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合同皆作假 無中生有騙定金-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N通訊員 沈哲豪

約定好的交易日,為什麼遲遲不見賣家蹤影?子虛烏有的買賣,為什麼可以堂而皇之地簽訂合同,甚至還能收取對方的定金?近日,港區公安分局乍浦派出所破獲了一起合同詐騙案,嫌疑人利用不屬於自己的彩板房與兩位受害人簽訂合同,共騙取7萬餘元。

3月21日,乍浦派出所接到毛先生報警稱,他在7天前與一個自稱擁有某工地54間彩板房所有權的人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前後共交了5萬元定金,只等3月20日拆除彩板房後支付尾款,可是到了約定拆除的日子,彩板房不但沒有拆除,與其簽訂合同的賣家也沒了音訊。

接警後,乍浦派出所迅速展開調查工作。民警經與合同中涉及的工地負責人交談得知,此處的彩板房確實是閒置狀態,但彩板房屬於公司資產,是不可能以個人名義進行買賣的,且合同上的賣家,既不是公司內部人員,也沒有工作人員認識他。

當民警對賣家身份進行核實時,發現其留下的身份證號“查無此人”。民警判斷,嫌疑人使用了虛假身份與報警人簽訂了合同,同時也坐實了嫌疑人涉嫌合同詐騙的犯罪行為。

由於無法確定嫌疑人身份,這給案件的偵破帶來了難度。民警及時調整了偵查思路,將合同上其他信息作為切入點,嘗試尋找線索。通過多日的逐人排查、反覆分析,民警成功獲取了嫌疑人的照片信息。當日,毛先生在見證人員的見證下,從民警提供的眾多人員照片中,確定了倪某正是和他簽訂合同的賣家。

掌握了相關情況後,民警立刻展開對倪某的抓捕。經循線追蹤、蹲點守候,民警於4月7日傍晚5時許,在乍浦某浴室內將嫌疑人倪某順利抓獲。

倪某到案後,先是否認自己的姓名,後又以各種理由狡辯,企圖為自己開脫。但民警前期縝密的調查突破了嫌疑人的口供,當一個個事實證據擺在倪某面前時,他再無力狡辯。

“今年3月初,我因為做彩板房生意資金週轉不開,正巧了解到乍浦某工地上的彩板房處於閒置狀態,當時覺得這是個賺錢的機會。然後我就以彩板房所有人的名義對外發布出售信息。”倪某交代,他故意在合同中加了“違約雙倍返還定金”的條款,騙取他人信任,促使錢財到手。

4月9日,經民警聯繫,此案的另一名受害人江先生也來到乍浦派出所報案並協助調查。目前,犯罪嫌疑人倪某因涉嫌合同詐騙罪已被港區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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