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对保险代理人监管再提新要求,谁又踩中了违规的红线?

为完善保险监管法律体制,进一步整顿保险中介市场,推动保险中介市场深化改革,银保监会官网16日发布消息表示,就《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银保监会对保险代理人监管再提新要求,谁又踩中了违规的红线?

与2018年7月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规定》主要涉及9个方面的变化:

①调整代理机构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项要求;

②调整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准入条件; 

③修改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的有关表述;

④取消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许可证3年有效期的规定;

⑤明确保险机构高管人员的近亲属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符合履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⑥规范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广告行为; 

⑦调整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 

⑧明确提出加快建立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 

⑨加强对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行为的约束。

一、对保险代理人的新要求

银保监会为何突然对保险代理人监管再次加大力度?这与最近市场上一些不良现象密不可分。尤其是

“保险机构高管人员的近亲属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符合履职回避”这项要求格外引人注目。

银保监会方表示,前期在监管实践中,保险监管部门查处了一些保险机构高管人员近亲属通过虚列费用、虚构业务等方式,违规经营保险中介业务,为保险机构及其高管人员套取费用,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因此,对于保险机构高管人员近亲属经营保险中介业务的行为采取了从严规定。

二、对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的新要求

除保险代理人外,银保监会对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的责任方面也提出了新要求。

一是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时,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如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通知书,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二是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违反规定批准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

②违反规定核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③违反规定对保险代理人进行现场检查;

④违反规定对保险代理人实施行政处罚;

⑤违反规定干预保险代理市场佣金水平;

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

规范监管机构、人员的职责行为,明确监管责任,也是避免监管乱象的重要措施之一。

写在最后

可见,国家对于保险市场予以了高度重视,也在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加强监管力度,维持市场秩序,让保险消费者享受更公平的保障待遇,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险消费者们则需要学会分辨并选择靠谱的渠道购买保险,如遭遇违法乱纪现象,也要及时通过法律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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