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潍坊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

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不容忽视,为了更好地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潍坊市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系列政策,从财政、人才、创新、土地、市场准入、对外合作多方面进行政策引导与支持,助力民营企业驱动创新,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本期将进一步梳理土地、对外合作、政商关系、权益保护、市场准入等政策,帮助民营企业快速了解并找到适宜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土地政策

01

实施“先租后让”“长期租赁”“弹性年期出让”

三种方式并存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

政策标准: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信息经济产业等工业用地项目,可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最低限价标准确定起价。对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在不改变用途前提下,现有工业项目提高利用率和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超过国家、省、市规定容积率部分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依法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建设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众创空间、研发设计等新产业、新业态的项目,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在工业园区投资建设物流、研发、信息服务、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参照执行工业用地价格。

责任科室: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利用科。

联系方式: 8521212

02

工矿仓储项目使用地下空间的,

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政策时限: 2019年12月31日。

责任科室: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利用科。

联系方式: 8521212

03

支持中小企业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

配套公寓(租赁住房)建设集中的租赁住房

政策标准: 支持人才聚集的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利用自用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建设单位租赁住房。对于企业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建设研发中心、人才和职工公寓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提高到15%。

责任科室: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科。

联系方式: 8096962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对外合作政策

01

支持民营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

政策依据: 对参加市里自办的境外展会、市里统一组织的境外重点展会,给予摊位费支持。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公共海外仓,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奖励支持。用好用足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为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降低风险损失。

政策标准:对参加市里自办的境外展会,按企业实际发生的摊位费最高给予全额支持;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境外重点展会,按企业实际发生的摊位费最高给予50%支持,以上两项合计,单个企业每年获得市级财政支持最高为2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公共海外仓,且我市当年通过该海外仓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一次性最高分别支持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以上政策具体按潍发〔2018〕26号文件执行。出口信用保险按照省级规定的标准执行。

政策时限: 2018年9月12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科室: 潍坊市财政局企业处

联系方式: 8096680

02

鼓励投资实体项目

政策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根据实际投资额或纳税总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补助。鼓励总部经济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总部经济企业给予税收补助、办公用房补贴和奖励,对总部企业引入知名品牌落户潍坊、总部经济平台招引并运营总部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招商项目高管人才给予激励,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标准补助企业。政府引导基金通过注资、让渡收益、补偿损失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在潍坊设立产业基金、投资重点产业项目。对特别重大招商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政策时限: 2017年7月19日至2019年12月31日。

责任科室: 市投资促进局信息科。

联系方式: 8091019

03

激励社会化招商

政策标准: 对引进落户符合政策招商项目的社会组织、企业、中介机构或自然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除外),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科室: 市投资促进局信息科。

联系方式: 8091019

04

招商发展激励政策

政策标准: 对围绕主导产业或龙头企业、落户同一园区的项目,可多个项目捆绑计算投资额或地方贡献,享受招商发展激励政策。

责任科室: 市投资促进局信息科。

联系方式: 8091019

05

对取得境外专利、商标注册、

产品认证等给予补贴

政策标准: 对取得境外专利、商标注册、产品认证等国际市场开拓活动,按照相关支出最高50%给予财政补贴,属于开拓新兴市场的,补助比例最高到80%,每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进行申报;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商务、财政部门做好项目审核工作,严格对照企业原件逐一审核申报材料中的有关复印件,确保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将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联合申报文件、《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督责任承诺书》报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二次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责任科室: 市商务局外贸科。

联系方式: 8091231

06

对外合作政策补贴

政策标准: 对面向“一带一路”国家及新兴市场出口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按50%予以补贴。

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进行申报;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商务、财政部门做好项目审核工作,严格对照企业原件逐一审核申报材料中的有关复印件,确保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将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联合申报文件、《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督责任承诺书》报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二次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责任科室: 市商务局外贸科。

联系方式: 8091231

07

“一带一路”国家及新兴市场

重点展会的展位费补贴

政策标准: 自2019年起,省财政对统一组织的“一带一路”国家及新兴市场重点展会的展位费补贴标准提高到80%以上。

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进行申报;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商务、财政部门做好项目审核工作,严格对照企业原件逐一审核申报材料中的有关复印件,确保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将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联合申报文件、《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督责任承诺书》报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二次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责任科室: 市商务局服务贸易科。

