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维护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既对诬告陷害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又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作出明确规定。日前市纪委通报3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典型问题就是对《规则》的有力落实。今天,请收看《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系列解读(三)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维护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规则》规定,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同时明确,属于诬告陷害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对于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或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诬告陷害他人的,要从重处理。

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维护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

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副主任刘监鹏表示:“我们始终坚持将打击诬告陷害、维护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2019年6月,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曝光3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典型案例。文登区泽库镇慈家滩村慈某诬告两名村“两委”干部贪污村集体卖树款问题就是其中1例。”

文登区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唐波表示:“慈某某因看不惯现任村“两委”工作,故意编造“两委”干部贪污集体财产、并虚构“两委”干部给他送钱的事实,鉴于慈某某主动承认错误,我们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维护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

行使监督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但任何权利都是有边界的,必须依规依纪依法行使。

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政委丛日华表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维护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

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政策法规室)副主任陈丹表示:“《党章》规定,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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