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調崗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胡彥彬與湖南優鮮食品有限公司發生勞動爭議糾紛,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公司可根據生產經營管理需要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含調整至公司下屬的子公司),或指派員工至其他地點工作。公司認為員工應服從安排,且優鮮公司根據生產經營形勢調整胡彥彬的工作崗位但未降低其待遇。問:企業無故調崗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A、符合

B、不符合

這樣調崗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答案:A 法院最終判定員工主張企業無故調崗違法不成立。在建立勞動關係時,企業可於勞動合同中以特別條款進行約定,如:企業有權因行業變化及業務調整等對工作地點及內容予以變更變動。另外,企業也可將工作內容及地點等進行較為寬泛或模糊的約定,則在後續因崗位變動出現爭議時,企業也可通過主張沒有超出或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從而在降低企業被認定為單方強制調崗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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