联系方式: 8091222

08

境外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奖励

政策标准: 支持企业在境外建立资源利用型、农业产业型、商贸物流型、科技研发型园区和产业聚集区。省财政继续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申报程序:对于符合条件的境外园区和产业聚集区,县市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转报市商务局、财政局。由市商务局、财政局联合审核并转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责任科室: 市商务局外经科。

联系方式: 8091242

09

对外合作奖励

政策标准: 2018-2020年,选择30个县(市、区)开展外贸转型升级试点,推进特色产业集群+国际自主品牌+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境外营销网络发展新模式,省财政给予奖补。

申报程序:

(1)申报。拟申报试点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根据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并征求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分别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2)初审。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核实申请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内容是否属实,并形成推荐意见连同县(市、区)申报材料分别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3)评审认定。省商务厅、财政厅收到各市推荐意见和县(市、区)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初审,视情进行实地调研核查,确定候选名单。

(4)公示。省商务厅对候选名单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联合发文确定为山东省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并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责任科室: 市商务局外贸科。

联系方式: 8091231

10

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做大做强

政策标准: 支持在我市注册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面向全省、全国开展代理进出口业务。

政策时限: 2018年9月12日—2020年12月31日。

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进行申报;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商务、财政部门做好项目审核工作,严格对照企业原件逐一审核申报材料中的有关复印件,确保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将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联合申报文件、《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督责任承诺书》报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二次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责任科室: 市商务局外贸科。

联系方式: 8091231

11

加快服务贸易集约发展

政策标准: 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称号的服务贸易示范园区、出口基地等,最高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支持。

政策时限: 2018年9月12日—2020年12月31日

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进行申报;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商务、财政部门做好项目审核工作,严格对照企业原件逐一审核申报材料中的有关复印件,确保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将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联合申报文件、《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督责任承诺书》报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二次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责任科室: 市商务局外贸科。

联系方式: 8091223

12

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政策标准: 对参加市里自办的境外展会,按企业实际发生的摊位费最高给予全额支持。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境外重点展会,按企业实际发生的摊位费最高给予50的%支持。以上各项合计,单个企业每年获得市级财政支持最高为20万元。

政策时限: 2018年9月12日—2020年12月31日。

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进行申报;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商务、财政部门做好项目审核工作,严格对照企业原件逐一审核申报材料中的有关复印件,确保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将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联合申报文件、《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督责任承诺书》报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二次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责任科室: 市商务局服务贸易科。

联系方式: 8091222

13

支持培育发展外贸新业态

政策标准: 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费用不超过50%的支持,最高分别支持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且年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的,一次性最高分别支持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公共海外仓,且我市企业当年通过该海外仓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的,一次性最高分别支持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鼓励出口企业入驻阿里巴巴国际站、亚马逊、eBay、世界制造网、广贸天下网、米奥兰特247网展贸平台等第三方知名网络服务交易平台,对达到我市规定标准要求的平台给予适当支持。

政策时限: 2018年9月12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申报程序: 通过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商务、财政部门逐级申报。

责任科室: 电子商务科。

联系方式: 8091244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

政商关系、市场准入、

权益保护政策

01

政商关系政策

潍坊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

责任科室: 市委统战部经济科。

联系方式: 8789256

建立市级领导干部联系经济组织制度

责任科室: 市委统战部经济科。

联系方式: 8789256

服务一线集中攻坚行动

政策内容: 从市直部门单位选派部分人员,组成17个服务队,包靠170个市级重点项目,促进项目加快落实。同时,联系本地区部分重点企业,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时限: 2019年3月-2021年3月。

责任科室: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联系电话: 8789083

02

市场准入政策

拓展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

政策标准: 在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领域项目全面采用PPP模式基础上,对供水、供气、燃气、停车设施等有稳定现金流、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加大PPP模式应用力度,拓展民间资本参与空间。加大项目奖补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市级专项资金,对规范落地项目进行奖补。

申报程序: 行业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交项目运作计划,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列入项目运作计划。项目完成立项等审批程序,编制完成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后,报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经市财政局、省财政厅、财政部逐级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实施,具体按照《潍坊市PPP项目操作规程》执行。市级以上示范项目申报程序,按照各级示范项目创建通知执行。市级专项资金申报程序,按照《潍坊市PPP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政策时限: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心。

