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城市绿化条例》施行 设立永久性绿地制度

《潍坊市城市绿化条例》施行 设立永久性绿地制度

潍坊新闻网讯 城市绿化是优化生态环境、打造宜居空间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加快推进潍坊市现代化高品质城市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24日,记者从潍坊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获悉,近年来,潍坊市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总抓手,按照“园在城中、城在绿中”的总体思路,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相继组织开展春冬绿化、林荫工程、“拆墙透绿”“增绿增色”“增花添彩”“裸露土地绿化”“口袋公园”建设等绿化项目,连续15年开展“无偿送苗”等社会绿化活动,城市绿量实现翻番,绿化管理实现精细化,城市面貌实现大变样,初步形成了以公园、游园、街头绿地为点,以路为带,以河为脉,以城郊大环境绿化为屏障的绿化格局,基本达到了“春有花、夏有荫、秋有色、冬有绿”的绿化效果,绿色成为最鲜明的城市底色。

随着城市绿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绿化管理要求越来越高,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对城市绿化服务的期望也越来越高,绿化立法迫在眉睫。为此,潍坊市制定出台了《潍坊市城市绿化条例》。

条例共五章 设置、细化相关责任

《潍坊市城市绿化条例》共五章四十五条,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确定了城市绿化应当遵循的原则。城市绿化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生态优先,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建管并重、共建共享的原则。

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方面的职责。条例明确界定了有关方面的责任,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建立城市绿化领导协调机制;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城市绿化工作;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街道办事处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进一步规范了城市绿化规划和建设。条例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绿线划定和调整、重大事项审议、海绵型绿地建设、立体绿化、异地补建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其中,关于海绵型绿地建设和立体绿化的规定是制度创设的亮点。发展节约型绿化,推进海绵型绿地建设,有助于消纳城市自身雨水,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的保护与生态修复具有重要作用,为此,条例第二十条对加强海绵型绿地建设作出了相应规定。城市立体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形式之一,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丰富城市绿化景观的有效方式,推行和鼓励城市立体绿化,有助于丰富城区园林绿化的空间结构层次和城市立体景观艺术效果,进一步增加城市绿量,减少热岛效应,吸尘、减少噪音和有害气体,营造和改善城区生态环境,为此,在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条例第二十一条对立体绿化作出了相关规定。

进一步明确了城市绿化保护和管理措施。条例明确了各类城市绿地的养护责任人;设立永久性绿地制度;对损害城市绿化及绿化设施的行为以及擅自迁移和砍伐树木作了禁止性规定;对加强城市绿道建设作了相应规定;明确了有关部门的监管措施。其中,设立永久性绿地制度和加强城市绿道建设的规定是制度创设的亮点。设立永久性绿地制度,对于依法保护城市绿地,更好地保护绿地的生态功能、服务功能,改善生态环境、优化生活环境,巩固现有来之不易的绿化成果,实现绿色永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此,条例第二十五条对永久性绿地作出了相应规定。城市绿道穿梭于城市、景区与公园之中,是一道美丽的风景线,绿道既是城市不可或缺的交通基础设施,也是连接城市与乡村,将公园、湿地等生态系统串联起来的绿色纽带,有助于形成城市完整的生态大体系,提升城市生活品质,为此,条例第三十条对加强城市绿道建设作出了相应规定。

设置和细化了有关法律责任。条例对于违反城市绿化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有关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损坏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擅自迁移和砍伐树木、擅自修剪树木等违法行为,均设置了法律责任,为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工作提供了处罚依据。

积极贯彻落实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

城市绿化是城市品质提升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潍坊全市各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将以《潍坊市城市绿化条例》正式施行为契机,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工作。

全面宣传学习,营造贯彻执行《条例》的浓厚氛围。按照市人大、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从行业管理角度,制定具体宣传实施方案,掀起《条例》宣贯学习的工作热潮。同时组织做好全市宣传贯彻《条例》的解疑释惑、培训学习工作。通过主流媒体及网站、微信等公众服务平台,多层次、多角度、多种形式宣传《条例》内容及重要意义,引导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全社会爱绿、建绿、护绿意识,为《条例》的贯彻执行营造浓厚氛围。

明确职责权利,部门联动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条例》中明确了法律赋予相关部门的权利和应尽的职责与义务。通过深入学习,进一步明确各级职责。与各部门协调联动,相互支持配合,认真贯彻执行,集中开展占绿毁绿执法整治活动,查办一批典型案例,保护现有来之不易的城市绿化成果。

加强检查督促,充分发挥《条例》的保障与管控作用。《条例》正式施行后,一方面,从行业管理层面,主动加强《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从正反两方面宣传《条例》的执行效果,指导各县、区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另一方面,按照《条例》要求,积极主动接受市人大监督。通过加强检查督导,充分发挥《条例》对城市绿化建设与管理的的保障与管控作用,为潍坊现代化高品质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潍坊日报社融媒体中心 潍坊新闻网记者 孙瑞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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