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逾越的红线!非法经营不可取

日前,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涉嫌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嫌疑人任某某、王某某。

基本案情:任某某经营特产店,聘请王某某管理该店,2020年11至2021年1月期间,二人到广西某市采购货物时,为了获利通过非法手段购进一批香烟,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私自在经营的特产店内销售香烟,在微信上同步销售香烟。2021年1月26日,百色市公安局田阳分局、百色市田阳区烟草专卖局、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执法,在该店内依法查获价值十万余元的香烟。

检察官说法:《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小编提醒:实体店+互联网带来了新商机,若经营的物品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则应按照国家规定获得相关的经营许可。无论是哪一种经营平台,都不能逾越法律法规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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