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角度看保險公司的安全性

法律角度看保險公司的安全性

我們關心的問題

保險公司會倒閉嗎?

中小保險公司靠譜嗎?

沒聽說過的保險公司產品可以買嗎?

中小保險公司的理賠靠譜嗎?

萬一保險公司倒閉了,我的保單怎麼辦?

以上這些,其實都屬於保險公司的安全性問題,今天就從法律的角度為大家解讀保險公司的安全性。

保險公司的三大安全體系,十大監管機制,早就為你做好了最嚴苛的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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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之初,嚴格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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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不是誰想開就能開,需要有極強的資金實力,並得到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保險公司的設立,有嚴格的條件和門檻,有明確的監管機構和監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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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的註冊資本金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最低限額為二億人民幣。以國內現有的人壽保險公司為例,註冊資本最低的為27億,最高的為338億。

保險公司身為社會的穩定劑,經濟的助推器,在成立之初便設立了相當嚴格的准入門檻,不僅對股東的資金實力、經營信譽嚴格審查,對管理人員的專業背景、行業經驗也有極高的要求,並且註冊資本必須是實繳貨幣資本,必須是一次性出資的真金白銀(接受增資但不接受分期)。一般公司可以拿辦公場所、機械設備、知識產權等作為註冊資本申請,但保險公司統統不行。

經營過程,嚴格監管。

不僅設立之初嚴格審查,保險公司的經營過程也是無時無刻不在國務院銀保監會的嚴格監管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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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司審核的是財務報告,且是年度審核。保險公司有關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按照國務院銀保監會的要求是季度報送,實施動態監管。

監管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償付能力通俗來講就是:萬一所有已售出的保險產品,同一時間,以最高概率全部發生理賠/或退保,保險公司可以償還債務(理賠)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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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銀保監會對於償付能力的要求:綜合償付能力不能低於100%,如果償付率跌破監管要求,將面臨九項整改措施,最嚴重的可能面臨被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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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了保險資金可以運用的形式和不可以運用的形式。這決定了保險資金的投向是比較安全穩健的也是受監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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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國家對保險公司有著相當嚴格的監管,但是我們依然會擔心,凡是企業都會有它的生命週期,保險公司也可能因為經營不善而面臨破產。我們更關注的是,如果保險公司破產了,我們的合同是否能夠得到兌付?

通過《保險法》第八十九條和第九十二條可以看出,國家對於人壽保險公司的退出、保險合同的轉讓也有著嚴格的監管。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因分立、合併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如果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破產,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達不成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接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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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明確規定了保險業務的轉讓,不得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保險公司的四種退出機制

分立:簡單講就是一家公司分成幾家。

例如:1998年,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就分立為:1、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財險)2、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壽險)3、中國再保險公司(再保險)分立後,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依法撤銷,原有的保單被分割到三家公司內。

合併:合併就是兩家或多家公司變為一家。

例如:2011年,中美大都會和聯泰大都會合併成立“中美聯泰大都會人壽保險公司”。這也是中國內地首例人壽保險公司合併案!原有的兩家公司依法撤銷,保單轉移至合併後的“中美聯泰大都會人壽保險公司”。

解散:《保險法》第八十九條: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因分立、合併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意思說就是,只要保險公司經營了人壽保險業務,是不得解散的!

破產:我國目前尚無保險公司破產記錄。

自我國1980年恢復保險業務以來,目前尚無保險公司破產的案例。但確有為數不多的幾例管理經營出現問題,被保監會保險保障基金接管的案例。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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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保險目前發展很好,但大家是否知道新華曾經因經營問題被保險保障基金接管,也經歷了新股東中央匯金的入主。股東的變化並沒有影響到客戶利益和保單的兌付,反而讓新華保險成為央企控股保險公司,並實現了A+H股的同步上市。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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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保險因為2007年鉅虧64億元,也接受了

保險保障基金的接管和注資,並數次變更股東,但這一切都不影響保險合同的兌付。

說到保險保障基金不得不說說國家對保險公司的層層保障機制:四大基金制度再保險制度

保障機制,層層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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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均需要提取保證金,大家可以查閱上市公司年報或者非上市公司年度信息披露報告,在“存出資本保證金”科目下找到這筆存放於指定銀行的資金。除了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資金額度為註冊資本總額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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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準備金是對保險公司履行保險責任的準備和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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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在每年分配稅後利潤時,將提取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用於提升公司的償付能力,平滑收益,彌補虧損,保持公司穩健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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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兩次出手接管或救助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基金,目前餘額已突破1212!這筆資金由各家保險公司按要求繳納,由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統籌管理,用於向被撤銷或宣告破產的保險公司的客戶,或接受人壽保險合同的保險公司提供救濟。歷史上兩次出手,均以新股東的介入完美退出,還保持了較佳的投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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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保險公司只可承保自己有能力兌付的風險標的,當單一風險金額過高時,必須辦理再保險。

舉個例子:我們承保了一位終身壽險保額為4000萬的客戶,分別是由四家保險公司進行承保的,因為他們對於這位客戶,都不願意承保超過1000萬的壽險額度。即便是1000萬額度,也將其中的500萬做了再保險,由再保險公司來間接承保。

綜上所述,保險合同的安全級別非常高。這不僅僅是法律法規層面的完整保障,更是一個成熟穩健的生態系統。從保險公司的設立、股東的要求、經營的監管、多重的安全制度、直到保險公司的分立合併、甚至破產後的合同接管、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都可獲得原保險合同的保障。

所以,你持有的保單,無論是所謂的大公司的還是小公司的,都是非常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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