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兩男子搶著開車!司機拘15天車主或被吊銷駕照!借車惹禍!

2020-04-25 13:05

珠海交警

4月19日正值週末,路上來往的車輛特別多。下午6點50分,高速公路交警在機場高速三灶出口指揮疏導交通。

只見一輛湘J3××90號長安麵包車由匝道緩緩駛來,越靠近交警,車速越慢,司機還在車裡探頭探腦的。這麼鬼祟的行跡,石警官見多了,於是他立即上前示意司機靠邊停車。▼

車倒是停好了,可等了半天,司機就是不下車,也不打開車門。石警官拍了拍車門,讓後排乘客立即開門。“咔”車門打開後,只見車內坐著4名男子,後排座椅全部被拆掉,除了司機和副駕駛有安全帶,兩名乘客的肩膀上空空蕩蕩,沒有系安全帶。石警官讓司機立即下車接受調查。▼

司機慢吞吞走過來,兩手一攤說,證件沒帶。那身份證號總記得吧,司機支支吾吾地說出一串數字,石警官輸入系統一查,司機姓楊,46歲,但駕駛證檔案卻是空白的。

“什麼?你沒有證?”還沒等楊某說話,一名灰衣男子便瞪著眼睛大聲質問他。楊某趕忙低下頭,不敢看對方。灰衣男子趕忙跟石警官解釋,“我也不知道他是無證的,他爭著要來開”。▼

原來,灰衣男子是車主郭某,是楊某的包工頭。當天中午11點多,工人們幹完了金鼎工地的活後,郭某帶他們去斗門富山工業區某工地找同行吃飯談業務。期間,郭某喝了一些啤酒,想著喝酒後不能開車,他休息到下午6點才準備送工人們回三灶。

誰知楊某主動提出要幫忙開車,郭某想著距離比較近,也怕自己酒氣沒散乾淨,讓楊某開車也好。沒想到,直到被交警查處,他才知道楊某竟沒有駕照。▼

由於楊某無證駕駛,被處以罰款1500元,並處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同時,對後排乘客不繫安全帶的違法行為也處以相應的處罰。

就在楊某被交警查獲後兩天,有一名工人在斗門收費站也出事了,事情簡直就像歷史重演一般……

4月21日一大早,陳某的鬧錶就響了,他今天要跟老闆柳某和另一名工友去中山坦洲搞裝修。出發前,陳某看見柳某眼底青黑一片,精神有些不濟,於是便主動說要幫忙開車。柳某一想,有人開車他也可以在車上好好休息一下,於是便把車鑰匙給了陳某。▼

7點53分,陳某湘A6××1E號五菱麵包車從斗門收費站駛入沿海高速。誰知剛開進收費站,就看到前方一片熒光黃,毫無意外,陳某被高速公路交警大隊李警官攔停檢查。李警官示意陳某出示證件,陳某尷尬地看了看柳某,小聲嘟囔“沒證”。柳某一聽,怔住了,隨後便是氣不打一處來,沒證還搶著開車!但此時說什麼都晚了。▼

交警認定,陳某無證駕駛將被處以罰款1500元,並處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上面兩個案例中,司機被交警查獲無證,車主在車上卻沒事,是不是說,借車的風險並不大呢?事實並不是這樣,如果發生交通事故,車主即便不在車上,也會承擔相應的責任,具體情況如下:

01

借車人有責任,且有人受傷

借車人沒有能力賠償,那車主就得幫著賠錢。

02

借車人酒駕或無證駕駛、逃逸

發生事故後,保險一分不賠,借車人也不願賠償或者逃跑的,這就得由車主買單了。

03

借車人又轉借第三人

如果第三人和借車人都賠不起或不願意賠,索賠失敗的,車主還得負連帶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04

車主借車有過失

如果車主明知道對方沒駕駛資格,還把車借給無證的人,或者你明知道對方酒後駕駛、吸毒等,還把車給他開,一旦出現重大交通事故,不但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還有可能被吊銷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如果非要借車,將車出借之前,一定要確認兩件事:一是確認借車人具有駕駛資格(有駕駛證、已成年、沒有喝酒、吸毒等情況);二是確認自家車的車況沒問題!

看到今天的文章後,相信各位粉絲心裡都應該有杆稱,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著想,車借與不借,一定要好好想清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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