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 維護風清氣正政治生態 ​

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既對誣告陷害行為作出明確界定,又對誣告陷害行為的查處作出明確規定。日前市紀委通報3起誣告陷害黨員幹部典型問題就是對《規則》的有力落實。今天,請收看《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系列解讀(三)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 維護風清氣正政治生態。

《規則》規定,採取捏造事實、偽造材料等方式反映問題,意圖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響、名譽損失或者責任追究的,屬於誣告陷害;同時明確,屬於誣告陷害的,要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或者移交有關機關依法處理。對於手段惡劣、造成不良影響的,或經調查已有明確結論、仍誣告陷害他人的,要從重處理。

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 維護風清氣正政治生態  ​

市紀委監委信訪室副主任劉監鵬表示:“我們始終堅持將打擊誣告陷害、維護風清氣正政治生態作為一項重點工作來抓。2019年6月,市紀委監委公開通報曝光3起誣告陷害黨員幹部典型案例。文登區澤庫鎮慈家灘村慈某誣告兩名村“兩委”幹部貪汙村集體賣樹款問題就是其中1例。”

文登區紀委監委信訪室主任唐波表示:“慈某某因看不慣現任村“兩委”工作,故意編造“兩委”幹部貪汙集體財產、並虛構“兩委”幹部給他送錢的事實,鑑於慈某某主動承認錯誤,我們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 維護風清氣正政治生態  ​

行使監督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但任何權利都是有邊界的,必須依規依紀依法行使。

市公安局法制支隊政委叢日華表示:“《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刑法》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 維護風清氣正政治生態  ​

市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政策法規室)副主任陳丹表示:“《黨章》規定,黨內嚴格禁止用違反黨章和國家法律的手段對待黨員,嚴格禁止打擊報復和誣告陷害。違反這些規定的組織或個人必須受到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的追究。《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政治品行惡劣,匿名誣告,有意陷害或者製造其他謠言,造成損害或者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