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仁宗毒殺包拯的說法,並無任何的依據

宋元時期直至近代,正史、野史、戲曲、小說等,均無宋仁宗毒死包拯一說。僅是到了當代,有文章披露中國科學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和安徽省博物館等單位合作,利用正負電子對撞機產生的同步輻射,對包公遺骨進行了研究。

其中,發現包公的遺骨中汞元素比現代人骨中的含量高,可是砷和鉛的含量均比現代人骨中的含量低或相近。於是乎,一大波的民間“福爾摩斯”們似乎從文章裡嗅出了一段“宋代謎案”。

不過,文章的結尾處,給出了相應的結論,“至於汞含量高,有兩種可能:一種是古人為保存屍體,在棺木中放入硃砂,由於硃砂對骨頭的侵蝕和汙染引起汞含量增高;另一種可能是包拯生前曾服用小劑量含汞的藥或食品。分析結果支持包拯屬正常死亡。”

板上釘釘有了著落的事,仍引來眾多的猜測,其理由無非是包公向來鐵面無私,審理案件時上理皇親、下斷平民,權限之大滿朝無出其右,也因此得罪宋仁宗而招致殺身之禍。

宋仁宗毒殺包拯的說法,並無任何的依據

正史裡的包公斷案及權限與傳說相距甚遠

歷史上,在民間廣為人知斷案如神的高手只有三位,一個是武則天時期的狄仁傑,一個是宋朝的包拯,另一位則是清代的施仕倫。雖號稱斷案高手,可奇怪的是三人審理過的案例在正史的記載裡卻是少之又少。

傳言狄仁傑就任大理寺丞時,上任不到一年,即解決積壓了多年共計一萬七千多樁案件,且無一例冤訴。這樣的數字顯然不合情理,即便確有其事,至少狄仁傑這個法官並不合格。

大理寺主要審理刑事案件,就算換作全是案情簡單,證據確實充分的民事案件,光是審閱案情,釐清雙方當事人適格一項,一天也審不了幾個案子。更遑論平均每天四十多個案子,且是積壓的刑事案件,這水份也未免太大了。

同樣的情形也出現在施仕倫和包拯身上,清代施仕倫斷案的案例多出自於小說,而包拯一生斷過多少案?史料並沒有一個準確的數字。在宋朝的正史裡,包公斷案的案例僅有一個,且這個案例的真偽至今仍存有爭議。

據《宋史·包拯傳》記載,包拯唯一的案例是“斷牛舌案”。詭異的是,在《宋史·穆衍傳》中,又記載了相同的案例。且兩案無論案情、審理過程及判決結果上竟完全一樣。同一部《宋史》,同一個案件,分別出現在兩處。那麼,此案究竟是誰審理的?

宋仁宗毒殺包拯的說法,並無任何的依據

“掌尹正畿甸之事,以教法導民而勸課之,中都之獄訟皆受而聽焉,小事則專決,大事則稟奏。” 開封府尹多由皇族親王兼任,包拯非皇族成員,根本沒有真正地擔任過開封知府。

嘉祐元年(公元1056年)包拯被短暫召任權知開封府,主持開封府事。這僅是一個臨時委派的官職,實際的職權是無論如何也無法參與到涉及皇親國戚的案件當中。

包拯曾有過下放及被貶的經歷,一是彈賅張堯任,二是因舉薦官員失誤獲罪,被貶為兵部員外郎。包拯一生之中擔任過的最高職位,應是逝世後宋仁宗追贈的禮部尚書。

宋代的禮部尚書,相當於宣傳部長一職,同時兼任外交、教育、文化。至於包拯的官職被拔高到宰相使、提督使及正授開封府尹,這只是到了明代的包公故事裡才出現,僅是作為一種文學加工,而決非歷史。

歷史上,包拯手中的權限並沒有傳說中大,幾次上諫,仁宗均不作回覆。若仁宗要置包拯於死地,根本用不著偷偷摸摸地毒殺。至於僅有的一次,因言語過於激動,唾沫星子濺了仁宗一臉,也屬無心之過。

以此斷定仁宗懷恨在心並施以毒手,這樣的結論顯然站不住腳。況且,以人骨的汞含量異常作為證據進行的推斷亦不科學。

宋仁宗毒殺包拯的說法,並無任何的依據

天然硫化汞(硃砂)的使用及臨床表現,在古代並不適用於所謂的“下毒”

“五月己未(5月12日),方視事,疾作以歸。上遣使賜良藥。辛未(5月24日),遂以不起聞。”包拯從發病到死亡僅有13天。據記載,仁宗皇帝在得知包拯生病後,還賜予“良藥”。

仁宗所賜的藥裡是否含有汞,史料中沒說。不過,若從古代對天然硫化汞(硃砂)的使用及臨床表現來看,其不具有可操作性,包拯的死因與汞中毒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

古代以汞運用於藥用領域,也僅限於外科使用。據唐朝《陳藏器本草》記載,“人患瘡疥,多以水銀塗之。” 又如《本經逢原》指出,“水銀,陰毒重著,不可入人腹。”

汞可以在體內積累,極易被皮膚以及呼吸道和消化道吸收。臨床表現為,腎臟損害而致尿閉和毛細血管損害引起血漿損失,甚至發生休克。

宋仁宗毒殺包拯的說法,並無任何的依據

《本草經疏》中更有“頭瘡切不可用,恐入筋絡”的記載。即在古代,甚至在頭部使用也是被嚴格禁止。一是汞含有劇毒;二是使用劑量難以掌握。

如果宋仁宗要在包拯的藥裡下汞毒,首先面臨的,是到底要放多少的量才能達到十三天後才毒發身亡?其次,為何不選擇其它更有效且無色無味的毒藥,非得選擇不溶於水的固體硫化汞?

在古代,君要殺死大臣,不外乎罪大惡極或手握兵權威脅皇權等。而包拯不僅忠君愛國鐵面無私,更嚴於律己,何況宋仁宗要以汞毒殺害包拯也無可行性。因此,正如對包拯人骨分析結論所說,其死亡屬於正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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