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合同必先搞懂“六金”

面對很容易混淆又專業區分的法律術語,我們常常一臉茫然。比如,定金與訂金,同音不同字,其法律含義也大不相同。可是,這些詞語卻又時常出現在我們的生活中,如果不能對其含義進行掌握,也許會落入商家的圈套,蒙受損失。今天我們就對那些經常出現的各種不同名目的繳費,進行法律上的區分,將來在生活中遇到,也可以知道它們背後代表的法律含義,更好的看懂合同內容。


籤合同必先搞懂“六金”


一.訂金與定金

在商業活動簽訂合同,在我們買房子、買家電、買各種物品的時候,我們支付費用,不一定會一下子全額付款,有時候會預先支付一部分,作為對商品的預訂。在對方為我們開具收據的時候,會出現“定金”或是“訂金”這樣的詞語。一些人簡單的認為,只要拿到收據,有了對方收款的憑證就可以了,未來如果不想要了憑著收據退款就可以了。可是,訂金與定金同音不同字,法律含義也相差甚遠。

1.訂金

嚴格來說訂金是對交付金的描述,而不具有法律實際含義。它代表的是預付款,而不是合同雙方對交易的承諾。如果雙方交易繼續進行下去,支付的訂金作為交易款;如果付款方反悔導致交易無法進行,收款方應將訂金全部歸還。當然,如果收款方出現違約,訂金也應全部返還,但不需要再額外承擔違約責任。

2.定金

定金則是一種擔保方式,當合同或收據中出現這樣的字眼時,付款方所支付的則是對交易的一種保證。法律上則認為此交易已經達成合意,交付定金則是為了督促雙方履行合同。定金需要以書面形式表述,而不能僅僅口頭約定,同時對於定金的金額以及後續合同的履行應當在收據或合同中明確約定。如果在後續合同履行的過程中,付款方出現違約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其繳納的定金則無權要求收款方返還;收款方出現違約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則應當雙倍返還對方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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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押金、保證金與違約金

除了上述常見的定金與訂金之外,這幾種金的出現頻率也相當之高。

1.押金

我們經常在網上的租賃信息中看到這樣的詞--“押一付三”,這裡的“押”指的就是押金。押金在法律上屬於風險抵押金,也具有一定的擔保性。但擔保範圍僅限於履行合同債務作補充性,並不是履行合同本身的擔保,當支付押金的一方不能如約履行合同的時候,收押金的一方可以從押金中優先實現自己的債權。比如,在房屋租賃中,當租賃合同結束時,如果租戶對房屋內的設施保護完好,水電煤氣等各種費用也都清算完畢,房主則會將押金全額退還。如果租戶對屋內設施造成了損毀,或是需要繳納的費用沒有結清,則可以從押金中扣除。

2.保證金

保證金是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可以順利進行,而產生的一種擔保方式。一般會將保證金預先交付對方或是放在第三人處。這種形式常發生於金額較大或專屬度較高的交易中。例如,在定製傢俱的時候,往往需要先繳納保證金,這樣可以防止傢俱做好了,訂貨方卻反悔的情況發生。即使出現這樣的情況,也可以從保證金中獲取賠償金或違約金。

3.違約金

違約金是違約一方根據約定或法定向另一方支付金錢彌補他人的損失一種懲罰補償方式。交易雙方通過預先約定,就違約後所承擔的責任達成一致,違約方支付一定的錢款給對方。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既約定有定金又約定有違約金,那麼如果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違約情形,被違約的一方可以選擇適用定金或違約金的任意一種規則(二選一原則,不能同時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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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賠償金

賠償金是指一方當事人由於違約行為造成了對方的損失,違約金又不足以支付損失的費用,所以額外支付的一種錢款方式。賠償的範圍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一般包括財產的損失、減少、消失和因為損失所造成的費用支出以及合同履行完成後所獲得的收益。也就是說,賠償金既包含實際損失,也包括預期利益。

搞懂了以上各種“金”,有沒有更好地幫助你看懂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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