联系电话: 8096574、8096283

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政策标准: 支持非国有资本以出资入股、收购股权、债转股、共同组建公司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坚持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确保改革成效。

责任单位: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支持国有资本对非公有企业进行投资

政策标准: 支持国有资本采取债权、股权等方式,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的非国有企业进行投资。引导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投向符合我市发展战略需要、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效益的产业。

责任单位: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精简融资担保机构设立审批材料

政策标准: 进一步精简融资担保机构设立、变更审批要件。精简后,新设融资担保公司要件为21项,省外融资担保公司到省内设立分支机构要件为17件,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和分立要件为11项,融资担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要件为9项。(《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融资担保机构设立变更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鲁金监字〔2018〕58号)。

责任科室: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机构监管科)。

联系电话: 8091003

03

权益保护政策

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政策

政策标准: 详细提供了被举报人的侵权违法事实、线索和重要证据,并积极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投诉情况与事实结论完全相符,侵权行为严重、且影响较大的,奖励2000元;能提供被举报人的侵权违法线索和部分重要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投诉情况与事实结论相符的,奖励1000元;能提供被举报人的侵权违法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投诉情况与事实结论基本相符的,奖励500元。

责任科室: 潍坊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联系方式: 8091419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其他政策

01

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政策标准: 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做好政府采购活动的综合监管,着力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权责明确、监督到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营造良好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责任单位: 潍坊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 8096537,8096704

02

持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扩大市场交易电量规模

政策依据: 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四个行业进入电力交易市场,推动10千伏电压等级及以上、年用电量在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进入电力交易市场;对高新技术、互联网、大数据、高端制造业等高附加值新兴产业,以及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入库项目,可不受电压等级和用电量限制,到2020年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占全省电网售电量的比例达到60%以上。

政策标准: 2019年全省市场交易电量规模不低于1600亿千瓦时。放开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电力用户进入市场。高新技术、互联网、大数据、高端制造业等高附加值新兴产业,以及承担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入库项目的电力用户,不受以上电压等级和用电量限制。煤炭、钢铁、建材、有色四个行业全面放开进入市场。

政策时限: 2019年。

申报程序: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山东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19年新增电力市场交易用户自主注册及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代理关系绑定工作的通知》规定,登录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平台(网址:pmos.sd.sgcc.com.cn)进行注册。经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公示无异议且电压等级、年用电量通过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审核的用户,由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报省能源局、山东能源监管办备案后,即可参加交易。

责任科室: 市政府电力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 8789745

03

农产品追溯体系

政策依据: 抓好生鲜类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2020年实现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全覆盖。

政策标准: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其产品收获、上市前,应当确保其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安全标准,按照规定开具合格证,并对合格证的真实性负责。

政策时限: 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责任科室: 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联系方式: 8091679

04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补助

政策标准: 对新取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核发的商标国际注册证的由市级财政给予官费50%的补助,单户企业一次性最高补助40万元。

政策时限: 2015年12月12日至2020年12月11日。

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按规定填报商标国际注册补助资金申请表,向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认定材料,经初核后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认定。

责任科室: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管理科。

联系方式: 0536-8587051

05

并购国际知名品牌奖励

政策标准: 对新并购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国际品牌,取得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视品牌知名度和行业内影响力大小,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后给予100-300万元的奖励,其中市级财政补助100万元。

政策时限: 2015年12月12日至2020年12月11日。

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按规定填报并购国际知名品牌补助资金申请表,向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认定材料,经初核后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认定。

责任科室: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管理科。

联系方式: 8587051

06

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

政策标准: (1)降低发卡行服务费费率水平。费率水平降低为借记卡交易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5%,贷记卡交易不超过0.45%。(2)降低网络服务费费率水平。费率水平降低为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065%,由发卡、收单机构各承担50%(即分别向发卡、收单机构计收的费率均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0325%)。(3)调整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封顶控制措施。发卡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借记卡交易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13元,贷记卡交易不实行单笔收费封顶控制。银行卡清算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不区分借、贷记卡,单笔交易的收费金额不超过6.5元(即分别向收单、发卡机构计收时,单笔收费金额均不超过3.25元)。(4)对部分商户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费率优惠措施。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慈善机构刷卡交易,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全额减免;自本次刷卡手续费调整措施正式实施起2年的过渡期内,按照费率水平保持总体稳定的原则,对超市、大型仓储式卖场、水电煤气缴费、加油、交通运输售票商户刷卡交易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优惠。(5)收单环节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单机构收取的收单服务费由现行政府指导价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收单机构与商户协商确定具体费率。

