稅了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