政策时限: 自2016年9月6日起实施。

责任科室: 市发改委(物价局收费管理科)。

联系电话: 8090823

07

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政策标准: 积极开展研发设计服务,加强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优化物流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提高物流企业配送的信息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推广企业零库存管理等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建立完善融资租赁业运营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丰富租赁方式,提升专业水平,形成融资渠道多样、集约发展、监管有效、法律体系健全的融资租赁服务体系。发展涉及网络新应用的信息技术服务,积极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推动制造业的智能化、柔性化和服务化,促进定制生产等模式创新发展。大力发展节能减排投融资、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工程咨询、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节能评估等第三方节能环保服务体系。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不断增强权威性和公信力,为提高产品质量提供有力的支持保障服务。深化大中型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大宗原材料网上交易、工业产品网上定制、上下游关联企业业务协同发展,创新组织结构和经营模式。提升商务咨询服务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水平。把握全球服务外包发展新趋势,积极承接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大力培育在岸服务外包市场。鼓励企业将售后服务作为开拓市场、提高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增强服务功能,健全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大力开发能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群体需求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产品。

政策时限: 自2014年8月6日起执行。

责任科室: 市发改委产业办政研科。

联系电话: 8090782;8090770

08

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

政策标准: 健全城乡居民家庭服务体系,推动家庭服务市场多层次、多形式发展,在供给规模和服务质量方面基本满足居民生活性服务需求。逐步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业态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体系,鼓励发展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文化、健康旅游、体育健身等多样化健康服务。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完善服务设施,加强服务规范,提升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水平。以游客需求为导向,丰富旅游产品,改善市场环境,推动旅游服务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提升旅游文化内涵和附加值。大力推动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同发展,促进体育市场繁荣有序,加速形成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体育服务体系。着力提升文化服务内涵和品质,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等新型服务业发展,大力推进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服务需求。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城市流通网络,畅通农村商贸渠道,加强现代批发零售服务体系建设。以提升生活性服务质量为核心,发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服务,推动职业培训集约发展、内涵发展、融合发展、特色发展。

政策时限: 自2015年11月19日起执行。

责任科室: 市发改委产业办政研科。

联系电话: 8090782;8090770

09

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

政策标准: 营造激励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宽松环境,促进技术工艺、产业形态、商业模式创新应用,以信息技术和先进文化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以产业升级需求为导向,推动生产服务专业化、高端化发展,发展壮大高技术服务业,提升产业体系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以提高效率、降低流通成本为目标,积极推动流通服务创新转型,优化城乡网络布局,提升流通服务水平,增强基础支撑能力。充分发挥社会服务对提升人的生存质量和发展能力的重要作用,在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增加服务有效供给,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顺应生活方式转变和消费升级趋势,引导居民服务规范发展,改善服务体验,全面提升服务品质和消费满意度。鼓励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一批以服务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型龙头企业,强化服务业对现代农业和先进制造业的全产业链支撑作用,形成交叉渗透、交互作用、跨界融合的产业生态系统。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创新服务质量治理,着力提升重点领域服务质量,积极推进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充分发挥各地比较优势,调整服务业功能分工和空间布局,构建特色鲜明、优势互补、体系健全的服务业发展新格局。加大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市场化改革力度,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程度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以“一带一路”战略为统领,推动服务领域双向开放,深度融入全球服务业分工体系,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我国服务业大发展。健全服务业配套制度和基础设施,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保障消费者权益,夯实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基础。

政策时限: 自2017年6月13日起执行。

责任科室: 市发改委产业办政研科。

联系电话: 8090782;8090770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国际市场开拓等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

相关链接:

潍坊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

潍坊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人才政策

潍坊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创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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